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pig99 wrote:
從頭到尾你也拿不出一個事實根據 只會臉紅脖子粗的硬凹 像極了葉狀師
無論你如何護航 也改變不了大家對北市法規會的既有印象
順便等著看北市法規會如何找臺階下 歹戲拖棚 真是難看
小朋友時間多 你要繼續亂扯 就繼續吧 總是要有個娛樂咖來炒
熱氣氛
一路好走~

不要講不出道理就叫人家小朋友嘛
不過也好
這種阿Q式精神勝利法也蠻符合你的...
thunderbird wrote:
明明就提證據給你,不要在裝傻了
APP將可退費 蘋果承諾修正程式
在6/24 APPLE承諾一周修正程式
7/14程式修正完成,有13天台北市政府裝傻,沒對APPLE處置
你的證據呢?
下次你回文你再提不出你的證據,就代表你投降了

thunderbird wrote:
大約是6/24 or 25 APPLE承諾一周修正程式
thunderbird wrote:
新聞連結就是APPLE預計以一週時間修改程式,結果拖了3周

)

KESA28493 wrote:
唉呀呀雖然我一直說這...(恕刪)


KESA28493 wrote:
所以到底超過15天沒?
KESA28493 wrote:
所以到底超過15天沒? 可不可以罰?
KESA28493 wrote: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明定.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36條或第38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企業經營者違反執行機關依第21條第2項所為命令者,應依本法第58條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北市府係依首揭法條,參酌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及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之規定,於考量違規情節嚴重程度、行為人之故意過失、受處罰者之資力及企業經營者之改善情形等因素後,於法定罰鍰額度內予以裁處,自屬於法有據。
KESA28493 wrote:
開罰的理由?
不就是限期內沒有改善?不然呢?
停售付費APP只是讓台北市政府覺得Google沒有誠意談,不是開罰的原因。
KESA28493 wrote:
所以到底超過15天沒?
Market願意更新是做好事?
我在燦坤買東西,有問題當然先找燦坤
今天Google要提供服務,沒有事先預警就先拿掉你也覺得OK?
再說,我在Market買軟體,Google有先保證每個軟體都可以透過開發商的網站更新?
邏輯到底歸那位老師負責的?
KESA28493 wrote:
所以你覺得可以這樣?
北市府要求開善-->Google下架-->北市府說OK Google下架了 -->Google上架 -->北市府再要求開善
怎麼? 這是在趕流動攤販嗎?
尤其Google Android Market的付費市集又關係到這麼多人的權益(看這邊多少人在叫說我沒有付費市集用...),可以讓Google下了又上,上了又下這樣搞嗎?
況且,Google新聞稿是寫暫停,暫停意思不會不懂吧
就是還有可能回來...那回來後就可以符合北市府的要求嗎? Google有說清楚嗎?
thunderbird wrote:
感謝你打這麼多沒用的字、空洞的言論,寫這麼多沒半個證據
果然你只會空口說白話
你的沒證據回答只證明確定你輸了,也不用回我了
APP將可退費 蘋果承諾修正程式
在6/24 APPLE承諾一周修正程式
7/14程式修正完成,有13天台北市政府裝傻,沒對APPLE處置的空窗期
)
jamesbob wrote:
你說呢?
「這段是要講甚麼?
x=<9
then?」
這段是誰算出來的?
不會是問路人甲才po的吧!
jamesbob wrote:
「我在燦坤買東西,有問題當然先找燦坤」
--->
如果燦坤(實體店)賣的是硬體,
還不是送原廠,
叫你等。
如果是軟體,
你想呢?
連硬體都是新品更換(你以為這是郵購嗎?有七天可退嗎?)!
還軟體呢?
邏輯到底歸那位老師負責的?
jamesbob wrote:
Google有先保證每個軟體都可以透過開發商的網站更新???
最賺錢的os大廠也只提供原廠有限年度更新服務,
如xp就要不提供了,
照你的邏輯,
每個開發商最好財力如os大廠,
如果沒有就不能開發app軟體出來賣嗎?
還要Google有「先保證」
app軟體又不是它開發的,
它能保證原廠會更新嗎(如果沒bug需要嗎)?
邏輯到底歸那位老師負責的?---第二次!
jamesbob wrote:
你的意思是
北市府怕google下架又上架?
那不會等它上架再罰它嗎(前一次下架前己經警告過了,還要再警告一次嗎?除非換公司)!
如果北市府是這樣想,
那應該不知道「被害妄想症」如何寫!
還是你覺得google認為臺灣值得它花那麼多的精神!
如你po的它「沒有誠意談」,
還下架,
還會花時間「下了又上,上了又下」???
想太多了!
如果它上架一定請教過律師或法務,
不會像「流動攤販」一樣打帶跑!
難道你想成
全球企業 vs 流動攤販 ???
邏輯到底歸那位老師負責的?---第三次!
KESA28493 wrote:
好累啊小弟愚鈍,你可...(恕刪)
KESA28493 wrote:
好累啊
