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partyjj wrote:不過明明就已經有人貼了,虛擬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還是一堆什麼要 google 守法的討論...(恕刪) 你是哪支眼睛看到不適用了......自己解釋成不適用就不適用了,你比釋憲大法官還神啊....(膜拜
jaywang4 wrote:此時此刻的台灣,沒有...(恕刪) 但是就是沒有一家像GOOGLE先停掉服務,先犧牲已消費的人的權益,法條有爭議的地方,本來就是需要透過協商去取得平衡,政府開罰一百萬是立即扣款嗎?不能申訴嗎?GOOGLE在停止服務前,本來就應該要留有預告期,學學人家APPLE吧如此蠻幹,品牌不是這樣搞的。
A:還是15分鐘好了.....七天我會忘記退!B:七天好呀!夠我摸熟出一本遊戲攻略本了~C:靠~剛成立小品遊戲工作室~我看鐵定準備倒閉了!D:台灣小眾市場~退出好了~大陸都沒在怕了!!! 影響的是HTC吧!E:要愛國~要支持政府! 心中謎之音:以後有免費軟體可用七天~讚啦!好啦~以上我都支持~只要不要將Market 付費的軟體關掉就好!這影響很多人耶!
OCEAN1975 wrote:在國外食物吃了都可以...(恕刪) 在國外google Market可以15分鐘,台灣為什麼不行放諸四海而皆准的東西,為何要為台灣改變贊成google Market 退出台灣,反正 i don`t care當初個人資料的收集問題,還不是派人來摸摸頭就好了,現在還不是在收集iphone台灣沒有維修站的問題,也是沒有改變天龍市政府這次要搞多大你要改變人家全世界的規矩,當然要總公司的主管答應,給人家幾天就要改變,不用開會,不用討論你要開罰,人家就把有爭議的Market關閉,當然沒問題,(可能也無法針對以前曾買過的客戶做單獨的開放,有難度吧)還要怎樣google Market退出吧
OCEAN1975 wrote:在國外食物吃了都可以退東西用了也可以退 在台灣也可以, 各大賣場也沒有因此而倒閉.那為什麼軟體不行? 我相信7天試用期絕對合理.唯一的問題是, 他們銷售的很多軟體都太差勁, 根本玩沒幾天就不想再繼續擁有.所以它不敢讓人試用7天.
一些站在Google立場的人,只管砲轟唉,台灣人真是不團結,還真悲哀今天的點我覺得在於以下幾點1.同樣屬於付款部份的APP,蘋果做的到,Google就應該比照辦理2.不遵守我們的法規,一個區區企業就可以跟我們政府平起平坐,我不懂這些站在GOOGLe立場的人你們都被奴隸化了,變的沒有GOOGLE不行了3.我喜歡GOOGLE,不喜歡蘋果,但是就事論事,他們不把我們政府放在眼裡,我們壓根兒就該挺政府
選舉到了!一推芝麻綠豆人員想要出頭天~~拿著雞毛當令箭~外星人腦袋人類身體的失敗產品~有種就網路訂購電影票火車票高鐵票都給我可以七天內退~~台灣政府的政策都不做全盤的考慮想搞就搞~~一定是發起的官員自己買了智慧型手機不暗操作才爆發的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