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NO; Groupon: YES! 】- 台北府葉狀師 7/15 Update


yuxian wrote:
那也得修法之後才有辦...(恕刪)



哈~說的也是.蘋果就大口大口吃吧

我現在用的是我生平第一隻PDA手機-SE ARC

雖然是 ANDROID的平台,但對我來說影響並不大,本身是比較少在下載

只是對於這種燒腦力的產品,7天實在是會很間接的扼殺了一些有心的APP廠商

PS:題外話.本來是鎖IP4的,但IP5又快出了,前半年去問IP4在中華還要排隊= =,
單機價...真的覺得APPLE賣的超....我自己覺得啦,A FANS別介意
想自己的古董機又不太能再等下去,所以 ARC大畫面 800畫素鏡頭變成我的首選了(XD當初還好沒選PLAY)
期待IP5是4吋以上的鏡頭1000以上 XD,這樣以後要跳我也比較甘願一點 ~~~哈哈

是呀...七天鑑賞期施行以久
但要不要看看是什麼東西在鑑賞?
鑑賞定義又是為何? 正確來說是猶豫期
別與北市府一樣 拿風馬牛不相干的東西來相比例
可以去檢舉一下 現在一堆網路通路還在違反這七天法律 顯示一下您的正義吧

APP軟體類在我個人來說 完全不適用於七天c
好呀 現在政府規定了 強迫大家都要七天 而且也高喊這樣才是正當的
我照著走不行嗎?
為什麼APP軟體就不適用七天猶豫期的法規?是APP軟體比較高級,還是比較大牌?

現在有了七天制度 退不退是我自己的權益 以及權利
現在我想對支持七天的人喊 "怕退就別搞七天"
沒有什麼不退貨就會比較高尚或是人格清高
只有APP軟體廠商會怕消費者退,硬體廠商都不怕?硬體廠商就比較呆?
七天猶豫期不只是在保護消費者,也是在提供一個讓消費者與商家互信的基礎,而提高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意願,我不知道為什麼硬體可以做到,而軟體就不行了。軟體類商品就一定要比其它商品特殊?


不相容不支援 這個只要一下載就可以知道的事 為何要七天後才知道?
而且...上面不是都有說明與討論嗎 怎不看一下?
不想花冤枉錢 所以要把時效拉到七天..錯誤全部讓它人承擔?
就像你說的,那我網購的數位相機、電腦、手錶等等,好不好用這個只要試個幾個小時就可以知道的事,為何要有七天的猶豫期?所以這些錯誤也全部讓硬體廠商承擔了?所以正確的做法是把消保法廢了才是正確的?可為什麼我那些承擔錯誤的廠商也承擔的很高興的樣子呢?為什麼軟體廠商不行。

七天是好事沒錯 不過僅只有對"使用者"而已...
我買一堆軟體..都沒退過貨 因為就是知道有需要才會買
何況試用的一堆 不想試用也有討論 不想爬文至少也有朋友吧...
我身邊一堆女性都是使用iPhone 他們也沒退過貨
並不是不會退..她們買東西退貨客訴可是不手軟嘴軟的
而是沒有退的必要 週邊朋友的使用經驗就可以足夠讓自己決定了
已經買了智慧手機...使用應該也要有智慧呀..
如小學生亂買東西的狀況不應發生在成年人身上...
會想退..大部份都是衝動消費與盲目消費...這才是恐怖的
現在有了七日...無異是倡導盲目消費與衝動消費...
朋友間已經開始傳遞免費訊息..那些書與軟體可以七天內用畢
我的iPad也開始不僅使用在觀看影片與上網了...
準備開始看書了..(大螢幕還是比較好..不過拿著手很酸呀...)
一樣的話語,就把"軟體"這兩個字換成"硬體"也一樣很有道理,所以照你這種邏輯看來,不管是軟體還是硬體都不應該用消保法保護消費者。你這是只為維護廠商的利益而罔顧了消費都的權益,而且還只顧軟體廠商的利益,怎麼沒看你為硬體廠商說個話呢?說七天猶豫期,那些硬體被使用者買回去會用到不想用就退了,說使用者會買了退,退了再買的啊?如果你這麼公正公平為什麼不也幫硬體廠商說說話呢?還是做硬體的就比較弱小,比較活該,所以消保法只適合用在他們身上?


siramdmmx wrote:
唉....... 為什麼都不看清楚說明呢?


