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eluya6510 wrote:
大致上來說沒有太多爭議的話題
但是有一點我個人比較不能茍同
"惡法亦法" 這樣的說法很明顯的不是真正的先進國家該有的表現
既知惡法就當修法
想法很好.但畢竟尚未修法.主管單位無可奈何僅能援用舊法.而google主張之"15分鐘"是否已達法意目的.恐怕比'7日'爭議更大.而google對15分鐘的堅持.也只能換來政府對7日的堅持.我認為我國法令的問題或許在於'7日'.但這必須透過修法.而google的問題在於堅持'15分鐘',那只好面臨行政罰或退場.
NeoSettler wrote:
文章落落長,看了還是有點疑問?你提的N1,N2,明明只是個討論研究,你如何認定虛擬商品是包含在19條裡?
pchome,yahoo到今天網頁上還是說軟體序號一經發出後,不受理退換貨?
另外"本人覺得,這個條款只適用於"免付費"服務,一旦有了交易行為,就沒有這種"可隨時停止服務"是合法的事......"是你"依法覺得"?還是"個人覺得"? 所以微軟關了他手機的market,你也覺得不合法?SONY 的PSN被駭,你也覺得SONY無權暫停PSN的服務?...(恕刪)
hareluya6510 wrote:
是的,消保法修正草案還沒三讀...(恕刪)
推倒胡 wrote:
個人以為,要討論具體...(恕刪)
推倒胡 wrote:
就算是付費的,至少也分成2種
1)一次買斷
2)包到底的(升級升版到不能升為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