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iot681019 wrote:
若7月8日,apple真的推出了付費app使用七天內…無退件退款,開始有人大玩買了六天半退貨、全破了退貨、看完了退貨的遊戲時,大大們不要討伐這一些尊循這"『依法行政』"的鄉民、享受這『依法行政』的法給予權力的鄉民。
希望…廣大同意『依法行政』的大大們到時要忍住炮火…,不然我們的版面又亂了。
若『依法行政』有理,那之前去炮什麼恐龍法官的,是炮爽的嗎!?
另外…法規面的東西,不要在用什麼德道來看了。
我想美國、日本沒有七天的期限,想畢他們的道德一定非常的卑劣。...(恕刪)
首先,『一般人動不動就喊的恐龍法官的行為』就是民粹的最佳展現,
世界上的確有『真的恐龍法官』,但絕對不是一般民眾自己說了算,
你的想法跟很多『台灣人』一樣,對法律的見解不是靠『法條』而是『自我感覺良好的認定』,
說你是恐龍法官就是恐龍法官,說司法不公就是司法不公,新聞隨便講隨便信,法條不是當作看不見就是不利於己的就罵不合理過時,然後就是打死不提告不申訴不找立委改你自己認定不合理的法律。
然後對權利義務是『選擇性』的『動態標準』,
只要是『權利』,不管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只要別人有的我也要有,不然就哭說政府無能,我沒少繳稅,
只要是『義務』,不管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只要能逃就逃能避就避,不然就說政府壓霸,欺負台灣人,政治迫害。
以這件事來說,對自己『認定』有利的,連法律都可以讓廠商踩爽爽,就算政府違法濫權也無所謂,
反正就是要政府很峱地縮回去讓廠商爽爽地再開付費機制讓自己用,
至於什麼依法行政、選擇性執法、圖利廠商、國家尊嚴則是一點都不重要。
換成不關自己權利的廠商時,依法行政、選擇性執法、圖利廠商又會突然變得很重要。
上面說的還是小意思,連同一篇文章裡自己的論點也能互相矛盾地才是『動態標準』的極致,
更不用說扯什麼美日了,有沒有這法律跟道德無關,自己腦補別人講道德得非常嚴重。
好啦,最後來個老梗,若是『依法行政』無理,
你可以發誓今後你被『違法濫權』、『選擇性執法』、『圖利廠商』的事情侵害時『吞下去』嗎?
你要再次展現你的『動態標準』給大家看也無所謂啦...
aquaaqua wrote:
首先,『一般人動不動就喊的恐龍法官的行為』就是民粹的最佳展現,
世界上的確有『真的恐龍法官』,但絕對不是一般民眾自己說了算,
你的想法跟很多『台灣人』一樣,對法律的見解不是靠『法條』而是『自我感覺良好的認定』,
說你是恐龍法官就是恐龍法官,說司法不公就是司法不公,新聞隨便講隨便信,法條不是當作看不見就是不利於己的就罵不合理過時,然後就是打死不提告不申訴不找立委改你自己認定不合理的法律。
然後對權利義務是『選擇性』的『動態標準』,
只要是『權利』,不管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只要別人有的我也要有,不然就哭說政府無能,我沒少繳稅,
只要是『義務』,不管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只要能逃就逃能避就避,不然就說政府壓霸,欺負台灣人,政治迫害。
以這件事來說,對自己『認定』有利的,連法律都可以讓廠商踩爽爽,就算政府違法濫權也無所謂,
反正就是要政府很峱地縮回去讓廠商爽爽地再開付費機制讓自己用,
至於什麼依法行政、選擇性執法、圖利廠商、國家尊嚴則是一點都不重要。
換成不關自己權利的廠商時,依法行政、選擇性執法、圖利廠商又會突然變得很重要。
上面說的還是小意思,連同一篇文章裡自己的論點也能互相矛盾地才是『動態標準』的極致,
更不用說扯什麼美日了,有沒有這法律跟道德無關,自己腦補別人講道德得非常嚴重。
好啦,最後來個老梗,若是『依法行政』無理,
你可以發誓今後你被『違法濫權』、『選擇性執法』、『圖利廠商』的事情侵害時『吞下去』嗎?
你要再次展現你的『動態標準』給大家看也無所謂啦...
