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駁回Google訴願,法規會主任委員葉慶元呼籲Google尊重台灣法律及消費者權益

各退一步,把期限改成一天。
一方一定要七天,一方一定要15分鐘…
請你們把消費者排第一位~
那請問在mod或是網樂通 同樣擁有7天退費嗎?
其實法規會堅持要七日退貨 那消費者乾脆直接要求全部網路虛擬商品都七日退貨
畢竟不可能只針對GOOGLE一間吧?? 去寫封陳情書要求MOD 接受七日退貨就好
人家蘋果都能接受七日退貨了 還有甚麼不能七日退貨的
我只能說消費者力量實在太小了 但廠商跟業者就不一樣了 他們對政府機構的影響力大多了....
選票只有選前有用 但$$是全年365天都實用的東西
好久沒買軟體了,真要root才行嗎(不想vpn)
google才不會理葉大濕
免費看似不錯,其實,真正得利的並不消費者
而是蘋果。



hygh771202 wrote:
當初立法時是針對"實...(恕刪)


我只能說他真是個天才,喔...不是..是這政府整個從上到下都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天才
面子永遠放第一............法規根本不試用,還要這樣套,而且不合時宜也不修改...還要別人來投資台灣
好吧... 以後我玩線上遊戲購買點數後悔了 應該也可以把錢要回來了
那就表示 以後我買了經驗倍增卷軸 用完之後我就反悔 要求退費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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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麽蘋果能做

google不行呢?

難得幫蘋果講句話...

話說我想買鱷魚洗澡完整版想很久了@@

我就是懶得去學破解翻牆

所以

繼續等

.MonGo. wrote:
爲什麽蘋果能做goo...(恕刪)


iOS是封閉式系統 安裝第三方軟體 對於一般大眾來說 是件很困難的事情
你隨便問路上拿iphone的人就知道 他就算知道JB是什麼 但也不見得會JB
當然 更不見得知道怎麼在手機裡安裝盜版軟體
但是Android安裝第三方軟體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 就算不會 教幾分鐘就懂了

軟體. 音樂. 影片. 電子書這四者都是必須被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數位商品
但是當這四者容易被複製的時候 就算是15分鐘 也可以完成付費->下載->複製->退費
雖然說複製下來的數位內容有可能會經過類似DRM這類保護機制上鎖
但是只要複製下來了 不能破解也沒差 反正都退費了 可以破解的話呢?

說真的 這場判決 真正輸最慘的並不是消費者 而是台灣的智慧財產權
當一個國家的智慧財產權輸給了消費者 那這個國家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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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gler wrote:
看到中央社的報導差一...(恕刪)


...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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