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pon網站 增鑑賞期-------------真的嗎??


coolplus wrote:
新聞都寫『鑑賞期』啊...(恕刪)


是新聞寫的對還是法律條文講的對?能不能請你先去看完相關法條再來回文呢?

還有,消保法19條保障的是"網購"這個通路所購得的商品,可以在七日內解除買賣合約(退貨),不要再老是拿一些什麼去路邊吃蚵仔麵線能不能吃完後七天退貨,什麼到餐廳裡點餐,上菜後七天內可不可以退貨....

老提這些莫名奇妙的例子...真的會讓看文章的人,懷疑講出這種話的人,是智商/邏輯/理解/語言的哪一部份出了問題...Orz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發在這一版,
Groupon 和 Android 的關係是??

coolplus wrote:
所以即使到了餐廳也上了餐點,可以先鑑賞一番,再決定要不要開口吃下去,這就沒所謂恢復原狀的問題,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這樣解讀應該沒錯吧。

我覺得這個例子有點有趣
可能跟market的情況有類似
你今天去餐廳點了餐
然後上菜了你鑑賞過之後不想吃了
然後你跟老闆說 我不吃不付錢了
這是消保法給我的權利
我想老闆也拿你沒輒
而且你也是對的 因為惡法亦法阿.....
只是老闆會幹在心裡面
然後你就會變成澳客
變成餐廳不受歡迎客戶

記得上次去吃品田牧場

都已經吃完了喔

朋友只說了醬汁有點鹹了

服務人員馬上說要不要再幫您上一份調淡一點的口味

頓時我跟我朋友都傻眼了

(因為真的吃的很飽 也還滿好吃的說)

馬上說不用了 謝謝

我心裡只能給這間餐廳按個"讚"

下次還會去吃 還會推薦朋友過去品嚐

但是我絕不會濫用餐廳給的或是消保法提供的"福利"

GOOGLE其實能夠做的更好

有些事真的只是單純社會觀感的問題


Louisvuiton wrote:
你今天去餐廳點了餐
然後上菜了你鑑賞過之後不想吃了
然後你跟老闆說 我不吃不付錢了
這是消保法給我的權利...(恕刪)



......看了好想爆粗口....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Grunder2006 wrote:
是新聞寫的對還是法律條文講的對?能不能請你先去看完相關法條再來回文呢?...(恕刪)



法條沒對這七日,明文寫明為『猶豫期』還是『鑑賞期』,你真的才需要看完法條喔,再回來說明這
aquaaqua wrote:
1. 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意義上差很多。...(恕刪)
,不是大頭回文。呵

法條在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蚵仔麵線如是透過『網購』交易,照葉狀師的看法,適用七日鑑賞期喔。
coolplus wrote:
法條沒對這七日,明文寫明為『猶豫期』還是『鑑賞期』..(恕刪)


你都說法條沒明文寫到這七天是『猶豫期』還是『鑑賞期』了,那你現在是在回我啥?

自己推翻自己講的話,有這種興趣的人還真不多.....

是你說了算還是法條說了呢?法條都沒說七日是鑑賞期,你老大一句七日是鑑賞期,這七日就變鑑賞期啦? 有點法治觀念好嗎... 請不要"無中生有"好嗎? 喔不對~是無"法"生有

還有,不用給我""這個圖,我想,以你的邏輯能力和看文字的理解能力,沒有幫得上我的地方...謝謝 :)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哀~~ 最後.....
今天看報紙 APPLE有些寫程式的工程師 好像直接下架 因為她們覺得
不合理.....
~黑松~ wrote:
今天看報紙 APPLE有些寫程式的工程師 好像直接下架 因為她們覺得
不合理.....
.......(恕刪)


這就是北市府口中的消費者的"勝利"啊!!!!

他有為民爭取權利 <--- 好棒好棒
台灣Market APP變少 <--- 不關他的事啊, 有很多付費app不是你的權利啊!
愛國的人就順便說那些下架的app開發者都是寫爛APP的...走了最好....台灣不希罕啊
說真的,那個葉主委應該早點退休了,要不然,再去重考一次律師資格吧

Groupon販售的卷,屬於「預購」,事預先付款的東西,舉個例子,有點像我們購買禮券

這個原本就應該是尚未兌換前,都可以無條件退費

把這個放到網路購物來適用消保法19條......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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