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退貨 開發者就會餓死= =?


flip_flap wrote:
....我覺得政府要...(恕刪)


大話新聞看太多了啦~~腦殘2期現象~~
有些小遊戲就30元的價值
玩個一兩天就膩了
而且只值30元還要他出試玩版
不餓死才怪

下次買珍奶
喝到最後一口說不好喝
拿去退算了
沒喝前我也不知道你這家那麼難喝阿

kent1995 wrote:
就是有很多人什麼事都...(恕刪)


推推推

難得政府跳出來替消費者爭取權益

真的應該要支持才對

7天退費對消費者絕對是個保障

沒能力作出讓大家願意掏錢買的爛工程師會反對是一定的

市政府要撐住阿

bedavinci wrote:
但是請顧慮到很多人並不是這樣想的.大家會想貪小便宜,會想盜裝,...(恕刪)

真的有很多人嗎
不知有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據可以看
我才懷疑您看不懂文字,pchome以及各大網路購物,是"鑑賞期" 並非"試用期"
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商品,一經拆封,禁止退貨,拿BD舉例好了,在PCHOME24小時購物,買一張jay的藍光演唱會,拆封看完後,7天再退貨,那商品是要賣誰?比百視達還好,根本不用租金,PChome退貨還是請快遞到你家收哩,這樣PC不倒才怪。

所以有關智慧財產的商品鑑賞期,是以有無拆封來界定能否退貨。

APP現在是能知道你用過了嗎?以後男人幫出的APP是能載來、看完、爽玩,再退嗎?

現在台灣是拿消保法的"鑑賞期7天"去跟google凹"試用期7天",你是google你爽嗎?

還有阿,您說鑽小漏洞的人是少數,您如何舉證?萬一虧損您賠嗎?
以台灣人貪小便宜的個性,我相信一堆人會將電子書、遊戲 七天玩玩就退。
你真的住在台灣嗎?
dickensking wrote:
奇怪 樓主的文章怎麼...(恕刪)

NEIK wrote:
推推推難得政府跳出來...(恕刪)



ya +++++

政府當然要撐住,法規就是法規
在軟體開發者餓死之前
android的名聲會先臭到不行
在退出市面很久之後才會輪到開發者

如果7天之內能玩膩的遊戲
誰會花1美金去消費
1美分都不可能
被騙過一次就不會再去下載同價位的

android market對於要收費軟體的審核
最少要比現在再嚴格100倍
而不是去靠那個5顆星

阿肯1116 wrote:
ya +++++政府...(恕刪)

不對,消保法沒有明確規定這種線上軟體下載要如何處理
説他是郵購,網購太牽強了
而且規定是拆封前才能退 app要怎麼認定有沒有拆封?
一切都只是台北市政府主觀的法律見解
拿類似的法條來類推適用
這以後如果官司打到行政法院是很難站住腳的

不是要替google說話
而是法律上本來就是這樣 是北市府自己沒弄清楚
到時候google來求償這段期間的營業損失和名譽賠償
浪費的是我們的稅金 損失的是我們國家的面子
要怪只能怪我們的立法委員整天只會吵吵鬧鬧
該修的法都沒修

flip_flap wrote:
....我覺得政府要...(恕刪)


黑道和飆車族也會說阿,你幹麻來抓我,還不是為了炒選舉.
有這空不會去管一管無法無天的google喔.
apple會接受,google不會接受很明顯。

apple是買手機在賺錢,一隻賺6、7成。
google賣手機只收系統的維護更新費用,
還不如微軟收HTC一支手機5美元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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