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spect wrote:
PS:我還是重申,如...(恕刪)
喔別鬧了,你真的有在追這整串事件嗎?
與其說是北市堅持7天,不如說是GOOGLE堅持15分,而且沒有商量的餘地。
8月初北市發通知,叫兩家廠商2個星期內改成7天
2個星期過了,apple改了,google無通知就下架,北市府說要開罰。
google說要派人過來了解狀況。
試問:為什麼google要在兩星期後才派人來了解狀況而不是8月初就派人來?
難道也是看報紙才知道的嗎?那apple的報紙比較新嗎?
這些先不談了,過了幾天後google派人來了解狀況,並承諾說2星期後會給答案,從此就無下文了。
這之間北市府有發了個聲明稿說大家一起來商量7天適不適合: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32718
不過沒看到任何google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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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的政策就是堅持15分,沒什麼好談的,因為原本24小時都被他們縮成15分了,不可能放寬回1天,更不用說7天了。
整個事件google讓人最不爽的地方就是不把台灣放在眼裡,不但在準備要開罰時才來了解狀況,也沒有任何新聞稿或通知說台灣買不到軟體了。
到現在還是有很多人不知道這件事,然後上來mobile01或其他地方po文說怎麼找不到項目,更甚者直接怪罪於HTC或SE等製造商
你覺得7天太長是件很正常的事,不過也別想要google會坐下來跟你商量。
他們才剛從24小時縮回15分,哪有可能再放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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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的反應都是這樣:
突然發現market付費項目不見了(為什麼是突然呢)->找原因發現是北市府要求google7天->7天太扯,政府真壞
而沒在看兩邊的人的反應是什麼。
不支持政府可以理解,7天太久了,不過就這樣一面倒的批判政府只能說是太沒主見了
數位商品並非實體商品 也非單一商品 數位商品這種只需要簡單按幾下就可以大量複製的東西 本身就不適合什麼七天鑑賞期 為什麼微軟和蘋果都說可以? 因為WP7和iOS都是封閉式的作業系統 一般民眾無法輕易取得系統內部資料 但是Android是開放式的作業系統 只要簡簡單單的root 就可以從手機裡提取任何資料 所以咧?
再者 數位商品這種非實體非單一的商品 為什麼跟實體商品有差異? 例如行動硬碟這個例子 如果你買到一台有問題的行動硬碟 你可以選擇退貨 也可更換良品 所以對於這種實體商品 只要確實有問題 你可以不斷的退換貨 直到拿到真正沒問題的良品 也因為他是實體商品 你不可能複製貼上變成兩個 然後咧?
既然數位商品和實體商品有這麼大的差異 請問 是法律要改 還是Google要改?
我真的不懂 人的貪婪性 為何能夠封閉一個人看透公平性的眼 如果真的改成七天 有多少開發者會願意在台灣販賣軟體? Android的開放性加上七天鑑賞期 會帶給開發者極大的損失 到時候Android會成為盜版最嚴重的作業系統平台 到時候 受害的依然是消費者
以上 我只能說 人可以沒有遠見 但是也不能短視 否則會帶來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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