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鑑賞真的如洪水如猛獸嗎!?

別吵了...

七天鑑賞一點都不長..

但要把鑑賞定義一下..是鑑賞7天.. 不是使用7天

鑑賞期間, 程式為鑑賞模式..可以自由觀看程式的說明, 介紹, 影片, 截圖及別的使用者的評論..覺得不好..就無條件退錢...

鑑賞期過了..程式自動開啟使用模式, 你就可以開始使用了..


打完突然發現..
不用買就可以鑑賞了嘛...而且開發者用英文說明.. Google還幫你翻譯成中文..

以下這個軟體可以讓大家看看什麼是鑑賞(想鑑賞幾天就鑑賞幾天):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
id=com.trimble.outdoors.gpsapp.android&feature=banner

FemcAT wrote:
那是你自己說的
我當然說不好囉,因為同意你說的就是同意你把台灣看成都是奧客了

問題是台灣有這麼多奧客嗎?還是為了替google說話把台灣人都說成奧客了?

我說啦
如果台灣都是奧客
那還沒輪到北市府出面,那些國外的開發者早就接台灣人退款的信件到害怕了,哪會想繼續在台灣的市場裡繼續賣app

問題是有嗎?北市府出面之前台灣有非常多惡意退款的奧客的消息嗎?還是正常人購買軟體的多?)


市場上有奧客你有辦法否認嗎?
就跟google也沒辦法否認他們市場上有騙錢軟體一樣

然後無聊替別人戴個帽子把台灣人都等於奧客這種偏激的言論就不必了

Namor wrote:
市場上有奧客你有辦法...(恕刪)


消保法到底是用來防止少數奧客還是來保障大多數正常的消費者?
一直拿少數當例子,要消保法去保護企業幹嘛?


FemcAT wrote:
消保法到底是用來防止少數奧客還是來保障大多數正常的消費者?
一直拿少數當例子,要消保法去保護企業幹嘛?


在保護大多數正常消費者的前提下
然仍必須留給廠商有防止奧客的空間
這並不是0與1的遊戲

很遺憾台灣的政治讓我們都習慣必須選邊站

Namor wrote:
在保護大多數正常消費...(恕刪)


我是消費者我幹嘛選擇跟企業同一邊

今天政府將消保法從寬解釋,替大企業開脫,傷害到的是少數的奧客還是大多數的正常消費者
那些其他的網路銷售平台不是也被說不合消保法,現在政府替google開脫,其他業者也跟著沒事咧
這樣對嗎?爭議消失了,有爭議的消保法也不用修了,皆大歡喜?
FemcAT wrote:
消保法到底是用來防止...(恕刪)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基本上來說

是拿來防奧客的(差點忘了~還有奧商)



如果法律是高道德

如果人人都是好客~人人都是好商

消保法應該是終身鑑賞期

懂了嗎?
一兵勤務 wrote: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恕刪)


那消保法光名稱就有爭議
應該要改成奧客防治法,還是企業保護法

自己要引伸到終身鑑賞期,你這樣也不算是正常人會同意的建議
所以我身為多數正常消費者不會同意這種事

法律規定是七天無條件退貨,那就是七天,如果今天台北市自己把七天延長三十天要google接受,那我不會支持
因為沒有法律根據
今天法律對於網路銷售有爭議,政府沒有替那些公司開脫,反而為消費者出頭,不好嗎?
如果那些公司對於法律條文有爭議,可以用資源去打行政訴訟,搞不好可以把事情釐清

但是今天如果市政府替大企業開脫,你我區區的一個小老百姓,能對修法有啥影響力?
google不管事,國外的開發商不理你,蘋果i don't care,pchome那些平台用自己的內規釘死你

這樣好嗎?

FemcAT wrote:
那消保法光名稱就有爭...(恕刪)


所以什麼叫最低道德?

根本不能量化

七天

七天是台灣當局認為的

全世界都同意嗎?

根本沒理由強迫別人同意自己的想法~~要七天

Google不同意

也不想侵犯台灣

所以選擇離開

也不知道一堆人在罵什麼

為什麼他一定要改?

改不改~是Google說了算

只是不改~就不能賣

如此而已

一兵勤務 wrote:
所以什麼叫最低道德?...(恕刪)


原來我國法律還要其他國家同不同意才做數
我長見識了
FemcAT wrote:
法律規定是七天無條件退貨,(恕刪)


奇怪的是…法律規定七天無條件退貨並不包含數位內容啊。

就像我去pchome買了photoshop我打開用了,序號也啟用了,但我不滿意我覺得photoimpact比較好用,我能七天內無條件退貨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