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5904 wrote:第一時間當然要先停止服務,改程式不用時間就對了,用喊的程式就會修好嗎?當然拿掉付費會較簡單,...(恕刪) 依您的說法,那也就是說,Google 是自己選擇無預警下架付費軟體,造成已付費使用者無法下載了........第一時間是要停止服務,還是先改程式,其實Google是可以選擇的,這樣講應該沒錯吧~但 Google 選擇了停止服務 (也許是怕被罰,也許是怕違法),而捨棄了先改程式保障已購買使用者付費後仍能正常下載....這樣講應該沒錯吧@@?
mx3000 wrote:本來不想再寫了1.消...(恕刪) 1.消費發生地不在台灣(主機與金流應該都不是吧)>>我是在台灣刷卡消費的,消費發生地應該是在台灣吧@@2.Android Market應該也不屬於台灣分公司管吧>>這部份就真的不了解了,不過Google 在台北有分公司,所以政府應該是找Google台北分公司沒錯吧..
Grunder2006 wrote:依您的說法,那也就是...(恕刪) 如果是你,你會一直被罰直到修好程式嗎?其間被罰的錢你要出嗎?市政府有時間給google改嗎?你的意思是說你會讓他繼續罰到程式修改好就對了!那你真是好人,麻煩出來當老闆一下,謝謝!!
dirtypoint wrote:因為只要從寬解釋 依法執政什麼屁事都沒有...(恕刪) 從寬解釋.....這才是公職人員要畏懼的法可以是從嚴解釋也可以從寬解釋今天台北市政府如果從寬解釋一定會有人冠上"圖利廠商"之帽如果台北市政府從嚴解釋的話頂多被罵說是頭殼壞掉擴大解釋之臭名圖利廠商對公職人員是很有殺傷力的在這種前提之下台北市政府會如何"解釋"這條惡法應該不難猜測如果是您的話在無法修法的前提下"圖利廠商"及"頭殼壞掉"這兩頂帽子您會選擇哪一個今天這個"惡法"台北市沒有權利去修改只能依法執行有人檢舉當然不能放這不管不然的話就是一條瀆職罪名
Grunder2006 wrote:1.消費發生地不在台灣(主機與金流應該都不是吧)>>我是在台灣刷卡消費的,消費發生地應該是在台灣吧@@...(恕刪) 你確定????你人在台灣, 卡是台灣卡, 如此而已重點是網路購物, 主機在哪吧?
milo2314 wrote:從寬解釋.....這才是公職人員要畏懼的法可以是從嚴解釋也可以從寬解釋今天台北市政府如果從寬解釋一定會有人冠上"圖利廠商"之帽...(恕刪) 說的這麼好聽那怎麼不辦網路上賣軟體的?現在又從寬了???這就不是圖利特定廠商了??放任不能退的pchome yahoo..還要用沒人檢舉看不到的爛梗?這還不叫瀆職?
sainte5123 wrote:我在PSN網路商店上買的一些遊戲軟體如果在七天內不滿意,可不可以也要求退款啊?.....(恕刪) 有分公司嗎? 在台北嗎?是的話快去和北市府法規會檢舉吧他會為你權益為台灣尊嚴而戰若以後網路商店沒東西賣...你的權益就更金光閃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