唉.......說歸說....這幾個星期來都沒辦法更新, 我這幾個星期來的權利呢......還有何時才能恢復更新?
jk0530 wrote:
為何要有七天的猶豫期?所以這些錯誤也全部讓硬體廠商承擔了?所以正確的做法是把消保法廢了才是正確的?可為什麼我那些承擔錯誤的廠商也承擔的很高興的樣子呢?為什麼軟體廠商不行。


我傻眼了...

老兄..你真的不知道軟體與硬體的差別嗎?
虛擬物件的概念與實物使用的差別呢?
"猶豫期"是用來幹麻你也不知道嗎?
有爭議的19條在說啥..為何會有爭議你知道嗎?


jk0530 wrote:
一樣的話語,就把"軟體"這兩個字換成"硬體"也一樣很有道理


本質不一樣的東西如何相提論?
而且原本"七天"的理念..用意不是用在.."使用後退貨" 要退貨也是有但書的
所以才叫"猶豫期" ....是給你猶豫...不是讓你使用....



好吧 你要這樣解釋也ok 我尊重你!!!
七天萬歲~!!! ~統統七天吧~~~YA~~

EricChang wrote:
唉.......說歸說....這幾個星期來都沒辦法更新, 我這幾個星期來的權利呢......還有何時才能恢復更新?


可以更新呀? 要不要試一下
設定 > 應用程式 > 管理應用程式 > 所有程式
找到Market 點入後..把資料清除
然後去開Market 應該就會ok

我現在連已付費的都還是可以正常下載
不過你若是已換成新版本Market 會有你說的無法更新狀況
這是新版Market的問題 但我記得今天已經有更正了 我自己還是用舊版本

EricChang wrote:
唉.......說歸說....這幾個星期來都沒辦法更新, 我這幾個星期來的權利呢......還有何時才能恢復更新?...(恕刪)


不能更新嗎?
我有看到我買的軟體已更新了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bikevts wrote:
我傻眼了...
老...(恕刪)


我當然知道什麼叫硬體,什麼叫軟體。
什麼叫本質?就我一個平常老百姓的消費者而言,它們的本質就都是商品,我希望的是能買到自己認可的商品,而不是像在賭博,賭看看軟體商有沒有良心。

不管是網購或是到實體店面消費,就拿實體店面而言,買東西大多都可以在店家實際測試一次,
我都會請服務生開機或插電試用一下,覺得功能OK我才會買,絕不會只看包裝就買了(不知道其它人是不是像我一樣)。但就只有軟體,只能看著包裝猜內容好壞,賭賭看自己的運氣,這合理嗎?消費者的權利在哪裡?就算買個鬧鐘也要先聽聽看聲音是不是自己要的,不是嗎?為什麼軟體就要用的這麼神秘?是為了比較容易騙消費者購買嗎?不要說什麼有試用版,很多東西是沒有試用版的。

很訝異的是,這種不合理的買賣方式,竟然會有很多人認同?這是為什麼呢?廠商需要保護,那消費者呢?難道像我一樣花一兩千元,買到了自己不會去玩的遊戲,我只能怪自己被廠商的包裝或廣告騙了嗎?為什麼硬體可以讓消費者試看合不合用再買,而軟體不行?是為了保護廠商,還是為了讓廠商容易誘惑消費者做冤大頭呢?

