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homechan168 wrote:
那你這樣形同替google幫腔的行為算什麼?搞民粹還是群眾暴力?

大大的同意這句說法!!!誰站在GOOGLE那邊等於是肉票,要就得站在台灣人這邊!!!!!!

當我們台灣人是甚麼東西?做生意這樣子的!!憤怒!!別用安卓了!都改IPHONE!!o...(恕刪)


+1本來還沒什麼意見
但聽到google說大不了不賣台灣這句話很火 支持台北市政府!

阿米孤 wrote:
因為不收年費...(恕刪)

一樣不收年費
大潤發退東西也不會刁難
服務爛不應該被當作理所當然
台灣消費者不應該那麼賤

開放鑑賞期是保護消費者權益 這點沒錯

不過七天真的太長了 我也認為需要縮短時間 12小時是我認為比較ok的

只是Google先關閉付費軟體功能 這點我覺得應該是不想被北市府罰款吧

畢竟還在協商階段 如果在這階段還是有開放 恐怕還是得被北市府一直罰下去

所以我認為北市府在這點也可以稍微通融一下

這樣Google不用在協商時一直被罰 消費者權利也不會受損

如果北市府不能通融 Google也可以先讓已購買的消費者有下載程式的權利
如果台北市政府管區內的所有展覽還有演唱會還有路上的wifi可以比照7天免費試聽試用後, 再讓消費者決定要不要付費使用/參加, 我想google也一樣會心甘情願的接受嚕. 而且廣大的消費者一定會力挺大有為政府的德政, 還會超越各大先進國家喔.
我支持台北市政府的決定

15分鐘真的是太短...而Google的行為又真的是不太恰當...

如果真的覺得這個軟體是好用的 值得買的 給你7天試用你都還是會願意付錢買下來

少數人才會投機取巧抓試用時間快到時候退費 會投機的人或許根本不管你試用期 直接抓網路破解版就好

會支持正版和投機使用盜版的人心態根本完全就不一樣 根本不會因為改了7天有影響...
支持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 如果靠網友去爭取15分鐘,應該是不可能.....




將心比心,軟體七天鑑賞期,都玩完了,還需鑑賞嗎?
那如果有心人士,七天退一次貨,在重訂呢?
我贊成延長,但不是無限上綱,
像DELL事件,請問這是公司疏失還員工疏失,如果員工疏失,
假設DELL真出貨,那這些員工就慘了,要被公司告因作業疏失導致公司損失,難到要消費者得利,還讓一些員工受苦嗎?是這樣嗎?
有些事是需協調的,與其說google沒良心那apple更沒良心,有考慮在它平台開發軟體的辛勞嗎?如果太長鑑賞期,那這些開發者都賺不到錢,還有人有意願在這平台開發東西嗎?
不要一廂情願要求怎樣怎樣,要坐下來談讓兩者利益都不受損為主,將心比心一下,消費高漲不要只對電子產品抗議如此出力,民生用品為什麼一直漲卻只有一句物價高漲所以要漲就合理話了呢.難道原物料佔生產成本也是100%嗎?不能為什麼原物料漲3%,成品就要漲3%,都不用人工加工,銷售就對了,所以人工不加價,生產的成品就可以漲3%,這就所謂的合裡了喔!
如果台北市政府管轄內的所有舞台劇,演唱會,藝文展覽, 路上的wifi設備, 都可以比照七天內免費讓使用者先行試用/試看, 七天後再決定要不要付費, 我想連google都會心甘情願的配合, 尤其是我們廣大的消費者一定會很努力很用力的拍手支持政府大有為的德政, 還會超越世界各大先進國家, 您說是嗎?

lcsboy wrote:
如果台北市政府管區內的所有展覽還有演唱會還有路上的wifi可以比照7天免費試聽試用後, 再讓消費者決定要不要付費使用/參加, 我想google也一樣會心甘情願的接受嚕. 而且廣大的消費者一定會力挺大有為政府的德政, 還會超越各大先進國家喔....(恕刪)


你講的那些是網路購物嗎?
還是你對這7天退貨期的規定根本完全不瞭就瞎酸呢?

fhyb wrote:
個人建議在思考這件問題時不妨參考一下行政院對於消保法做出的最新修正草案,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573

其對於該商品或服務是否可適用於七天鑑賞期有更為詳細的分析與界定,

相較於現行法令籠統式的以"郵購購物"來定義更周延許多。...(恕刪)


大大,你的意思是,假設我今天要打官司,可以引用最新修正"草案"來當援引
法官會採用??

我想我著重的重點在於"現行法令"規定
而不是合不合理....

博客來的規定,他規定連外膜都不能拆,若拆就不能退
他的規定有什麼法規依據嗎?
就像一些網路商店寫的,一經拆封不得退換,也是業者自己寫開心的
真的打訴訟,贏面不高喔....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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