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來Apple真的有做到

wmtsung wrote:
人家不就早如你意的出...(恕刪)


很多人就是這樣,不願意深入瞭解,用立場去判是非
所以往往講的都是別人講過的話,沒有自己咀嚼分析過的想法
悲哀喔~

howardonly wrote:
就一句話apple能...(恕刪)


既然這麻不削google的話

你可以選擇不要使用google所提供的相關服務阿~~~~~

chanmingtao wrote:
一個程式設計師
開發一個app讓人7天就用完的話
相信以後是無法存活在台灣的 app store的


我認同APP需要有深度內涵 讓人會一直使用 常常使用
但....七天無條件退這事 我真的感覺很不好..
問題在於書輯影音類...別說啥..我iPad內的書 看完都想退了...
台灣區帳號我想這陣子會激增吧...原因為何不用多說
現在商業活動已是世界性流通的...而政府還在用自我感覺良好來劾斷一切


有七天是好事 反正法律規定這是對的 我就會用力的退
就跟有人上影院帶麻辣鍋是對的 這真的很荒謬 不過這卻是對的....




另外..一堆扣教徒帽子的..想請問你們幾歲??
我有Android機 有iPhone iPad...這樣我是那個教徒?
別再如無賴小孩般了...多花點時間讀書或培養興趣吧..


bikevts wrote:
我認同APP需要有深...(恕刪)


真的假的,去電影院帶麻辣鍋…

「教徒」就是於理無力反駁時的最終大絕
被人看破手腳還沾沾自喜很無言就是了~
話說..香港也要求"彭果"跟台灣一待遇

看來又能看戲了

google
1. 別老是用goole是買賣平台來講嘴,依法規平台也要對商品負責,你管他怎麼跟廠商拆帳,管他抽幾成是他家的事,不收費是他心甘情願,跟法規無關.拜託要上來說嘴的先去培養法治觀念再來說.

2. 台灣法律跟美國憲法何關?這更扯了,不如拿火星法律來說嘴,你住哪個國?

3. 如果apple提供了七天鑑賞期而他的廠商還是一窩蜂幫他寫程式賺錢,那你們替這些開發商擔心甚麼?為何apple能,google不能?那是google自己要克服技術問題去保護他的開發商,這不是我們法律需要幫他考量的.很多人拿一家公司的政策或技術問題來辯駁法律,這些人真該回去上上公民教育.如果是就法論法來辯駁北市府的看法,我還敬重你幾分.如果google的開發商對google的七天猶豫期沒信心,那就去apple試試啊,人家都覺得apple的開發商沒事,能承受,為何google就不能多在技術層面或制度層面動腦,挽救自己的開發商?如果真的辦不到而要退出台灣市場,我們也只能含淚相送了.

4. 猶豫期內退費後能否再購買?我認為可以,但因為你已猶豫後再買,就不能再用猶豫期這個法再退一次,這個你去打官司還是不會贏的.

5. apple現在是7天猶豫期跟30天申請退貨期都有,別再拿這個來說嘴,真的顯得很沒見識.

6. 甚麼人玩甚麼鳥,那些濫用猶豫期貪小便宜的人顯然是沒啥出息的人,app這麼便宜的錢還花不起,沒事還一直退,這些人註定幹不了甚麼大事,賺沒幾個錢,而且心態卑劣.這種人我們不必替他煩惱了.人在做天在看,台灣這種卑劣的人能少幾個算幾個.法律訂定原則都是善意的,就是有人低級到想濫用@@,那就跟利用殘障人士騙取善人善款的心態一樣.但這種人是少數,相信多數台灣人是有水準的.老是為了防小人去挑戰"法律",放到哪一國都說不通.

7. apple是鴻海最大客戶,也跟台灣產業鏈密不可分,所以不必用愛國主義來思考,讓商業回歸商業.那些告來告去乃商場常見,不必套上愛國主義路線.否則現在HTC也反告apple侵權了,那老美是否也要抵制HTC?那HTC不就垮了?

8. 如果開發商對七天猶豫期沒信心?對台灣人民素養沒信心,拜託你別上架,現在apps都三四十萬個了,少個十萬也不痛不癢,我們都不知道怎麼挑了,反正適者生存,我們就挑那一些能適應的開發商產品.

9. 有人說台北市怎麼能代表台灣其他各地?這又是不了解法律了,台北市是該公司設立地的主管機關,猶如派出所管區,他執行的是中華民國法律,今天google改變設立地到別的縣市,該縣市主管機關仍要依法(消基法)處置.所以別再講一些無營養的見解了.

tjptw wrote:
1. 別老是用goo...(恕刪)


寫的真好,只可惜沒"讚"可以按
支持+1
安桌教果然可怕
chan15 wrote:
針對這幾天類似這樣的文章,提出一些我的看法

1. 莫名其妙的論調
google就是被打臉你還不清醒?被洗腦的可真徹底
現在就是15分鐘無條件vs7天無條件
還要無腦護航?

