"蘋果能為什麼google不能,難道google技術不如蘋果嗎?"

winsonatmob wrote:
如果要強調 "依法"台北市政府對台灣美商科高國際的罰款,
恐怕是不成立...(恕刪)

台灣美商科高國際為外商google 在台代表公司,設立營業項目為軟體服務業
並且 google 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在國內,違反消保法當然可以處罰
除非google 在台無代表公司,無法處罰,或可罰但 google 不理你,法院對美國無管轄權無法強制執行. google 在台代表公司與在台美國人必需遵守台灣法律,除非外交人員有外交豁免權。

app 課稅是因與美國有重複課稅....等問題,現階段暫時無法課稅。

消費者保護法 第 36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三十三條
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
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
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
必要措施。

必要時表示如有需要
暫時停賣會引消費者反彈,北市府只要求改善,綁架說法(陰謀論)
北市府有權利要求 android market 暫時停賣,但是沒有,反而 google 沒改善又暫時停賣,北市府當然很不高興
給予一百萬元罰鍰。

第 58 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自己人民內鬨要遊行要抗議這可以,但幫外人對抗自己人我無法認同沒情可講

simonni wrote:
自己人民內鬨要遊行要...(恕刪)


台北市府要拿落伍不完整的法令硬凹到底,我沒意見

因為法就是法

但北市府選擇性執法,一堆人視而不見,只炮google,覺的很可笑

nqa466 wrote:
台北市府要拿落伍不完整的法令硬凹到底,我沒意見

因為法就是法

但北市府選擇性執法,一堆人視而不見,只炮google,覺的很可笑

這觀點就跟為什麼只抓我闖紅燈,旁邊的也闖為什麼不抓一樣
我也覺得很可笑

DAVIDC2924 wrote:
台灣美商科高國際為外商google 在台代表公司...(恕刪)


你要不要細看一下這例子敗訴的原因,
法官不認為台灣美商科高國際必需為美國 Google Inc 所提供的
服務/營業項目負責

nqa466 wrote:
台北市府要拿落伍不完...(恕刪)


前面不是說了

你認為政府選擇性執法你不滿意,麻煩去監察院找委員申訴糾正政府首長,或罷免他

國文看不懂嗎? 還是選擇性裝看不懂? 是想看別的答案? 還是希望我說 google 敢

挑戰當地政權...很屌。

不能炮 google 誰規定的阿,你要當 google 是神我沒意見

要我當 google 是神,跟你說3個字.....辦不到

simonni wrote:
自己人民內鬨要遊行要...(恕刪)


這個事件完全就是一個商業行為,牽涉的金額也真的不高(我的認知是台灣人口很少,會花錢買android軟體的也很少),有需要把國家主權的帽子搬出來動不動教叫人滾出台灣嗎?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一開始根本搞不清楚這件事的問題在哪裡,批評北市政府得很多文章都是在說明這法律實際執行的問題,不是沒道理的一味幫google。批評這件事的人只是在網路上發文章,人數也不多,又沒實際集會結社遊行,難道台北市政府做事情有爭議批評不得?一批評就要被扣上吃裡扒外的帽子趕出台灣?

你可以認為這件事情涉及台灣重大利益或尊嚴所以不用廢話一定要挺台北市政府,但我不覺得這有重要到讓我可以選擇不用講理力挺台北市政府,我覺得是台北市政府做法有爭議,葉狀師自己都知道這法條有實際執行的問題,硬要去逼國際大公司為台灣開特例,把用android的用戶一起拖下水。

我是認為台北市政府該做的事這麼多,明知道這法律由爭議,台灣android market沒多成熟營業額又小,搞android market不符合比例原則也不符合輕重緩急原則。如果真的覺得軟體七天一定要法律規定包退,很多台灣線上銷售軟體的平台牽涉的金額才大,適法性更單純,怎麼先非常強硬的去搞牽涉金額小又牽涉很複雜的國際企業google android market?

我猜一開始瞭解android和apple實際退費政策的人並不多,如果今天不是這麼多人批評且講出這事件的問題,我相信很有可能大家只看台北市的新聞稿就以為google囂張欺負台灣人一定要力挺台北市政府,部份官員在談判時就可以更強硬,然後android market不就範退出台灣市場,google小輸(說真的我不覺得google 靠android market賺多少錢,更不用說台灣的android market), android用戶大輸(沒android market可用),某些官員贏得為台灣捍衛尊嚴的美名。如果這樣扛著保護消費者捍衛國家尊嚴卻其實未必合理的手法成功了,其他官員或民意代表是不是也會想照辦,反正無論如何人民一定會支持,沒人管最後長遠來看消費者實際上有沒有獲得好處?盲目的支持會讓某些官員做類似有爭議決策不用考慮清楚硬幹,反正最後自己穩賺不賠。

實際上這件事我覺得一開始根本不需要也不用搞成這樣。我不贊成因為今天是面對外國企業就所有人都要為有爭議的政策護航到底。(當然如國牽涉到國家安全或是重大利益我是力挺台灣的政府,只是這件事在我的"主觀"認知並不足以讓我去為少數搞不清楚狀況的官員護航)
其實這個問題真的不會只針對單一廠商.
陸陸續續應該都會有人在不同平台 (pchome yahoo mod 線上購買 線上電影 網路拍賣 線上購票)
發生問題,也都會請主管機關處理,請問會一視同仁嗎?每天都會發生喔
我們國家的法律是無罪推定吧.等法院判決看看吧.
搞不好法官判軟體不適用..那我們大家不就
EC
simonni wrote:
前面不是說了你認為政...(恕刪)


google不是神,只是很好用

記的不要看youtube的影片喔

你每看一次youtube,就幫google賺進白花花的鈔票

其他google的服務也不要用,反正都沒有獨占性
DAVIDC2924 wrote:
台灣美商科高國際為外..有權利要求 android market 暫時停賣,但是沒有,反而 google 沒改善又暫時停賣,北市府當然很不高興
給予一百萬元罰鍰。.(恕刪)


很不高興?選擇性執法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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