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有提到關於Market 為什麼停止付費項目...

boy155112 wrote:
我還想問的是...大家有多少次真的超過15分鐘,然後來不及退費呢?


有耶。
全能掃瞄王。
但這其實不是全能掃瞄王的錯就是了。
因為我是沒用試用版,想說評價高,也想支持一下用心開發軟體的工程師,
結果試用版跟解鎖工具同時下載,開啟來才發現這款軟體在我的手機上會當,根本不能用。
而且這款軟體當機也連帶影響到手機的執行速度跟穩定性;開了幾次發現每開必當,上market看又沒有看到『退費(還是解除安裝?)』的按鍵。
後來夯不啷噹地搞了二十幾分鐘,等market顯示正常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而事實上,我也只有這麼一次想退費就是遇到這個狀況。


我知道寫軟體的很辛苦,所以我買軟體都隨便買的;也因為價錢合理,就連免費版跟付費版功能一樣的軟體我也一樣買。甚至好幾款免費軟體沒有付費版,我都覺得用得很心虛,希望開發者提供開放贊助的版本……
所以全能掃瞄王不能退費我也就算了。因為那時候我就有計畫要買平板,想說可以留給平板用。
而現在改版之後,除了剛買的平板之外,原本不能用的手機也可以用了。


像全能掃瞄王沒試用就買這是我的問題沒錯,
但其實market上很多付費軟體是沒有試用版的,甚至沒有詳細的說明。
anrdroid 系統每家廠商一個版本,軟體相容性問題自然不能保證……那其他消費者如果遇到我這個情形怎麼辦?
除了軟體相容性問題之外,其他像是使用者正處在基地台交界處,連線不穩定的情況 or 軟體剛下載完就接到一通長達半個小時的公務電話等等。
寫軟體的人很辛苦,很重要,但也正因為盜版猖獗,肯花錢買軟體的人不是更寶貴嗎?
之前發現google 把退費期限由原本的24小時改成15分鐘,我開始真的楞了一下。但想說,反正軟體便宜,也算是支持軟體開發人員。
但其碰到那次全能掃瞄王退費的問題之後我就不會這麼輕易按下『購買』。因為其實垃圾軟體也真的很多。

對軟體開出7 天的全額退費期限是有點太超過了。但其實15分鐘也絕對不合理。
個人覺得理想的情況是,遊戲1小時(or 30min)以內,程式則至少要有1個小時到甚至原本的24小時期限。(甚至我覺得google可以在讓開發者在發表程式的時候『自己選可以讓使用者試用多久』)

P.S.:全能掃瞄王很好用,推一下~~(但現在連想買都買不到了就是……
這其實也是Android一直以來很大的問題,平台很開放,導致各手機產生相容性問題。
如果有個最低規範,開發者只要在最低規範的機種來測試,問題應該會減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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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apple應該是開心的吧
之前他們內部規定是30天內,現在你台北市政府自己說7鑑賞期

那來的利多阿??那來獨有?只是台灣皮毛一堆....政府不就是想在大選前做一些政績,想給人民看他有在做事,只是google比較可憐,被拿來開刀,不然還有其它的軟體商阿,就因為google品牌夠大,我想這樣子只會讓google更不想要理台灣政府,希望google就這樣子退出台灣好了,讓政府知道,在做任何事之前好好想想在做,不是想做就馬上做,因為你只是"台灣"而已....這樣子只會讓google反感而已.......
boy155112 wrote:
所以,是不是市政府不守約定?

簡單的說GOOGLE先下架免得觸法挨罰
台北市政府踢到鐵板見笑轉生氣(台語)
開玩笑全世界市值第一的APPLE都聽得我的了
你GOOGLE居然敢跟我作對!?開罰!!!罰100萬!再不聽話7/1再罰
APPLE跟GOOGLE一家偏消者一家偏開發者,2家公司在管理APP上的角度不同當然就會出現2種結果
對APPLE來說,台北市政府的要求根本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我都提供30天了你來跟我說一定要有7天是哪招!?同意(攤手)
對GOOGLE來說已經提供退款方便的退款機制,現在要7天內可退款那開發者權益怎麼辦?先下架再來協商

事情發展到這地步可能是當初想靠婊蘋果來增加曝光率提高知名度的市議員始料未及的吧

悠悠我心.悠悠我思

boy155112 wrote:
大家在爭執的一點就是:為什麼Google可以這樣無預警下架/關閉付費項目呢?

