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NO; Groupon: YES! 】- 台北府葉狀師 7/15 Update

bikevts wrote:

yuxian wr...(恕刪)


懶的引言了
說再多冠冕堂皇的話也抵不過你之前的想法跟所說的行為

如果七天內可以退費讓你那麼開心用免費,那乾脆去用快樂版就好了
無限時間試用~

再說一次,很多人退費是因為APP不相容或者不穩
而不是趁七天用爽爽,再來趁時間退費~~
真正會刷卡購買的人是不會因為有七天鑑賞期就去貪這種便宜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王佐之偉 wrote:
其實講白了點,現在是...(恕刪)


我看台灣只做代工好了....這種無實體商品,台灣做不來了...在台灣無法生存吧?!

我看了幾天下來和回文中...有些理由我覺得有點牽強點...

A:民族性與愛國性的情操: 為何台灣人要幫自己人民討公道時,為什台灣一堆自己人在酸自己?!
B:台灣是民主言論自由的地方,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還有聽過一句話嗎? 幫理不幫親...

A:為什APPLE可以,GOOGLE不行?
B:GOOGLE 自己都說不能了,所以他付費項目退出台灣,結果北市還要再給GOOGLE 2週時間真的是沒必要,
就直接罰100W就好了.GOOGLE因為某些"顧慮"不接受,APPLE一定也有想過,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我有點懷疑APPLE所謂的7天,是不是有什麼特別的旦書或做法,或是先做再觀查狀況,或許哪天 APPLE的7天鑑賞跟
台灣消費者有落差,那會不會又有消費者又要APPLE滾蛋?!

A:買的內容用過後並不是我想要的...
B:如果我去看一場電影後,覺得劇情不好看,所以我看完後要求退票?!
我說真的,除非這種個案內容爛到群情激憤,不然數位內容用過後還可以要求退費,這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試問 廠商不是神無法知道消費者是真的不喜歡還是享受過,但表面上說不喜歡?

還是有人會說:內容沒有滿意到我100%想要? 那要對每個消費者滿意成度多少才可以合理收費?
3成? 6成? 8成????!!! 我相信一定有惡意的爛軟體,但所謂的好軟體又要怎認定?
數位內容實在不適用這種7天的方式,要不就搞個試用版,不然我想使用者能不付錢就不付錢的...
不然"迷"版為什這麼多?

A:不用擔心7天退費條件,好的APP公司還是會存活下來,那爛的走吧...
B:= = 剛好相反,好的APP會走光,因為他的辛苦跟花的時間金錢無法回收.爛的APP一樣很多
因為他可以亂槍打鳥,並不是每個使用者都會為了幾十元~上百元去退費,賺一個是一個..
好的APP商家應該不賭這個的.......

PS:規定還是要在消費者和廠商都能接受的範圍,非只是相信人性會自律的方式去設定,
所有人民如果都可以自律那還需要法律嗎???!!!
gys700i wrote:
PS:規定還是要在消費者和廠商都能接受的範圍,非只是相信人性會自律的方式去設定,
所有人民如果都可以自律那還需要法律嗎???!!!


既然說到法律
那麼七天鑑賞期就是法律

台北市政府所要求有法有據
請遵守法律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google不想遵守就退出付費市場..請便
要退就退,反正很多人也不想繼續買單
甚至乾脆不用Android用iPhone更爽

反正Android平台還有一堆市場等著賺錢~他們都可以遵守七天鑑賞期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yuxian wrote:
懶的引言了
說再多冠冕堂皇的話也抵不過你之前的想法跟所說的行為

如果七天內可以退費讓你那麼開心用免費,那乾脆去用快樂版就好了
無限時間試用~


感謝聖人指導
不過....直接載比花時間找更方便捏

別氣了啦 我知道你對此等退貨事感到很無奈 但這是不可避免的
只能說 "怕退就別搞七天"
個人正義是不簡單的事 也值得敬佩~~您的心意我收到了


現在七天已成定局~退貨也是必然...放寬心去看待吧
不是一堆討論都說是少數人嗎?...台灣人很Nice的 那就別擔心了
不過...台灣區帳號有激增的可能性了
因為其它地方的人有沒有台灣人如此Nice...這就不知道了

這跟開放影院帶外食差不多...有人把麻辣鍋都端進去吃了
你除了生氣還能怎樣? 規定就是可帶吃呀....你也拿他沒皮條

yuxian wrote:
既然說到法律那麼七天...(恕刪)


對啊~所以,GOOGLE無法遵守北市,付費的ANDROID MARKET要下架了.....

我想請北市不用再給14天時間,直接鐵腕罰錢結決此事 (北市拿的那些法令適用於數位內容嗎??

不過 北市府團隊這幾年下來的事蹟,真的令人"佩服"

bikevts wrote:
這跟開放影院帶外食差不多...有人把麻辣鍋都端進去吃了
你除了生氣還能怎樣? 規定就是可帶吃呀....你也拿他沒皮條


你要理解的是法意而不是曲解

最主要是避免消費者除了消費電影還得限定花大錢買電影院的食物
不合理

另外
你的麻辣鍋得在外面吃

"
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行政院新聞局99年2月8日
新影三字第0990001533Z號公告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映演場所食用之揭示、標示或口頭告知。
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得於映演場所明顯處
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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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s700i wrote:
對啊~所以,GOOGLE無法遵守北市,付費的ANDROID MARKET要下架了.....

我想請北市不用再給14天時間,直接鐵腕罰錢結決此事 (北市拿的那些法令適用於數位內容嗎??

不過 北市府團隊這幾年下來的事蹟,真的令人"佩服"


適用~
就像網路毀謗跟污辱言論跟現實是適用一樣的刑法

並沒有不同條款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Google的app 跟 Groupon的兌換券比

一個下載就可以馬上用

一個是要拿去兌換才算有用,沒有兌換當然可以退啊,又沒有用

葉狀師,我沒看錯吧!

這兩種東西怎麼比??

突然發現這家伙的思考邏輯跟一般人不一樣



yuxian wrote:
適用~就像網路毀謗跟...(恕刪)


嗯...那我是覺得這法律條文要修一修....現在無實體商品愈來愈多,

實在不太符合現在的時空背景
gys700i wrote:
嗯...那我是覺得這法律條文要修一修....現在無實體商品愈來愈多,

實在不太符合現在的時空背景


那也得修法之後才有辦法適用
目前還是得守該法規
Google可以等到法規修正後再來談...
反正現在他下架付費APP了..
基本上台北市政府應該也拿google沒辦法了

題外話
因為我有IPT4跟iPAD2
所以Android停止開放付費APP,我就不買Android手機就好了
可以好好專心存錢等下一代iPhone了~~哈
這樣子我那上千套APP全部都可以繼續用

恭喜APPLE間接大獲全勝...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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