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a2 wrote:
[是Google一直沒把話說死吧,如果要不賣,請發文給""北市府""說決定以後不在""台灣地區""提供付費市集服務,這樣北市府原開罰理由自然就消失。]
台北市政府不能代表台灣其他縣市吧又不是中央政府~~
我不住台北市,卻要跟著倒楣,這有道理嗎??
你去問Google啊? 又不是北市府把付費市集拿掉。
他要有技術能力可以在台灣地區細分台北市跟其他地區,我也沒意見。
不過如果台北市出面要到了七天猶豫期,以Apple為例,其他地區怎麼沒有跳出來說我不要?
sjl6153 wrote:
這句有好笑到!
google的退費機制當然是google最清楚呀!而且人家也有知會公告耶...
當初法龜官員有真正了解過google的退費機制嗎?
還是因為某人因為使用了蘋果牌的手機定位軟體被騙,所以就不管而通通殺無赦?
看來也不是,P購跟Y購還有其他網路購買的軟體怎不見天龍國來罰呢?
對了,請不要以台北看台灣,只不過是一個市政府,其他縣市政府可沒站出來說google不對喔...
最後,反正我知道某人的堅持了,多說無益,自個兒繼續當勇者,不陪了...
KESA28493 wrote:
你有台北市政府跟Apple雙方往來的公文嗎?
可以貼給我看嗎?否則你這麼肯定有空窗期的依據是?
還有哪邊可以看到APPLE承諾一周修正程式(這邊應該是指服務條款)?
況且,條文限期改善的認定本來就是主管單位的權責,你有善意回應,我當然就可以再給多一點時間做改善,這有甚麼問題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