沒有之前你稱為"民粹"的東西,恐龍或許就變大法官了,原來我們的親民的馬總統是依民粹去選擇大法官的啊~~~~我也來個老便就像你講那天你被恐龍電到時,你可以發誓你決對尊從恐龍法官的裁決(ps,你要扯這一種發不發誓的東西,你是急了嗎!?)。
另外…『動態標準』,你最動態吧,你晃的我都暈了…。看你對google的討伐但看不見對pchome、yahoo、apple的一丁點的不平的聲音。
再來…我何來的『動態標準』!?我文中也說…若7月8日,apple真的推出了付費app使用七天內…無退件退款,開始有人大玩買了六天半退貨、全破了退貨、看完了退貨的遊戲時,大大們不要討伐這一些尊循這"『依法行政』"的鄉民、享受這『依法行政』的法給予權力的鄉民。
我上面寫的不就是照這你口中的『依法行政』嗎!?
我的意見那裡動態了,誠心請教…?!另外這種文章不用發訊給我,我還以為有什麼高見。
aquaaqua wrote:
好啦,最後來個老梗,若是『依法行政』無理,
你可以發誓今後你被『違法濫權』、『選擇性執法』、『圖利廠商』的事情侵害時『吞下去』嗎?
你要再次展現你的『動態標準』給大家看也無所謂啦...
你上面是不是非常的動態啊!?
這google不就被『違法濫權』、『選擇性執法』嗎!?『圖利廠商』這是不是在講apple跟pchome、yahoo、kkbox、mod啊!?你這是在婊北市府的『動態標準』嗎!?
你的執法也是非常的選擇性…我一直以為你很正義!!!
且提醒您一點,這消保法第19條在解釋上還有爭議,你不要等到轎上的人都下轎了,你還猛抬轎!!!
Google退費高層來台協商 擬附加但書條款解爭端
其中這一段最讓人覺得玩味…
北市府也提出幾個不同解決方案,例如維持15分鐘退費規定,在其後加上「實際情況可依照不同國家或地區法令而有所修正」但書,就可以維持既定政策,又符合台灣法律規定,並提供消費者更好的保障。
原文網址: Google退費高層來台協商 擬附加但書條款解爭端 | 3C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30/339-2724298.htm#ixzz1RCOvdf2S
這是有台子可以下了嗎!?
elliot681019 wrote:
沒有之前你稱為"民粹"的東西,恐龍或許就變大法官了~~~~就像你講那天你被恐龍電到時,你可以發誓你決對尊從恐龍法官的裁決(ps,你要扯這一種發不發誓的東西,你是急了嗎!?)。
另外…『動態標準』,你最動態吧,你晃的我都暈了…。看你對google的討伐但看不見對pchome、yahoo、apple的一丁點的不平的聲音。
再來…我何來的『動態標準』!?我文中也說…若7月8日,apple真的推出了付費app使用七天內…無退件退款,開始有人大玩買了六天半退貨、全破了退貨、看完了退貨的遊戲時,大大們不要討伐這一些尊循這"『依法行政』"的鄉民、享受這『依法行政』的法給予權力的鄉民。
我上面寫的不就是照這你口中的『依法行政』嗎!?
我的意見那裡動態了,誠心請教…?!另外這種文章不用發訊給我,我還以為有什麼高見。
何必這麼快應驗我的話『再次展現你的『動態標準』給大家看』,
你真的支持『依法行政』的話,由何必扯什麼鄉民怎麼鑽法律漏洞?
什麼時候『可以鑽法律漏洞』可以是『不依法行政的理由』?
那你意思是政府可以『因為某條法律有漏洞,所以可以拿來侵害你』嗎?
直接回答我的質疑吧,再閃躲下去只是不斷展現你的『動態標準』,讓大家看破你的手腳罷了。
你一開始回應的東西真的表現出『許多台灣人』對法律的錯誤認知,
不管是被政府違法侵害還是被恐龍法官誤判,都有許多管道可以救濟,
例如行政申訴、訴願、上訴、告發、找民意代表、找監察院、找媒體、投書各民選首長信箱等方法多的是,
我不必發誓尊從恐龍法官的裁決,因為我可以用上述管道解決問題,
況且這也不是說你我說不遵從就可以不遵從的,你要別人發這種不是別人可以決定的誓還真是陰險阿。
至於你提到的『恐龍或許就變大法官了』的事,
我不知道你提的是哪個法官,不過就我所知最近的那個就是標準的『鄉民自我感覺良好認定的恐龍法官』,
大部分法律和司法相關人員不認為她的行為有可議之處,
總統會換掉也是迫於『民粹』所作出的『鄉愿』行為,
這對政府跟人民來說是雙輸,沒什麼好得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