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刪---還android版清淨空間


nanjung wrote:
書本這種東西就算你在...(恕刪)


恕我無知,您的例子才另我不明白,在app market消費會產生您說的那些問題嗎?
easthero wrote:
我覺得可能,因為這樣...(恕刪)


實體書還要走到書店去退,電子書我只要刪除就可以了
坐在家裡馬桶上我就可以載完一本雜誌看完退費,連屁股都不用動
你是書商,你覺得有沒有差?

消保法我覺得真的是要看東西的,軟體APP這種東西,真的不適用7天
不過15分鐘,說真的也真的是短了一點

nqa466 wrote:
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先不管是不是恐龍法條

也不管是否會對數位化發展限制

當然也不管是否會有小人買了開箱再退...

問題是...為什麼APPLE可以,Google不行?
chiang : 下次還是選擇網購好了,沒事別再到百貨公司玩具部,那很可怕! [orz]

nqa466 wrote:
因為數位內容的複製太...(恕刪)


這是真實的情況嗎?電子格式禁止複製及輸出的方法應該不少吧,對"一般"消費者而言,防拷效果已經可以比實體書來的好了。
我也認為7天退費不合理

但不代表15分鐘我就苟同

當然不好用要可退這是天經地義

但是要求7天..軟體開發者也是要吃飯呀...

一款遊戲7天根本就快全破關了這樣還要求退費嗎?

個人認為15分鐘也是真的太短了..而且有些程式根本15分鐘內下載不完= =

應該將這15分鐘改長一點就可達到平衡了

easthero wrote:
這是真實的情況嗎?電...(恕刪)


只能防君子,防不了小人
例如微軟可以算軟體的專家了吧
還不是被破解的一蹋糊塗

有時防拷反而增加一般消費者的不便

例如買的一張正版的CD,結果因為防拷
不能壓成MP3丟到自己的ipod聽

當然這防不了小人,壓成MP3丟到網路上分享

nqa466 wrote:
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樓主的邏輯第一句就有問題,
私人企業就是要賺錢,所以他可以不守法嗎?
這樣子說,
色情業者可以開放性交易,因為他要賺錢,
酒店可以賣假酒,
商店可以賣毒品,
玩具店可以進真槍,
殺手也不應該被判刑.
這樣的邏輯國家就完了.


因為他要賺錢阿,
賺不賺錢是其次,
法律就是法律,
規定就是規定.

樓主,想清楚再發言吧.
如果東西寫得夠好..還怕沒人收藏嗎?

實在搞不懂...

就像DVD之類的影片好了...你去租片店租了..好看..

自然會有人去購買...

一定會有人用Copy等不正當手法...但是正版的依然有人買不是嗎?

難不成..影片商會因此倒店??不見得吧??
實體店面買的東西,基本上不符合7天鑑賞期,除非有瑕疵

因為你已經在現場看過摸過,覺得這東西你可以用才會買

也有很多東西是依經拆封就不能退的(除非瑕疵品)

店家給的7天只是給消費者方便而已...


但是數位化的東西... 7天其實已經夠做很多事了...

遊戲光碟也是屬於拆封即不可退貨的東西吧~ 誰知道光碟被拿去做了什麼事...


或許直接停掉付費Market是不太尊重消費者,但我覺得7天實在太長,給個試用期1~2小時應該也是可以接受的方法~
每次在新聞看到美國XX聯合控告國內某某大廠價格壟斷,以反托拉斯法起訴,
這些人怎麼不跳出來,說力挺某某大廠?
心態真的有點奇怪,都不支持自己國家的產業?


不過我覺得有問題的軟體該退錢,
譬如大陸常常開發出來號稱可以知道對方行蹤的app,
或是新聞上連結政府資訊來賣錢的公車app。


而不是所有的軟體有7天鑑賞期,這不合理,很多遊戲軟體幾天就破關了。
要試用,請找試用版。遊戲也有試玩版。


這次不知道哪個恐龍學者或專家提出來的建議,
有人提供一下,這意見是誰的原創?我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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