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shu.tw wrote:還有數位內容的付費也...(恕刪) 照您的邏輯, 誠品書店怎麼還沒倒,每天大門打開讓你進來看免費,還沒有規定你七天要看完,也沒有甚麼試看版本只上你看個幾頁之類的。就算你買回家看,人家也是接受七天退換貨的。
easthero wrote:照您的邏輯, 誠品書店怎麼還沒倒,每天大門打開讓你進來看免費,還沒有規定你七天要看完,也沒有甚麼試看版本只上你看個幾頁之類的。就算你買回家看,人家也是接受七天退換貨的。 如果誠品推電字書可以讓你載回家看7天你想可能嗎??
GOOGLE加油!要硬下去!台北市政府就想譁眾取寵~亂咬一通!上面一堆人GOOGLE哪裡欺負你了妳又沒買APP,也沒逼你買,買了又不是不能用欺負你啥?搜尋,地圖,文件通通讓你免費用你有啥資格說GOOGLE不尊重別人~~~得了便宜還賣乖!
easthero wrote:照您的邏輯, 誠品書...(恕刪) 書本這種東西就算你在書店或者七天之內沒毀損退還他還是賣得掉但是軟體可以嗎?序號都用了而且整個包裝也拆封光碟也有磁頭讀寫痕跡了請問一下照樣賣得掉嗎還是當二手賣不是每個產品都可以用七天鑑賞~舉例錯誤重新舉例吧~
雖然APP的7日鑑賞期我也覺得不太合理但是GOOGLE處理事情的EQ也太低了吧不需要用如此強硬的態度啊害的我們消費者的權益完全的受到踐踏可以先答應配合法規走,後續再有些因應的配套措施就可以了啊何必走到玉石俱焚的地步呢?相較於蘋果,人家就處理的漂亮多了先表面配合取得正當性和合法性後續的配套措施也是隨蘋果去訂定啊而這種國外的大企業對於法律條文的"運籌帷幄"應該會比我們強很多才對啊蘋果都作的到,GOOGLE為何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