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啦~除了政府不處理之外
Google 自己也放著爛~他其實也有某種老大心態
反正朕不給的,你不能要
他不願意修正,就是等著政府去修正法律
他也不覺得台灣市場很重要的情況底下~就是會發生這樣的狀況
2023,Pixel 8 石墨黑降臨

is1128 wrote:
很簡單啦~除了政府不...(恕刪)


是不太重要阿,台灣人口不多...真的想買軟體的早就自己找到管道購買了

這就叫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嗎XDD
Oscar Shih wrote:
google play不能用是台灣法律的問題
你要問的不是政府
而是那100多個立法委員


有話說[修法比立法還要困難]
這也是為何很多官員都
承認法令都過時,卻懶得去修改
他們還寧可上電視大打嘴砲增加知名度
甚至乾脆睜一隻閉一隻眼,躲起來默默得拿錢


何況說真的
Google也有提到一些應對措施
例如試用版替代7日鑑賞期之類的
但北市府無法接受

再加上當初爭議還是從i Phone那邊開始燒的
Android的15分鐘機制也只是恰巧被北市府看到而被刁難


我比較無法接受的說法是[網購 = 郵購]
那為何線上遊戲賣虛寶時
買的人卻不能說[我後悔買這個虛寶了,能不能退錢]


順便扯遠一點
政府帶頭呼籲支持HTC的同時,有沒有想過說要解決Google Play付費服務的爭議??
wlcc7223 wrote:
有話說[修法比立法還...(恕刪)


沒有提來講?
【...對於不遵守我國法令的公司,
我也不在乎能不能付錢給它這種事!...恕刪】

這種觀念對嗎?

Google 為了維護中國 user 的隱私權益,槓上了中國政府,結果中國廣大的愛國 user 卻說了上面的愛國情操話...很可笑吧!

人家為你著想你卻挺腦殘的政府~~~

所有施政的錯誤,的確都應該是政府要一肩扛起。
Google從來就沒有違反過7天退費法令限制。

仔細看清楚服務條款的話,就會發現有一條是超過超過15分鐘後,Google會代轉退費需求給開發者,由開發者來協助消費者進行退費,而且沒有時間限制。

所以問題在哪裡就很清楚了...

還有tune的確有寫7天退費條款,也被大肆拿來宣傳apple做得到但google不能。
但是在apple修改前舊條款有讀過的人,就會開罵根本在開倒車...

從另外一個拆房子的事件看起來,臺灣google play store要在臺灣開啟付費服務,這幾年應該是不可能的事情...
(老張委員,雖然機會不大,現在只能靠您了)

有需要的人,網拍at&t sim一張不算貴,動手買了吧。
(更進階的就自己到亞馬遜開vm架vpn吧!美國限制全功能開啟!)
another reply.

案件編號:
(Case ID) MA2012XXXXXXXX
安全密碼:
(Password) XXXX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280-101XXXXXX]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敬啟者: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來函,事屬貴管部分,敬請酌處逕覆,並請副知本小組結案,至紉公誼。
請確實遵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人民陳情案件,並對陳情人之身分資料嚴加保密。

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

【文號】[280-101XXXXXX]

【受文者】280 台北市政府
※回傳「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應注意事項:
欄位請填入:
欄位請填入:

欄位請填入:eypo@ey.gov.tw

欄位請填入:[280-101XXXXXX]


【民眾姓名】
【民眾電子信箱位址】
【民眾來信主旨】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 201200XXXXX
【民眾來信內容】

受文者: 行政院長信箱

回覆內容:

併案信件編號:201200XXXXX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法務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法務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2/11/14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1.11.14北市法保字第101336138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X先生:
您好!有關您致總統府網路民意信箱轉行政院院長信箱,提及Google play付費機制,業轉交本府市長信箱,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法務局處理,謹為您說明如下:
一、市府與本局站在維護消費者權益之立場,堅持Google應提供消費者七日之猶豫期間,否則將形成外國廠商在台灣以網路方式販售數位化商品,卻無須遵守台灣法律之違法情形,市府與Google迄未達成共識,係因Google仍未提供消費者七日猶豫期間,且關閉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下載服務者乃Google片面之決定,非市府之要求,懇請諒察。
二、本局一直以來持續關注Google一案,在符合法律規定以及保護消費者之前提下,會儘速與Google達成協議,希望能創造消費者、Google及軟體開發商三贏的局面。
三、至關於Android Market爭議案之進度等資訊,本局有主動摘要以新聞稿等方式公開發布,您亦可參考本局網站下方新聞稿欄中有關本局就本事件之前所公布相關訊息。
四、如尚有其他消費疑問,您可電話直撥「1950」或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服務人員。有關您的來信,本局至表謝忱,敬祝順心愉快。
五、承辦人:許展榕;電話:02-27208889轉2124。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局長 蔡立文 敬覆

~~~~~~~~~~~~~~~~~~~~~~~~~~~~~~~~


fonestock wrote:
這位大大也太激動了吧?!
我有說馬總統嗎??我是說馬政府.....現在政府是只有馬一個人嗎??


這位大大也太政治咖了吧!

政府就政府~加個馬就是馬英九的嗎?
你覺得是就是囉~~

humdrum915 wrote:
這位大大也太政治咖了...(恕刪)
note3 32g 2013/09/30
只能說,這真的是馬政府執政底下搞出來的鳥事,
卻又有一堆人不分是非....也能吵翻天,
真的很悲哀
humdrum915 wrote:
這位大大也太政治咖了...(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