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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法規會這就叫丟臉
新聞中葉狀師還大言不慚的說[歐洲議會在今年6月23日新通過消費者保護指令草案,把相關數位商品納入14天鑑賞期間範圍,除部分例外情形,否則在商品下載完成後,均有14天鑑賞期,這代表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7天鑑賞期規定是合理的。]
我真不知道他這個留美是留什麼的?
是他臉皮厚亂說話, 還是他英文真的爛?
北市府這麼想出全國的風頭, 那要不要認真一點?
歐盟說明在此
Digital goods, such as music, films or software programmes, will also be exempted from the right of withdrawal. The sale will be regarded as irreversible from the moment downloading begins.
人家說的好好的, 音樂, 影片, 軟體不在歐盟此次提出的14天反悔權規定中. 因為一開始下載, 就屬不可回復狀況了.
這葉狀師還可以來這招睜眼說瞎話.
媒體沒水準,不求甚解, 我很習慣
但法規處主委來這招....今天真是看清這個人了
他可以硬起臉皮說 產業發展不關他事, 他只管法規,
但連法規相關的東西他都可以睜眼說瞎話至此地步......他真的是未來政客的的最好材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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