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講一下


請hellogiga0208出來講評>''<
tjptw wrote:
1. 別老是用goo...(恕刪)
tjptw wrote:
別老是用goole是買賣平台來講嘴,依法規平台也要對商品負責,你管他怎麼跟廠商拆帳,管他抽幾成是他家的事,不收費是他心甘情願,跟法規無關.拜託要上來說嘴的先去培養法治觀念再來說
tjptw wrote:
如果apple提供了七天鑑賞期而他的廠商還是一窩瘋幫他寫程式賺錢,那你們替這些開發商擔心甚麼.為何apple能,google不能?那是google自己要克服技術問題去保護他的開發商,這不是我們法律需要幫他考量的.很多人拿一家公司的政策或技術問題來辯駁法律,這些人真該回去上上公民教育.如果是就法論法來辯駁北市府的看法,我還敬重你幾分.
tjptw wrote:
猶豫期內退費後能否再購買?我認為可以,但因為你已猶豫後再買,就不能再用猶豫期這個法再退一次,這個你去打官司還是不會贏的.
tjptw wrote:
甚麼人玩甚麼鳥,那些濫用猶豫期貪小便宜的人顯然是沒啥出息的人,app這麼便宜的錢還花不起,這些人註定幹不了甚麼大事,賺沒幾個錢,而且心態卑劣.這種人我們不必替他煩惱了.人在做天在看,台灣這種卑劣的人能少幾個算幾個.法律訂定原則都是善意的,就是有人低級到想濫用@@,那就跟利用殘障人士騙取善人善款的心態一樣.但這種人是少數,相信多數台灣人士有水準的.老是為了防小人去挑戰"法律",放到哪一國都說不通.
tjptw wrote:
apple是鴻海最大客戶,也跟台灣產業鏈密不可分,所以不必用愛國主義來思考,讓商業回歸商業.那些告來告去乃商場常見,不必套上愛國主義路線.
chan15 wrote:
這只是解釋為什麼 Google 不願意的一些相關背景,跟法規有什麼關係?
chan15 wrote:
Google 現在並沒有違法,請問要如何就法論法?
現在我只看到 Google 不願意接受就要被稱之為蠻橫的講法
chan15 wrote:
本來就不是錢的問題,這些都是網友炒作的,Google 說了,他們「不能代表」開發者答應政府
對我來說這種說法才叫「尊重」,Apple 說幹就幹才叫蠻橫吧?
只因為「消費者」人比較多,所以消費者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