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這樣處理也沒不對阿!面對台灣政府無理刁難,當然先暫停下載 免得問題越來越大!google錯再無提前告知消費者!!市政府錯的更荒廟..七天是吧..請問以後總統還是台北市長有七天鑑賞期嗎?與其再那邊跟google玩遊戲 不如先把各大電信業者網路速度搞一搞吧...正事不做 搞些有的沒的 作秀嗎? 小弟真的覺得.選局到了 真的要作秀了台灣歷年來的惡習阿..不...應該是說全球各地都是這樣
freela222 wrote:來個公聽會吧~因為這樣下去~~也爭吵不完或許可以聽聽雙邊的聲音畢竟~~企業要賺$$但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阿...(恕刪) 噗.........您哪位啊還公聽會咧,國光石化這麼大條的投資建設了,也是相關專家學者去開APP,什麼鬼啊......要不要先統計一下全台有幾%使用者,再來討論公聽會的事情
我想問市府說的."Yahoo 能 , Apple 能. Google 為甚麼不能?"Yahoo,Apple 能是哪些產品? (自家,還是所有商品都能七日)如果在Yahoo買廣告,兩天後沒達到預期效果. 我能退費嗎?Apple七日退費是移除安裝就會退你錢,還是要寫信舉證,程序繁瑣才退?如果這兩家都只是自家產品可享七天優惠...那Google 你實在沒話說.誰叫你自家產品,Google Map,Goole Talk,Gmail,語音搜尋,個人網域mail box.......都通通免費給大家使用,應該要收錢才對.就拉板凳,等著7/1看這兩個傢伙如何說了....
說老實話,政府立法並且有其裁量權力,只要合乎「法律規範」,在各國都是一樣,法律的內容是否欠周詳?無法適用全體?都是可以提出來討論或促請修正。怎麼我發現有些人的觀念是:「我覺得這個法律有問題,所以不應該遵守!」那可必需要法律,大家只要認為自己是對的,就可以愛怎樣就怎樣?那世界豈不是大亂?想強姦就強姦、想殺人就殺人、那還得了?重點是人家谷歌大神也沒有大聲嚷嚷說:「我不要遵守法律」人家為了不想再被罰當然選擇先下架,等待內部討論後,一定會再向台北市政府爭取。我不認為谷歌大神會因為這樣就直接放棄我們,感覺是大家自己猜想。該法的詳細規範有待專家去研議,「我不會多做錯誤的解釋」不是專家的人就用不著去多做解釋,法律可不是您照者字唸並用自己的主觀認知去解釋就是對的。所以說我搞不懂為什麼有些人會宣揚一些錯誤觀念,認為法律是無須遵守的?台北市政府想替消費者做一些事情,看起來出發點是好的。這點值得讚揚!但手段或其裁罰的力道輕重,可是人人自有定見。應該說是政府欠缺通盤考量。總歸一句話,法律人人都應該遵守,不喜歡該法應該設法促請修改法律。而不是極端的大聲疾呼:「老子我最大,我不想遵守就不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