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llence wrote:如果你是靠寫軟體吃飯...(恕刪) 蘋果、M$做的到,為何Google做不到?開發者本身軟體爛,卻不能退費?還是你要說台灣人人性惡劣?我自己也是開發者,但是我支持臺北政府做法!因為不會有人會那麼惡劣,惡劣的人都去用N * 市場了!
zender_chen wrote:只要你有方法或手段來...(恕刪) +1google算啥,只要台北市政府 這頭超大怪獸比他還大吧因為台北市政府這頭超大怪獸,整個台灣都不能在market購買軟體.....
TypeZero.PTT wrote:我自己也是開發者,但是我支持臺北政府做法...(恕刪) ....樓上的, 多虧你還是所謂的開發者, 這種話你都說的出來7天鑑賞期合理嗎??? 一定要用上整整七天, 你才知道這軟體是不是騙錢的???下載以後跑個幾分鐘不就知道了??說穿了我看你是想要趁七天內趕快破關, 玩免錢的吧??北市這次的表現讓我失望透底. 兩個字, 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