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來Apple真的有做到

所以..你想表達的是...甚麼= =??

請你講一下

請hellogiga0208出來講評>''<

tjptw wrote:
1. 別老是用goo...(恕刪)


tjptw wrote:
別老是用goole是買賣平台來講嘴,依法規平台也要對商品負責,你管他怎麼跟廠商拆帳,管他抽幾成是他家的事,不收費是他心甘情願,跟法規無關.拜託要上來說嘴的先去培養法治觀念再來說


這只是解釋為什麼 Google 不願意的一些相關背景,跟法規有什麼關係?

tjptw wrote:
如果apple提供了七天鑑賞期而他的廠商還是一窩瘋幫他寫程式賺錢,那你們替這些開發商擔心甚麼.為何apple能,google不能?那是google自己要克服技術問題去保護他的開發商,這不是我們法律需要幫他考量的.很多人拿一家公司的政策或技術問題來辯駁法律,這些人真該回去上上公民教育.如果是就法論法來辯駁北市府的看法,我還敬重你幾分.


Google 現在並沒有違法,請問要如何就法論法?
現在我只看到 Google 不願意接受就要被稱之為蠻橫的講法

tjptw wrote:
猶豫期內退費後能否再購買?我認為可以,但因為你已猶豫後再買,就不能再用猶豫期這個法再退一次,這個你去打官司還是不會贏的.


這個現在是 Apple 的問題

tjptw wrote:
甚麼人玩甚麼鳥,那些濫用猶豫期貪小便宜的人顯然是沒啥出息的人,app這麼便宜的錢還花不起,這些人註定幹不了甚麼大事,賺沒幾個錢,而且心態卑劣.這種人我們不必替他煩惱了.人在做天在看,台灣這種卑劣的人能少幾個算幾個.法律訂定原則都是善意的,就是有人低級到想濫用@@,那就跟利用殘障人士騙取善人善款的心態一樣.但這種人是少數,相信多數台灣人士有水準的.老是為了防小人去挑戰"法律",放到哪一國都說不通.


本來就不是錢的問題,這些都是網友炒作的,Google 說了,他們「不能代表」開發者答應政府
對我來說這種說法才叫「尊重」,Apple 說幹就幹才叫蠻橫吧?
只因為「消費者」人比較多,所以消費者才是人?

tjptw wrote:
apple是鴻海最大客戶,也跟台灣產業鏈密不可分,所以不必用愛國主義來思考,讓商業回歸商業.那些告來告去乃商場常見,不必套上愛國主義路線.


講的好,Apple user 請聽進去
hellogiga0208 wrote:
就某15會員長期以來...(恕刪)


itunes裡app出現兩個該怎麼辦

請問各位 下載的時候出錯 itunes裡同個APP出現兩個 灰色那個刪不了 用電腦下載再同步也沒用 該怎麼辦呢??...

2011-06-21 23:39 發表於討論群組 -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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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怎麼會跑來這??


YinAlevin wrote:
可是你怎麼會跑來這??

奇怪上首頁的文章我不能點進來看看?
你家住海邊
chan15 wrote:
http://www...(恕刪)

你搞錯了,這個消息是在market place推岀前的報導
在你po的條約3.2有個連結,就有所謂30/70的規範
不過條文裡寫的較含蓄,不叫抽成而稱之為手續費

你在market上架,30自然是google抽走
S市集就由遠傳抽....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chan15 wrote:
這只是解釋為什麼 Google 不願意的一些相關背景,跟法規有什麼關係?
我管你google背景如何
我就單純想下載程式我管你背景幹嘛啦



Google 現在並沒有違法,請問要如何就法論法?
現在我只看到 Google 不願意接受就要被稱之為蠻橫的講法
所以google下架了付費market就不蠻橫
阿~~~反正有apk檔就無敵了有沒有付費market都沒差

hellogiga0208 wrote:
奇怪上首頁的文章我不...(恕刪)


是你住海邊吧

你大頭貼地上那是沙嗎

YinAlevin wrote:
是你住海邊吧

你大頭貼地上那是沙嗎

我去海邊玩不能拍照?
你真的住海邊

hellogiga0208 wrote:
我去海邊玩不能拍照?...(恕刪)


大概距離一公里吧= =

騎車一下就到了!!
chan15 wrote:
這只是解釋為什麼 Google 不願意的一些相關背景,跟法規有什麼關係?

現在就是因消保法19條衍生的爭議啊?你先去看看google昨天的聲明稿,怎麼跟法規無關?法律會管google願不願意?舉個例: 如果我(google)跟警察(北市府)說:"我很窮不想繳3000元超速罰款,能不能繳15元?3000元很不合理.你能不能改法規改成15元啊?" 警察說:"剛剛apple先生也乖乖繳3000元,任何人都不能有例外,因為這是國家定的法規.我只能依法執行..."


chan15 wrote:
Google 現在並沒有違法,請問要如何就法論法?
現在我只看到 Google 不願意接受就要被稱之為蠻橫的講法


goole先前違法(未依消保法19條),北市府去函改正,經過1個月未予回應,時限到了就跟市府說"辦不到",然後又說給我們想想兩週,結果昨天說:你們市府的法規見解有問題(但google這兩週根本沒好好研究台灣法規,跟很多網友一樣),偏偏apple最早對台灣法律釋出尊重的善意,請問?你讓我們這些用android的人有甚麼立場去支持google?(先聲明我尚未買任何apple產品),我們是生活在台灣耶,北市府只是去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令就被一些無腦的人炮轟,那就叫政府官員領乾薪不要做事,少做少錯.那些無惱人心態可議.踹共!

"臺北市政府今(27)日表示,Google今日上午表明拒絕依照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並且揚言暫時停止對臺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拒絕依照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並且揚言暫時停止對臺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葉主委指出,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臺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臺灣法律的特權,臺北市政府決定依法裁處一百萬的罰鍰,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chan15 wrote:
本來就不是錢的問題,這些都是網友炒作的,Google 說了,他們「不能代表」開發者答應政府
對我來說這種說法才叫「尊重」,Apple 說幹就幹才叫蠻橫吧?
只因為「消費者」人比較多,所以消費者才是人?


你是apple開發商嗎?你何不串連apple開發商去跟apple抗議?看看有幾個會陪你走上街頭?apple提供他的環境,幾十萬個開發商樂於去幫他開發,看不懂你說這跟蠻橫有何關係?不喜歡就不要幫他開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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