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覺得很怪
7天見賞期對大部分的消費者,應該是利遠大於弊吧?
怎麼會有這麼多人站在商人那邊

說偏激一點,假若真的不合理,但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正常人應該都會去爭取而不是反對吧

合理的猜測,應該有不少反對的人是既得利益者,或是盲目的支持者
而非使用者
為何香港的車
車款一堆,又便宜
為何香港可以,台灣不行
為何很多東西,都是外國便宜,台灣不行
為何網路香港可以這麼快又便宜,台灣不行
其它.....算了,再寫也寫不完

deathtrader wrote:
我覺得現在根本是好玩...(恕刪)


葉狀師不要裝死快出來解釋一下,In App Purchase這到底有沒有符合北吃市府的規定
還有請繼續開罰google,不要龜縮起來
15分鐘我覺得太短,但是延長到7天,那又合理嗎,不要講什麼依法行政,強姦犯都能依法判無罪了。
janwoei wrote:
感覺不太妙~北市府態...(恕刪)


可能一方面要給自己找台階下,一方面讓關注這件事的人覺得
北市府再給兩週是恩惠,想把到時最後的談判破裂責任推給
google,因為我北市府是好人阿!好人阿!好人阿!好人阿!

sulahsiang wrote:
說偏激一點,假若真的不合理,但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正常人應該都會去爭取而不是反對吧...(恕刪)


他們可能是很怕Google一生氣,以後不理台灣了怎麼辦!
我覺得Google可以設計一套機制,讓開發者與使用者雙贏。
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irsjx2vxo3ne3k84dr1dz4,r4pe8bez3/4ne3bq4bew2j92gea jx4hq me-2d8 e3hy4hi2ty k84!

Calvin Kapor wrote:
所以買軟體不會被騙?...(恕刪)


請您先去看一起到您口中的pchome,yahoo買軟體使用後可以退嗎?
在進來討論,ok?
其實軟體大廠的產品都有試用期,一般都是三十天,喜歡再買。
這些線上購物的網站在換貨條款中有類似說明:"軟體類商品有提供試用,所以不提供退貨服務"。

(1)隨商品已附上相同之試用品,或在收到影音光碟及軟體前已提供您試聽、試用之機會。(Yahoo)

(2)「買東西千萬別衝動」:
我們希望每一位在本站購買商品的消費者都能購買到自己滿意及合用的商品,所以「買東西千萬別衝動」,仔細看清楚商品的內容及功能是否是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再決定購買,若該商品有提供試用,我們衷心的希望您能先下載試用版來試用,確定是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後再訂購,所以「買東西不要急,我們願意用耐心來等您」。
(軟體王)

(3)PCHOME


這種方式蠻不錯的呀,消費者不用怕買到不喜歡的軟體,開發商也不用怕賣不出去。
今天會有這事件出來,起因就是有很多人抱怨買到騙錢的軟體,結果又索賠無門。
難道這些被騙的人是活該倒楣?

也許行動裝置的APP有不同的屬性,但這不是無法解決的。
該公司可以自己研發一套內控機制,篩選出惡性的消費者。
現在Google這麼強硬是怕其他國家起而效尤,而不是這些技術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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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ahsiang wrote:
一直覺得很怪7天見賞...(恕刪)


App store事件看來
表面上北市府跟消費者贏了
不過要是開發商以後乾脆不在台灣上架賣app
那消費者要跟誰申訴?
噗浪把妹的葉狀師跟Apple能保證這情況不會發生嗎?

howardonly wrote:

Market是幹麻用的?

不就手機用的喔!

砲你又怎樣! 自己打了還不承認

別人要GOOGLE退出市場 你在那邊冷言冷語

心態可議


你是不是國文不好?知道什麼是反諷嗎?
Market就手機用的?
我也不想浪費時間,不再回你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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