一樣的話語,就把"軟體"這兩個字換成"硬體"也一樣很有道理,所以照你這種邏輯看來,不管是軟體還是硬體都不應該用消保法保護消費者。你這是只為維護廠商的利益而罔顧了消費都的權益,而且還只顧軟體廠商的利益,怎麼沒看你為硬體廠商說個話呢?說七天猶豫期,那些硬體被使用者買回去會用到不想用就退了,說使用者會買了退,退了再買的啊?如果你這麼公正公平為什麼不也幫硬體廠商說說話呢?還是做硬體的就比較弱小,比較活該,所以消保法只適合用在他們身上?

jk0530 wrote:
很訝異的是,這種不合理的買賣方式,竟然會有很多人認同?這是為什麼呢?


本來想解釋一下差異點與事情起點
以及19條與七天對15分之愛怨情仇...但這太長了...見解也分多派
而且其它棟大樓都蓋到天高..還勞煩管理員出來掃樓

所以........

七天萬歲~~~Peace~~Ya~~
今天我網購了一台DVD播放器,發現不喜歡他的操作方式,發現不喜歡他的介面,不用什麼理由,我不喜歡就可以在猶豫期限內退了,為什麼?因為它是硬體。

今天我網購了一個DVD播放程式,發現不喜歡他的操作方式,發現不喜歡他的介面,無論什麼理由,能不能退還要看廠商的心情。為什麼?就因為它是軟體。

請問這合理嗎?是因為軟體廠商的成本比較高嗎?還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jk0530 wrote:
我當然知道什麼叫硬體...(恕刪)


也不見得所有硬體都可以,你看PCHOME YAHOO 他們賣的CPU,盒子拆封後,可以再用7天鑑賞的方式退嗎?

軟體 與 硬體 商品本質本來就不太一樣...很多軟體商品都是一次性的,
通常用過了就不會再想花錢再重覆一次,如 電子書.電子雜誌漫畫.音樂.動畫.遊戲..等等
那這些APP廠商給你先試用7天,假設USER 1~6天"猶豫"完,然後說不滿意要退錢..
對這些廠商而言...是合理的嗎?別說APP,一般市面販售軟體也沒有在給猶豫期的,最多下載版本試用30天..

我現在是針對 SOFTWARE 這東西來說,對消費者軟硬體一樣都是商品,但不代表法規上是同樣是適合的

反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今天若要廠商硬要配合7天,說不定會有台灣特別版XD
看是要減少內容呢? 還是要完整內容要7天後才可使用?
廠商又不是慈善事業.沒賺頭沒保障.他為何要獨厚對台灣7天?最多就不在台灣玩而己.

今天GOOGLE是國外廠商,如果今天是台灣本土的軟體公司有意在台灣國內發展的,如果真的搞7天,
這樣做我實在想不出來台灣軟體廠會繼續在台灣的理由,難怪現在ONLINE GAME比較多..
不用怕迷版.也不用怕7天退貨條件...

PS:我印象中...= = 7天退貨並不適用所有 雙方購買行為 上,
大家要保有自己的權力還是去注意這些條款比較好.........

jk0530 wrote:
今天我網購了一台DVD播放器,發現不喜歡他的操作方式,發現不喜歡他的介面,不用什麼理由,我不喜歡就可以在猶豫期限內退了,為什麼?因為它是硬體。

今天我網購了一個DVD播放程式,發現不喜歡他的操作方式,發現不喜歡他的介面,無論什麼理由,能不能退還要看廠商的心情。為什麼?就因為它是軟體。

請問這合理嗎?是因為軟體廠商的成本比較高嗎?還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所以........沒錯~就是這樣!!~~~七天萬歲~~~Peace~~Ya~~!!!


我也說過 我覺得軟體七天不合理 這是我個人認定
你不認同也ok呀 沒人強迫誰要去認同誰的

現在規定可以七天退 我雖然不認同
但我想退的東西還是會退的 不會因為我不認同他我就死也不退
我不是什麼清高的聖人 我也不會去吵著擁有一些本身認為不該有的事物

有人想當海瑞 那就去當...我不是那種料 也沒那種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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