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ol wrote:你可以寫一封信給臺北...(恕刪) 我想寫一封信支持市政府要硬起來吔雖然過程不盡完美(提供試用版,時間長達七天,沒有集思廣益....等)但是,做才是對的!當然有人說法案是過時的但,哪個國家天天修同一部法案?你要來設公司,就要遵守當地法律不是嗎?也有同學說估狗自大那倒是,罔顧己付費者權益這件事非常不合理停賣是一回事.己經付費者的服務,可以就不做了嗎??比較自大的好像是估狗吧!!
panypan wrote:台北市政府就是譁眾取寵,搞不清楚狀況!此乃"幫助人貪小便宜法令"主要是那個市議員搞出來的吧!7天可以破關3次!小說看完3輪!然後退費~~~真的很保障市民免錢用軟體~...(恕刪) 博客來網路書店,書籍光碟類一樣適用該網站規定"10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這家商店應該獲選全球最偉大商店......不是誰搞出來的純粹有良心商人跟沒良心商人的差別而已"寫一封信支持市政府要硬起來"+1啦......
要這樣搞的話是不是要擴大到所有東西實體店面買的東西也是沒用過、沒玩過像遊戲、唱片、DVD這些買回家發現難玩、10首歌只有1首能聽、難看是不是都要可以退?就連政府的表現如果不滿意是否可以要求退稅?軟體跟硬體的性質完全不用硬要用同一個標準真的不知要說什麼才好
阿米孤 wrote:反正不是死下游APP軟體設計公司,就是死使用Android系統的硬體廠。這次市政府捅了個大簍子了。靜觀其變...(恕刪) 什 ?是Google根本不太在乎小小的我國市場吧 .為何Apple可以做的到 ,Google卻做不到 ?放心吧 . 硬體軟體都不會死 .在Google眼裡 , 我國又不是像中國一樣那麼大的市場 .他們也許只是少賺 0.1% . 成不了氣候 .醬只會逼我國智慧型手機user , 倒向iphone而已 .
怎麼老是一堆人擔心七天太長一堆人擔心會有人七天用夠了還拿去退會退或是因為對軟體不滿意才對阿好用的話為什麼要退?App store 一向是30天內都可退現在變成7天可退 一點也不擔心消費者會亂來因為法律是保障人民的 不是給你濫用的光看這討論串就可以看出android market跟app store的消費者素質分別肯定使用者付費跟智慧財產權的族群你給他半年試用期 他一樣會掏錢買老是想破解、用免費、鑽漏洞的族群24小時都嫌長
我從來都不知道台灣的消費者這麼Nice耶~ 我以為台灣消費者只會跟廠商對著幹,不管是非都是廠商錯, 他們都「為富不仁」. 怎麼一變成google, 就有這麼多人情義相挺起廠商來了? 真是太感人了, 賺人熱淚啊~ 希望樓主以後遇到消費問題也能站在中立的立場, 也幫廠商講講話發發聲吧~ 千萬不要兩種標準哦~~像房價,網路,第四台, 每天都罵政府不管事,不積極干涉, 台北市政府出來管這個就要被罵? 真是太棒了!!明明就是一件事情, 兩個廠商兩種完全不同的應對態度, 態度明明就很差的還要挺到底,台灣還真是個多元而不明是非, 多重標準的好地方啊... 是態度問題!!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