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ip_flap wrote:
....我覺得政府要...(恕刪)
台中的黑道關台北市政府屁事...
要砲也要砲對方向
linkery wrote:
apple會接受,google不會接受很明顯。
apple是買手機在賺錢,一隻賺6、7成。
google賣手機只收系統的維護更新費用,
還不如微軟收HTC一支手機5美元的授權...(恕刪)
linkery wrote:
台灣人真命苦,不知道台灣的法官最大,
不知道國外許多國家都有陪審團。賣通法
官,應該很容易。賣通陪審團,不知道,
等我當過陪審團在告訴你。
如果凡事都只有法規可循,那你連google
都打不贏。也就是法理情你是無情無理。
小老百姓要打贏官司只能從情從理來。玩
法大公司的律師團陪你玩。
當然這件事,google在法上是不通的,說
情說理,google絕對站得住腳。
如果這個事件過了,我想下次陪台灣政府
玩的,就是微軟、SONY、NINTENDO等...
但我想說的是,台灣政府真的是有膽了,
為了線上通常買不到100元的東西,願意
和世界級的大公司挑戰,應該連南韓三星
都不敢這麼做吧。小弟弟深感佩服,只能
甘拜下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