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法規會已經和google開完會,台北市法規會以拖待變

aquaaqua wrote:
何必這麼快應驗我的話『再次展現你的『動態標準』給大家看』,
你真的支持『依法行政』的話,由何必扯什麼鄉民怎麼鑽法律漏洞?

什麼時候『可以鑽法律漏洞』可以是『不依法行政的理由』?
那你意思是政府可以『因為某條法律有漏洞,所以可以拿來侵害你』嗎?
直接回答我的質疑吧,再閃躲下去只是不斷展現你的『動態標準』,讓大家看破你的手腳罷了。

你一開始回應的東西真的表現出『許多台灣人』對法律的錯誤認知,
不管是被政府違法侵害還是被恐龍法官誤判,都有許多管道可以救濟,
例如行政申訴、訴願、上訴、告發、找民意代表、找監察院、找媒體、投書各民選首長信箱等方法多的是,
我不必發誓尊從恐龍法官的裁決,因為我可以用上述管道解決問題,
況且這也不是說你我說不遵從就可以不遵從的,你要別人發這種不是別人可以決定的誓還真是陰險阿。

至於你提到的『恐龍或許就變大法官了』的事,
我不知道你提的是哪個法官,不過就我所知最近的那個就是標準的『鄉民自我感覺良好認定的恐龍法官』,
大部分法律和司法相關人員不認為她的行為有可議之處,
總統會換掉也是迫於『民粹』所作出的『鄉愿』行為,
這對政府跟人民來說是雙輸,沒什麼好得意的。


那你回答…你口中的民粹有沒有用!?你這是在講靠民粹提名大法官的馬總統!?原來我心中親民的馬總統在您的心中是一個『民粹』、『鄉愿』的總統,我幻滅了…

『因為某條法律有漏洞,所以可以拿來侵害你』…當然不行啊…那你回答我,為什麼可以拿有漏洞的法律來整google!?你就…不…動…態…了…嗎!?還是您覺得有漏洞的法條,侵害您也無所謂!?

『許多台灣人』…這用語有玄機咧…您是中國人嗎!?!!!

你不必發誓確要別人發誓,這不動態!?

再提醒您一點,這消保法第19條在解釋上還有爭議,你不要等到轎上的人都下轎了,你還猛抬轎!!!就不好看了。

Google退費高層來台協商 擬附加但書條款解爭端

其中這一段最讓人覺得玩味…

北市府也提出幾個不同解決方案,例如維持15分鐘退費規定,在其後加上「實際情況可依照不同國家或地區法令而有所修正」但書,就可以維持既定政策,又符合台灣法律規定,並提供消費者更好的保障。

原文網址: Google退費高層來台協商 擬附加但書條款解爭端 | 3C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30/339-2724298.htm#ixzz1RCOvdf2S


就像您講的,北市府若覺得法條是對的,絕對要堅持下去,加油。我等這七天無條件退費!!!

elliot681019 wrote:
那你回答…你口中的民...例如維持15分鐘退費規定,在其後加上「實際情況可依照不同國家或地區法令而有所修正」但書,就可以維持既定政策,又符合台灣法律規定,(恕刪)

其他國家可以與台灣法律規定不同,但是北市府還是要求七日退貨規定.
所以這建議 對 goole 沒有用,統一各國家規定有另外考量.

elliot681019 wrote:
北市府也提出幾個不同解決方案,例如維持15分鐘退費規定,在其後加上「實際情況可依照不同國家或地區法令而有所修正」但書,就可以維持既定政策,又符合台灣法律規定,並提供消費者更好的保障。...(恕刪)


"實際情況可依照不同國家或地區法令而有所修正" 這是要讓 Google 在其他國家能有台階下,不用做到全世界都七天可解除買賣合約吧.....這怎麼看都是政府在建議 Google 怎麼找台階吧..@@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Grunder2006 wrote:
"實際情況可依照不同國家或地區法令而有所修正" 這是要讓 Google 在其他國家能有台階下,不用做到全世界都七天可解除買賣合約吧.....這怎麼看都是政府在建議 Google 怎麼找台階吧..@@



對的事,我希望北市府堅持下去,說好的七天無條件退費呢!?我要有七天無條件退費(躺在地方大哭),不要只是加個但書,而退費方式跟之前完全一樣的話,就真的被看破手腳了…

另外g大您是不是看錯新聞啊,北市府是說可以維特15分鐘退費,只要加上但書。
elliot681019 wrote:
對的事,我希望北市府...(恕刪)

這個條文好像是改開發者合約,規定開發者販賣軟體必須合乎當地法令!
所以感覺上北市府有下台階,Google也有下台階

但是,其實這句話的意思就跟
"在其他地方賣只要抽5%稅,在台灣賣要抽15%, 如果開發者選擇要在台灣賣,記得要多交稅喔!"
意思差不多!

最後只是搞到沒人要來台灣做生意, 台灣消費者買不到東西而已!
Google 也真是太直了
就學學蘋果同意七天內都可以寫信去要求退費就好
15分鐘內按退費鍵
超過15分鐘
在七天內(台灣地區用戶)可以寫信給Google要求退費
google審核過後 再交給APP公司去閱信 去決定退不退
這樣就ok啦

看人家蘋果多聰明啊
連蘋果都低頭了,你Google居然敢公然反抗?

世界標準?我呸到台灣就乖乖的服從台灣標準,

台灣可以不跟全世界往來,當“宅島”

但絕對絕對不能放棄自己的標準,

什麼都依照國際標準,那台灣算什麼?

NewYorker2007 wrote:
連蘋果都低頭了,你G...(恕刪)


這要 7/8 才知道
蘋果從30天縮短到7天可爽的勒
同意,請樓主從今以後不在使用Google任何服務,相關產品。

現有的android手機請盡早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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