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1995 wrote:就是有很多人什麼事都...(恕刪) 推推推難得政府跳出來替消費者爭取權益真的應該要支持才對7天退費對消費者絕對是個保障沒能力作出讓大家願意掏錢買的爛工程師會反對是一定的市政府要撐住阿
我才懷疑您看不懂文字,pchome以及各大網路購物,是"鑑賞期" 並非"試用期"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商品,一經拆封,禁止退貨,拿BD舉例好了,在PCHOME24小時購物,買一張jay的藍光演唱會,拆封看完後,7天再退貨,那商品是要賣誰?比百視達還好,根本不用租金,PChome退貨還是請快遞到你家收哩,這樣PC不倒才怪。所以有關智慧財產的商品鑑賞期,是以有無拆封來界定能否退貨。APP現在是能知道你用過了嗎?以後男人幫出的APP是能載來、看完、爽玩,再退嗎?現在台灣是拿消保法的"鑑賞期7天"去跟google凹"試用期7天",你是google你爽嗎?還有阿,您說鑽小漏洞的人是少數,您如何舉證?萬一虧損您賠嗎?以台灣人貪小便宜的個性,我相信一堆人會將電子書、遊戲 七天玩玩就退。你真的住在台灣嗎?dickensking wrote:奇怪 樓主的文章怎麼...(恕刪)
在軟體開發者餓死之前android的名聲會先臭到不行在退出市面很久之後才會輪到開發者如果7天之內能玩膩的遊戲誰會花1美金去消費1美分都不可能被騙過一次就不會再去下載同價位的android market對於要收費軟體的審核最少要比現在再嚴格100倍而不是去靠那個5顆星
阿肯1116 wrote:ya +++++政府...(恕刪) 不對,消保法沒有明確規定這種線上軟體下載要如何處理説他是郵購,網購太牽強了而且規定是拆封前才能退 app要怎麼認定有沒有拆封?一切都只是台北市政府主觀的法律見解拿類似的法條來類推適用這以後如果官司打到行政法院是很難站住腳的不是要替google說話而是法律上本來就是這樣 是北市府自己沒弄清楚到時候google來求償這段期間的營業損失和名譽賠償浪費的是我們的稅金 損失的是我們國家的面子要怪只能怪我們的立法委員整天只會吵吵鬧鬧該修的法都沒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