小弟愚鈍,你可以直接開釋嗎?
6/3發函函到15日內改善
6/27可以開罰嗎? 可以或不可以?
不用搞這麼複雜好嗎?
就回答可以或不可以就好了
跟路人甲沒關係的...
KESA28493 wrote:
所以呢?
我在燦坤買東西,有問題不能找燦坤嗎?
再問一次:今天Google要提供服務,沒有事先預警就先拿掉你也覺得OK?
KESA28493 wrote:
既然你提了OS大廠,OS大廠要停止服務前會不先公告嗎?
再問一次:今天Google要提供服務,沒有事先預警就先拿掉你也覺得OK?
app軟體又不是它開發的,不過消費者的錢可是透過它的市集付出去...而不是直接向開發商買好嗎?
KESA28493 wrote:
等它上架再罰它? 不能一次把事情做完嗎?
更何況,現在一堆人砲北市府說Google下架他要負責呢!
如果北市府放給他爛不就更有被這些人砲的理由?
Google一直說暫時,北市府幫鄉民追Google什麼時候要回來也不行?
真是什麼都可以砲...
jamesbob wrote:
--->
我當然知道跟路人甲沒關係,
就是你一直問15天,
又不肯用心看我po的文,
到現在連日期還6/27???
你到底有沒有想過公式上的數字如何來的?
我po的文有幾個數字,
你有注意看嗎?
你不問我,
去問你的朋友,
搞不好都已經看懂了!
你以為我在教你數學嗎!
我不教自認愚鈍的人(可能教不會浪費時間)或不回答別人的提問,
卻又一直問不停要別人回答。
如:
到底是15天還是其它理由(依法裁處…)開罰?
你能選一個嗎?
你能選一個嗎?
你能選一個嗎?
你能選一個嗎?
你能選一個嗎?
你都不回答,
那我回答了有意義嗎?
算我今天心情好再po一次15天的公式----->最後一次
麻煩看不懂的人用心看一次好嗎!
如果還看不懂,
因為今天心情特別好,
教你一招去問北市府收發吧!
如果還不懂,
只能說有人能理解,
有人只能問路人甲了,
這不是我能幫上忙的。
n次前po的文:
「
Google直到6/27才下架付費軟體吧,就算是你說的6/26下架好了
也早就超過6/3 15天很久了,為何不能開罰?
--->
這題不是邏輯題,
算國文題,
不,
算數學題才是,
請看:台北市政府6/3發函要求Google「函到後十五日」內依消保法改善
看不懂,
x+15=<24
請問x=?
-----------------------------------------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2032921&ctNode=25476&mp=120041
針對Google的Android Market限制消費者網路買賣退貨權利乙案,Google於得悉市府擬對其重罰後,即於今(24)日下午特別透過律師聯絡市府,希望在6月30日前派出代表自美國總公司飛來臺灣,與市府就此議題做進一步的溝通研商。
葉慶元主委特別指出,建立安全的消費環境乃刻不容緩之事,市府肯定Google最終對臺灣消費者釋出善意的舉動,願再給予Google一工作日之作業期間,即Google至遲應於6月27日與市府會商本案,市府相信以Google的技術水準,不會低於蘋果電腦,將視Google提出之說明,決定後續開罰與否,以捍衛消費者權益。
點閱: 902
資料更新: 2011-06-24 18:11:00
資料檢視: 2011-06-24 18:11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
所以24日以後算誰的?
不是google的吧!
算時間數學要好一點,
不過這題混合國文及數學算有點難度!
一般人也常常不會算!
」
jamesbob wrote:
再回po一次,
麻煩用心看:
「
如果燦坤(實體店)賣的是硬體,
還不是送原廠,
叫你等。
如果是軟體,
你想呢?
連硬體都是新品更換(你以為這是郵購嗎?有七天可退嗎?)!
還軟體呢?
邏輯到底歸那位老師負責的?
」
「我在燦坤買東西,有問題不能找燦坤嗎?」
--->
我有po不能嗎?
但燦坤處理方式不是我po的方式嗎?
但但但…重點是(實體店)和(你以為這是郵購嗎?有七天可退嗎?)這些字,
你有看到嗎???
燦坤 VS Android Market 是一樣的嗎?
不要拿 帽子 VS 西瓜 來當例子,
邏輯到底歸那位老師負責的?
jamesbob wrote:
請問是誰起頭的?
能不能一次做完?
不干納稅人的事!
就算分1000000次做完,
那也是北市府的事!
怕被炮,
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先協商定規則嗎?
再依規則裁罰嗎?
一開始沒做好,
後來被炮是應該的,
這不就是民主政治的意義,
難不成政府沒做好,
人民都不能指責嗎?
不能要求有人負責嗎?
那為什麼人民要納稅呢?
你說是不是!
馬克蘇 wrote:
幾個地方說一下
跟燦坤買東西的確可以送燦坤修,但到夜市買東西,你會把攤位上買的東西拿去夜市管理委員會送修嗎?
google market買東西是透過google checkout,有點像是代收,要類比,應該是7-11代收,難道說你透過小七付款,就要找小七負責修理?
google提供的是夜市,就算你把他當百貨公司專櫃,有人說某一櫃有問題,難道他還要登報公告一段時間才能停櫃嗎?
人家沒有上架,也就是沒有交易,難道你也要對人家課交易稅嗎?
所以我是不是可以先把你砍了,因為我怕你回覆讓我生氣,所以一次做完,先把你砍了再說
這種事可以一次做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