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魔術 wrote:
不綁架消費者 goo...(恕刪)


我只是想問,誰被綁架了?贖金多少錢?
為什麼下架也要被罵
因為谷歌不給大家愛戴的台北市政府面子阿
難怪被罵的那麼慘

識相的 只有兩條路可以走
1. 馬上答應7天條件, 這樣大家就可以對台北市政府歌功頌德
又有理由可以炒高民調, 好冰冰真是偉大市長,當然總統也是.

2. 谷歌維持上架,市政府不畏跨國企業強權,繼續開罰,
有助於提升國家形象. 又是依個炒高民調的理由

沒想到谷歌怎麼直接下架, 把市政府當什麼了?
大家當然要狂批濫炸一番.
不然台北市政府的面子往哪裡擺?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2009658&ctNode=5158&mp=100001
在這份6/17北市府針對蘋果事件的新聞稿中, 葉大主委就有提到:
"下架只是保護消費者的第一步,據市府瞭解,蘋果電腦仍在研議是否針對此一軟體進行退費的舉動。臺北市政府會持續監督,以改善網路的消費秩序。葉主委強調,手機軟體銷售業者對於平臺上販售之軟體應善盡審核管理之責任,除應強化軟體的審核機制外,並應確認軟體之說明是否確實與其功能相符,以避免誤導消費者。"

Google沒有審核機制,所以Google第一時間將產品全部下架。這不就如 葉大主委所指的是保護消費者的第一步了嗎? 為何此時市府卻可自行引申為是"綁架消費者"開罰呢? 究竟標準何在?

最後結局:
北市府自開個市集來賣軟體...賣有七天鑑賞期的軟體...

ppweiwei wrote:
當然,世界還是很大的...(恕刪)




再來應該就是amazon被開罰, 樂天海外市場被開罰。gmarket, 然後asos這種全球發送的也被開罰。 然後中國掏寶也被開罰。還有航空公司也會突然關閉對台灣的網路訂票,還有演唱會的等等。最後就是罰不到,學中國政府封鎖這些ip。(純屬玩笑)最後就是我們享有我們完全的權利, 但可以享有的商品多樣性就會低很多



我的立場是 廠商可以給越多越好阿當然. 法律可以保障我們越多當然越好阿,

但這包龍星要拿明朝尚方寶劍殺 清朝官員.... 很難殺的到吧。 而且就我使用過來說,android的退費機制,我比較喜歡。 apple我很不喜歡,因為還要寫信去跟人argue,ios的我沒退過。 android我退過三四個。 十五分鐘的試用雖然很短(也是從廿四小時縮短的,可見得之前有這麼弄過,但效果很不好)。但總比都沒有這個機制好吧, 不要說試用版,兩邊都有lite版。 兩邊都有寫信去退費的機制,但g社還有多個15分鐘免理由退費。 怎麼這場仗會打成這樣呢?

google最好的方式就是不再台灣開公司阿, 跟對中國一樣,把搜索器設在香港。

想用的人就去用。

再來,台北市政府法規處講的這麼意正言詞,實際上應該要去打國際私法(衝突法)的解決方案吧, 不是在這邊跟台灣人用義和團式的吶喊, 但實際卻沒有真正處罰辦法。

你開罰一百萬,罰誰? 就是怕你隨時要罰才快點把問題商品下架阿,下之後 又被扣帽子。連不賣都不行,跟黑道一樣。 真的很好笑。

真的都內鬥內行,外鬥外行。

我必須得說,我沒有偏袒哪一邊,只是每次都看事情處理錯邊,又沸沸揚揚,最後只是公信力盡失而已,沒意義。
拜託,請不要再吵這個議題了。還我乾淨的PDA討論區,國內主要電信業者的問題那麼多;都沒看大家這樣吵過了,難到會吵的小孩就有糖吃?要凹人家也要講道理,況且大家不是GOOGLE也不是台北市政府更不是法官,這樣吵不會有結論的。

權益要爭取沒錯但請理性一點,不要只想到自己,而是找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
就算Google全面退出台灣的雲端服務, 台灣人一樣活的好好的, 世界照樣在運轉

沒Google就活不了嗎? 這個世界沒有任何事是非某個企業不可的.

若Google真的退出台灣, 過一陣子仍然會有另一家出現!
有問題的產品先下架也沒有錯吧...
免費app還是存在,只有"付費app"這區塊的軟體有問題, 所以先行下架.
沒有達到共識之前怎可以拿出來賣, 那麼在爭論的這期間所購買的人不就會被當成白老鼠嗎?
譬如今天購買, 7/1 google妥協, 那就沒事, 還可以退費;
北市府妥協, 買方不就繼續抱怨和抗議嗎? 只會產生更多問題...
先下架才是先保護消費者的第一步, 以免後面誤會更大.

有疑似塑化劑的產品, 在未達到認證之前不也是先行下架嗎?
就是怕買方買了吃喝下去, 出問題誰負責? 是政府該負責還是商店/廠商負責呢?
沒事當然是最好的.

蔬菜農藥過多, 水果有果蟲, 米有米蟲, 不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而先行下架嗎?
當然對於剛購買該系統的任何裝置者, 的確非常不便利,
但是還算是有不少不錯的free app可以先使用.
不方便確實是存在, 但是兩方面也都是為了先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避免更多的誤會或是問題產生才這樣決定, 不然Google瞬間下架, 怎麼不因為沒有符合
消費者權益而繼續開罰呢?

