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統一編號 27934855分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備註)分公司名稱 台灣分公司 「工商憑證申請」 「工商憑證開卡」分公司經理姓名 霍 客 JOHN KENT WALKER分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73樓之1 「電子地圖」核准設立日期 095年02月15日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097年03月24日總(本)公司統一編號 27934855總(本)公司名稱 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外國公司認許基本資料統一編號 27934855公司狀況 核准認許公司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及主管機關之管轄,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與中華民國公司同。(備註)公司名稱 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 「工商憑證申請」 「工商憑證開卡」GOOGLE INTERNATIONAL LLC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 2,124,723,765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 霍 客 John Kent Walker分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73樓之1 「電子地圖」登記機關 經濟部商業司核准認許日期 095年02月15日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098年07月30日所營事業資料(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I301010 電子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IZ13010 網路認證服務業IZ09010 管理系統驗證業I501010 產品設計業J701070 資訊休閒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設立台灣分公司時就認同台灣法律,有利益衝突時選擇拒絕遵守台灣法律,這就是所謂的Do no evil........
yanger wrote:拜託,怎麼總是有人用...(恕刪) 我覺得15分鐘很合理阿七天的話 我覺得太超過了就像一堆人說的 如果是遊戲的話 七天早就破關了雖然我身為消費者 可是我覺得軟體開發人 也要吃飯的如果真的實施七天退費的話 肯定一堆人濫用消保官替人民爭取權益可是也不是無腦的爭取爭取一部分人的權益 卻損害到其他一部分的權益 那有什麼用呢我覺得現在台灣有種情況 就是 政府會無腦的實施一項政策 卻沒有周全的考慮導致實施後 沒爭取到多大益處 反而產生更多問題都是手癢抓手 腳癢抓癢 而不去想說 為什麼會癢 去解決事情
Danny=大頭 wrote:當一堆人都因為孤狗大...(恕刪) 依法?哪條法律?哪條法律規範軟體可以在購買使用後還退錢的?趨勢科技PCCillin買後不可退錢。Avast防毒購買後也不可退錢。KKBox購買後也不可退錢。為什麼這些不罰?
歐盟 跟 台灣比....如果全中國 跟 台灣 甚至全東南亞國家 一起抗議的話 我想google會鳥你把一堆國家跟微軟抗議 比 台灣自己跟 google 抗議 比較......何況別的國家都沒問題 只有你有問題舉個例子google 當雇主 消費者 或是代表國家 當 員工公司要求每個員工要準時上班 最多給 15分鐘 緩衝 超過的話就算遲到 扣錢大家都同意了 也覺得合理 只有你雞雞叫說 你需要 1個小時緩衝 然後威脅公司說 如果不給一小時緩衝 你不幹了.你覺得你的下場是如何呢? 公司直接叫你走路吧~~~~當然 如果全公司都一起反抗 15分鐘不夠的話 我想公司會重新考量制度如果人家都沒問題 只有你有問題 那肯定問題在你這個例子 如果反過來 把google 當成員工 台灣當成雇主也可以google覺得公司策略不合他的習慣 他只好辭職另找其他工作當然 公司會不會因為少了這員工 導致業績 生意 往下掉 就不知道我覺得15分鐘 評鑑 一個軟體 夠了7 天太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