其實我不太懂被 Google 打了一巴掌的講法
不知道是不是大家對這個用語的定義認知不同
我以為這句話的成立條件應該是,Google 本來是這樣子
大家也是因為這點原因擁護他,而 Google 朝令夕改,使的支持者被打臉
但,今天狀況好像不是這樣吧?
在我認為,說 Apple 人性化但 iOS5 的功能越來越像 Android 這才叫打臉吧
說 iTunes 好用是你們不懂,但提到 Apple 難用 10 篇有 7 篇跟 iTunes 有關才叫打臉吧?

2. 兩間公司的差異
兩間公司差異甘我屁事,甘所有使用者屁事??
我管你google跟apple從何獲利
使用者不都是連上他們的store或market下載程式??
我下載程式還要替他們想他們的差異喔笑死人
噢對了,現在安桌沒有付費的可以下載

Google:
軟體公司,於 smartphone 市場收入來源主要為廣告
開發者繳交一次性費用,其後於 Market 上架不收取任何費用
15 分鐘無條件退費,永久性可協商退費
全球 policy 統一,可以跨區域購買

Apple:
硬體廠商,於 smartphone 市場主要收入來源為硬體販售
開發者於上架後販售商品抽取固定比例%金額
購買區域限定,原本 30 天有條件的退費
現附加有但書的 7 天無條件退費


現階段的確就是「為什麼 Apple 可以 Google 不行」
你反感歸反感但事實就是如此

而且這句話剛好還給你
這個開頭就舉例不對等了,其他懶得看下去

我真的對「為什麼 Apple 可以 Google 不行」這句話很反感
兩間公司的獲利基礎完全不同,為什麼要做到一樣的事情?
我想反過來問,如果 Google 是不尊重消費者
那 Apple 有尊重開發者嗎?他不也是強迫開發者無條件接受他的要求?
有的人說,軟體商怕七天用完就退就開發更好得軟體啊
台灣人不是這樣,為了 5% 的害群之馬犧牲了 95% 的人權益
讓我提醒你一件事情,當初 Google 設定可無條件退費時間是一小時
是「有軟體廠商反應」用完即退的比例很高,才改為 15 分鐘
你我不是 Google 的人,不知道比例到底多少
但會影響到一間公司修改他的 policy,我想應該不可能太少
再者,你說台灣人不會這樣,退費比例比美國低
全世界使用 Google Market 的有上百個國家,今天針對台灣改變了政策
那其他退費率很高的國家跟進,會引發的效應屆時大家才會知道
坦白說,Apple 這一步我覺得是險棋,但如同我上面說得
獲利模式不同,招致的影響也不同,Apple 今天就是有了先天的優勢
搶到了時機,有本事不屌開發者

惡法亦法,北市府用有爭議的法條替消費者爭取權益,好
如果 Google 在台灣還是開放付費軟體,不修改政策,同時對北市府的要求不做任何理會
你說他蠻橫還有道理,今天他不同意條件,不賣了,或者是還在協商,有爭議的「付費產品」先停止販售
其他功能一切正常,請問不合理在哪裡?「為什麼 Apple 可以 Google 不行」,我覺得這才叫消費者的傲慢吧?

台灣硬起來,要幫台灣人抵抗外國人的不合理
今天 Yahoo 首頁頭條就是 Apple 要告 HTC 專利侵權,請問要不要幫一下台灣人抵制 Apple?
韓國常常搞台灣廠商,Apple 零件有七成是韓國來的,要不要幫一下台灣人的零件廠商?

我覺得擁護自己的東西 ok 啦,但這幾天這類文章的程度很像長期被壓抑打臉者見獵心喜的行為
大家都看在眼裡啦,理說不贏就「教徒」兩個大字壓下來,不需要爭相跳出來當小丑

Google 的 Market 只是個 App 銷售平臺,他本身並不擁有 App 上架後的銷售營利
他只是中介,然而 Apple 不是,他與開發商在 App 上架後,屬利益共享之夥伴關係
也就是說,修改 policy 為一萬年無條件退費 Google 也不痛不癢
但 Google 今天捍衛的是自己的價值觀
軟體開發或系統商他們很重視的是「使用者付費」
而硬體商常為了銷售,而犧牲軟體與系統開發
因為他都跟著硬體綁給你了
你能退 iTunes 嗎,想一想吧,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inben2 wrote:
反正,我選 Android 就是看上它免費的軟体比較多!

而且不用root只要有apk就可以安裝了~~~
管他是不是付費有apk都是免費

vistac wrote:
感謝大大解說這樣比較...(恕刪)


應該是說app store與android market都有分區
台灣區的商店就是要遵守台灣區的法律
跟你用哪一國的信用卡沒關係

假設你用美國的信用卡可以在台灣商店購物,退換貨遵守台灣商店的規定
假設你用台灣的信用卡可以在台灣商店購物,退換貨遵守台灣商店的規定

以你的例子 用台灣信用卡可以買amazon的東西 用美國信用卡也可以 退換貨當然是以美國的規定來
因為你是"跨國交易" 跟你用什麼信用卡沒關係

用美國信用卡可以買app store(US)的app music books
但是台灣的信用卡不行,你有試過嗎?

app store的是這樣,market的部份我就不清楚了
不要在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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