這部分在蘋果有提到:


「意圖綁架消費者」
葉慶元說:「Google顯然意圖綁架全台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台灣法律的特權。」台灣Google公關經理許佳齡回應,Android Market去年起全球採相同15分鐘退費標準,不可能貿然更換,且若軟體可7天內退費,可能遊戲遭破關就被退,對軟體開發者不公平。台灣Google上周就和北市府約定,本周美方人員將來台洽談,不解為何未溝通就遭罰;先下架軟體是因現況不明,絕非藉此綁架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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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不是市政府不守約定...(恕刪)


首先,請問到底是蘋果說,還是Google說?
另外,我相信BOA大是個很明理的人,
要聽也會聽雙方說法,
我轉幾篇新聞的說法給您看看...

一,Nownews
眾多消費者投訴Google的Android智慧型手機下載付費APP後,退費機制極不友善,必須在15分中內申請才有效,此舉已經違反消保法。在行文告知改善後,Google27日早上派請律師前往北市府,表達不願配合立場,甚至放狠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囂張氣燄讓北市府決定對其重罰100萬元。

由於台灣法院已經多次已判決確定,網路購物適用消保法中的「郵購買賣」,有鑑於購買當下未能看到實際商品,此條款最大特色就是准許消費者在7日之內可退費。智慧型手機上付費下載APP明顯屬於網路購物行為,因此納入消保法規範中。北市府6月7日就發文要求Google改善,直到25日Google以連絡不上美方高層為由要求延期,展延到27日最後期限,最後談判破局,北市府開出百萬元罰單

原文網址: Google硬拒7日退費「大不了不賣」 北市府重罰100萬元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7/11490-2723345.htm#ixzz1QcXt9AYV

二,自由時報

〔記者蔡偉祺、王珮華/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要求下載購買手機應用軟體(APP)應有七天鑑賞期;Google昨天表態拒絕配合,北市府除先開罰一百萬元,並要求Google七月一日前提改善計畫,否則連續罰。

總部人員週四與市府溝通

不過,Google也採非常手段,將所有付費APP軟體全部下架,昨天下午從台灣連線上「Google Android Market」清單,已找不到任何付費的APP軟體。Google表示,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將暫停在台灣的付費應用程式服務,週四將有總部人員來台與北市府溝通。

三,鉅亨網

政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Google Android Market 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 15 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 7 日內退費的規定。

Google 今日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明確表示拒絕遵循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
陳碧珠指出,Google 將於本周四派人直接來台溝通,市府將視 Google 屆時的立場,決定是否二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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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BOA大您覺得如何?還是覺得市政府不守約定?
我還是覺得問題出在google態度過於強勢
如果當初有解釋可以透過開發商去進行後續問題,今天也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了
Jack.He wrote:
首先,請問到底是蘋果說,還是Google說?


前面說過了,是指蘋果日報,這...應該不難理解吧?


Jack.He wrote:
另外,我相信BOA大是個很明理的人,


我不是boa...


Jack.He wrote:
眾多消費者投訴Google的Android智慧型手機下載付費APP後,退費機制極不友善,必須在15分中內申請才有效,此舉已經違反消保法。


這樣描述很奇怪,起因是iOS的趣味程式,怎麼又演變成Google的Android被投訴?前面有比較表,15分鐘內有按鈕可以按,但超過15分鐘,甚至有開發者表示兩三個月都能退,只是要寫信,決定權在開發者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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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開始就是打上問號,因為有的媒體說是Google明確表示拒絕遵循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較堅決)

這和蘋果寫的先下架軟體是因現況不明(避免受罰?),態度不一樣。

到底是「表明拒絕遵守且下架」還是「因為還要再協商,所以先下架」?

可惜Google也沒有可以查詢官方新聞稿的地方,所以透過媒體轉述,變成兩種不一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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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希望的是,

買股票也有7天鑑賞期....葉狀師幫幫忙吧...

boy155112 wrote:
那我想再請問,我這樣...(恕刪)


蘋果寫信退款的機制,要改成跟GOOGLE一樣,經審核之後判定,是否退費與否。
不是寫了信,就無條件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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