至於15分鐘或是七天, 這是因人而論, 在下和朋友們也討論很久, 認為七天合理,
也認為15分鐘合理, 反而是取決於使用者本身的心態;
或者也可以規範為七天, 但是下載只能使用部份功能, 便即是請開發者們提供試用版本,
或者15分鐘即可使用完整版本, 如果15分鐘後使用滿意才進行付費動作,
否則時間到自動鎖定軟體;
方法很多, 我們應該為了自己去多想想如何改善, 或是FB連署也可以,
不然M01很快就被這些日經文給快速淹沒了, 這樣還是無法改變任何事情, 因為,
在下並不認為Google或是北市府會來M01看討論狀況而下決定, 不管哪種結局,
團結才能爭取得到.

自詡為國民英雄的葉狀師又有新聞了,快來拜讀

請不要動不動給人扣帽子~ 人家有“自詡為國民英雄“嗎?

還真是把台灣人想得溫良恭檢讓啊,法令開了一個洞,很明顯就是叫人鑽,不然葉狀師要不要叫那些逃漏稅的不要鑽漏洞?

真的不是所有人都會鑽 不要把自己的內心想法套在所有人上 不信 問問看costco: 台灣人喜歡搞這套嗎

所以葉狀師根本沒搞清楚 android market 是什麼樣的狀況,使用者自己也不甚了了,google 對 market 採取完全開放的態度,除非有惡意軟體官方才會介入下架。而且軟體造成問題,還是可以寫信給作者要求退款,台北人英文不是都比較好?

我不是台北人 從上述文字中會覺得你對台北人很有意見

威龍闖天關還九品芝麻官看太多? app store 跟 android market 的管理機制和營運模式是兩個世界,硬要扯在一起,這不是傲慢是什麼?更別提 google 保護的「軟體開發者」裡也有一大票來自台灣,爽到台北市,賠掉全台灣?

你以為android market 的管理機制和營運模式不同 Google就沒有從中得到利益嗎?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有一票人口口聲聲說 google 保護「軟體開發者」 請問它如何保護? 它盡了什責任? 別說它有很多“免費“的服務 android market 的管理機制和營運模式不同 所以相對責任少 ....在強調一次:免費 不代表它沒有在我們身上賺取東西 有些東西 你被它賺了 你還不曉得而已

ppweiwei wrote:
當然,世界還是很大的...(恕刪)




再來應該就是amazon被開罰, 樂天海外市場被開罰。gmarket, 然後asos這種全球發送的也被開罰。 然後中國掏寶也被開罰。還有航空公司也會突然關閉對台灣的網路訂票,還有演唱會的等等。最後就是罰不到,學中國政府封鎖這些ip。(純屬玩笑)最後就是我們享有我們完全的權利, 但可以享有的商品多樣性就會低很多



我的立場是 廠商可以給越多越好阿當然. 法律可以保障我們越多當然越好阿,

但這包龍星要拿明朝尚方寶劍殺 清朝官員.... 很難殺的到吧。 而且就我使用過來說,android的退費機制,我比較喜歡。 apple我很不喜歡,因為還要寫信去跟人argue,ios的我沒退過。 android我退過三四個。 十五分鐘的試用雖然很短(也是從廿四小時縮短的,可見得之前有這麼弄過,但效果很不好)。但總比都沒有這個機制好吧, 不要說試用版,兩邊都有lite版。 兩邊都有寫信去退費的機制,但g社還有多個15分鐘免理由退費。 怎麼這場仗會打成這樣呢?

google最好的方式就是不再台灣開公司阿, 跟對中國一樣,把搜索器設在香港。

想用的人就去用。

再來,台北市政府法規處講的這麼意正言詞,實際上應該要去打國際私法(衝突法)的解決方案吧, 不是在這邊跟台灣人用義和團式的吶喊, 但實際卻沒有真正處罰辦法。

你開罰一百萬,罰誰? 就是怕你隨時要罰才快點把問題商品下架阿,下之後 又被扣帽子。連不賣都不行,跟黑道一樣。 真的很好笑。

真的都內鬥內行,外鬥外行。

我必須得說,我沒有偏袒哪一邊,只是每次都看事情處理錯邊,又沸沸揚揚,最後只是公信力盡失而已,沒意義。

最後,我是做網路購物廠商,我都有乖乖的遵守消保法,台灣網購消費者大致上也都很理性,並不會亂凹。 但有小部分的消費者就是被類似像葉大主委這樣無限上綱的訴求消保法,把廠商跟其他消費者權益都弄壞了。 最後ps,無理由退貨 並沒有保證消費者退貨後就沒有別的民事責任喔, 因為這退貨只是解除交易,回到原點, 也就是消費者還給賣方「原原本本的商品」 , 賣方退還給消費者款項。

所謂的源源本本的商品就是說,如果消費者真的試用,造成物品消耗,或物品損壞,致使賣方財產損失。賣方有權利要求整新或賠償(當然如果賣方刻意用很艱難的包裝,導致你一開就會損壞包裝,然後刁難的話,這個法院有判決就是賣方的要求無效)。 不要笨笨的以為自己可以隨便試用惡搞還可以退還,所有的網購大公司後面都有一排黑名單灰名單,排除一些惡意買家。 這是為了保障公司權益,也順便保障其他乖乖的消費者。
消保法一上路之後,很多網路賣家幾乎都調高售價來cover運送和損壞的成本(最主要是運送成本), 這些到時候還是轉嫁到其他乖乖的消費者身上。(因為他乖乖買都不亂退,結果還要承受售價提高的副作用)

越多不講理的消費者,商品售價就會越來越高,因為客服非常需要成本。(我說的是不講理,不是講理要求自己權益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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