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中央社的報導差一點沒吐血簡單的說就是葉狀師是對的!因為消費者在Android Market網站提供信用卡等資料並完成軟體下載後買賣契約即成立此舉屬「郵購買賣」符合消保法中「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要件總而言之Android 還是不能買 App 啦... 新聞出處:拒7日鑑賞期 谷歌訴願遭駁回
Noogler wrote:看到中央社的報導差一...(恕刪) 當初立法時是針對"實體物品"的網路交易行為這次爭議就是因為商品並非"實體" 也不用經過"郵局寄送"因為他是直接從網路上下載下來的 可馬上檢視而且實體物品無法大量複製 但這類非實體物品卻能夠大量複製甚至上傳就算是有特殊處理 無法簡單轉移使用(例如DRM保護機制)但是能夠大量複製是事實 未來依然可以被破解而且這類物品有智慧財產權之虞 應該要重新定義法條規章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 應該馬上就會變成國際笑話吧...不愧是過去的盜版王國...挖哩 葉慶元居然有臉要求Google開放付費服務 天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