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chan168 wrote:
那你這樣形同替google幫腔的行為算什麼?搞民粹還是群眾暴力?
大大的同意這句說法!!!誰站在GOOGLE那邊等於是肉票,要就得站在台灣人這邊!!!!!!
當我們台灣人是甚麼東西?做生意這樣子的!!憤怒!!別用安卓了!都改IPHONE!!o...(恕刪)
+1本來還沒什麼意見
但聽到google說大不了不賣台灣這句話很火 支持台北市政府!
fhyb wrote:
個人建議在思考這件問題時不妨參考一下行政院對於消保法做出的最新修正草案,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573
其對於該商品或服務是否可適用於七天鑑賞期有更為詳細的分析與界定,
相較於現行法令籠統式的以"郵購購物"來定義更周延許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