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DELL標錯價格,大家"依法"要DELL接受,算不算合理?台灣法令規定如此,沒有修改之前,就得遵守。(否則哪算"愛台灣"?)先前國內消保官不是也有針對網路銷售的食品蛋糕退換貨事情提出令業者跳腳的事情?到哪國去設公司,就得遵守該國法律,如此簡單。Google不同意的話,可以尋求行政救濟或是訴訟,而不是採用"不鳥你"的做法...
呵~消費者 這下成了 台北市政府 & goolge 角力下的 犧牲者台北市政府 以為幫人民出了氣 結果勒~~~ 桶一個大馬蜂窩以後 若是照 台北市政府 遊戲規則網路上下載 電影 or DVD看完了~不滿意 我七天內 可以要求退費~~~~~這下好了~以後 片商 就不用進片 (google 關掉服務) 在台灣放片囉台北市 真是吃飽撐著太閒 等著看戲中Google 擺明不跟你台北市玩 看你台北市怎麼玩下去
xxangel wrote:我只想說人家蘋果都可以 Apple也沒說可以哦..他只說會改進, 而且APPLE本來就30天內可以寫信去, 只要審核過就可以退(用中文也可以, 只是畫面顯示是英文而已)..結果變7天...Google則是直接按鈕就可以退, 不問原因...個人感覺...可以 不問原因..15分鐘按鈕退..15分鐘之後..7天內..可以寫明原因申請退費(和Apple一樣)..這樣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