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hero wrote:我覺得可能,因為這樣...(恕刪) 實體書還要走到書店去退,電子書我只要刪除就可以了坐在家裡馬桶上我就可以載完一本雜誌看完退費,連屁股都不用動你是書商,你覺得有沒有差?消保法我覺得真的是要看東西的,軟體APP這種東西,真的不適用7天不過15分鐘,說真的也真的是短了一點
nqa466 wrote: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先不管是不是恐龍法條也不管是否會對數位化發展限制當然也不管是否會有小人買了開箱再退...問題是...為什麼APPLE可以,Google不行?
我也認為7天退費不合理但不代表15分鐘我就苟同當然不好用要可退這是天經地義但是要求7天..軟體開發者也是要吃飯呀...一款遊戲7天根本就快全破關了這樣還要求退費嗎?個人認為15分鐘也是真的太短了..而且有些程式根本15分鐘內下載不完= =應該將這15分鐘改長一點就可達到平衡了
easthero wrote:這是真實的情況嗎?電...(恕刪) 只能防君子,防不了小人例如微軟可以算軟體的專家了吧還不是被破解的一蹋糊塗有時防拷反而增加一般消費者的不便例如買的一張正版的CD,結果因為防拷不能壓成MP3丟到自己的ipod聽當然這防不了小人,壓成MP3丟到網路上分享
nqa466 wrote: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樓主的邏輯第一句就有問題,私人企業就是要賺錢,所以他可以不守法嗎?這樣子說,色情業者可以開放性交易,因為他要賺錢,酒店可以賣假酒,商店可以賣毒品,玩具店可以進真槍,殺手也不應該被判刑.這樣的邏輯國家就完了.因為他要賺錢阿,賺不賺錢是其次,法律就是法律,規定就是規定.樓主,想清楚再發言吧.
如果東西寫得夠好..還怕沒人收藏嗎?實在搞不懂...就像DVD之類的影片好了...你去租片店租了..好看..自然會有人去購買...一定會有人用Copy等不正當手法...但是正版的依然有人買不是嗎?難不成..影片商會因此倒店??不見得吧??
實體店面買的東西,基本上不符合7天鑑賞期,除非有瑕疵因為你已經在現場看過摸過,覺得這東西你可以用才會買也有很多東西是依經拆封就不能退的(除非瑕疵品)店家給的7天只是給消費者方便而已...但是數位化的東西... 7天其實已經夠做很多事了...遊戲光碟也是屬於拆封即不可退貨的東西吧~ 誰知道光碟被拿去做了什麼事...或許直接停掉付費Market是不太尊重消費者,但我覺得7天實在太長,給個試用期1~2小時應該也是可以接受的方法~
每次在新聞看到美國XX聯合控告國內某某大廠價格壟斷,以反托拉斯法起訴,這些人怎麼不跳出來,說力挺某某大廠?心態真的有點奇怪,都不支持自己國家的產業?不過我覺得有問題的軟體該退錢,譬如大陸常常開發出來號稱可以知道對方行蹤的app,或是新聞上連結政府資訊來賣錢的公車app。而不是所有的軟體有7天鑑賞期,這不合理,很多遊戲軟體幾天就破關了。要試用,請找試用版。遊戲也有試玩版。這次不知道哪個恐龍學者或專家提出來的建議,有人提供一下,這意見是誰的原創?我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