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
何必這麼快應驗我的話『再次展現你的『動態標準』給大家看』,
你真的支持『依法行政』的話,由何必扯什麼鄉民怎麼鑽法律漏洞?
什麼時候『可以鑽法律漏洞』可以是『不依法行政的理由』?
那你意思是政府可以『因為某條法律有漏洞,所以可以拿來侵害你』嗎?
直接回答我的質疑吧,再閃躲下去只是不斷展現你的『動態標準』,讓大家看破你的手腳罷了。
你一開始回應的東西真的表現出『許多台灣人』對法律的錯誤認知,
不管是被政府違法侵害還是被恐龍法官誤判,都有許多管道可以救濟,
例如行政申訴、訴願、上訴、告發、找民意代表、找監察院、找媒體、投書各民選首長信箱等方法多的是,
我不必發誓尊從恐龍法官的裁決,因為我可以用上述管道解決問題,
況且這也不是說你我說不遵從就可以不遵從的,你要別人發這種不是別人可以決定的誓還真是陰險阿。
至於你提到的『恐龍或許就變大法官了』的事,
我不知道你提的是哪個法官,不過就我所知最近的那個就是標準的『鄉民自我感覺良好認定的恐龍法官』,
大部分法律和司法相關人員不認為她的行為有可議之處,
總統會換掉也是迫於『民粹』所作出的『鄉愿』行為,
這對政府跟人民來說是雙輸,沒什麼好得意的。
那你回答…你口中的民粹有沒有用!?你這是在講靠民粹提名大法官的馬總統!?原來我心中親民的馬總統在您的心中是一個『民粹』、『鄉愿』的總統,我幻滅了…
『因為某條法律有漏洞,所以可以拿來侵害你』…當然不行啊…那你回答我,為什麼可以拿有漏洞的法律來整google!?你就…不…動…態…了…嗎!?還是您覺得有漏洞的法條,侵害您也無所謂!?
『許多台灣人』…這用語有玄機咧…您是中國人嗎!?!!!
你不必發誓確要別人發誓,這不動態!?
再提醒您一點,這消保法第19條在解釋上還有爭議,你不要等到轎上的人都下轎了,你還猛抬轎!!!就不好看了。
Google退費高層來台協商 擬附加但書條款解爭端
其中這一段最讓人覺得玩味…
北市府也提出幾個不同解決方案,例如維持15分鐘退費規定,在其後加上「實際情況可依照不同國家或地區法令而有所修正」但書,就可以維持既定政策,又符合台灣法律規定,並提供消費者更好的保障。
原文網址: Google退費高層來台協商 擬附加但書條款解爭端 | 3C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30/339-2724298.htm#ixzz1RCOvdf2S
就像您講的,北市府若覺得法條是對的,絕對要堅持下去,加油。我等這七天無條件退費!!!
到台灣就乖乖的服從台灣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