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under2006 wrote:
請問該BLOG位置是...(恕刪)
狀師的blog
http://blog.yam.com/philipy/article/39295611
NeoSettler wrote:
所以呢?SONY 的PSN被駭,你也覺得SONY無權暫停PSN的服務?台北市政府也該去罰一下.(恕刪)
Grunder2006 wrote:
看了這二天沸沸揚揚的...(恕刪)
推倒胡 wrote:
你錯了!
郵購/電視購物/網購不必然受19條規範,這些形式的交易還必須符合「未能檢視」的條件才有19條的適用。
進一步來講,你去大賣場買果汁機,很多只能讓你拆開看看長啥樣;反倒是現在的購物頻道,雖然無法讓你滿足「現場檢視」的條件,但他對於產品的說明、使用的演示,卻可能讓你對產品的了解遠高於賣場的靜態展示。
現行條文是10多年前的時空背景訂出來的,所以無法想像現今很多非現場檢視的購物型態,事實上讓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的了解已不亞於商品標價陳列的販賣模式了!..(恕刪)
推倒胡 wrote:
被行政機關處分,然後去救濟的,不是都輸的呦!
就算以此案來說,北市府引的出法條來裁罰,也不必然在訴願、行政訴訟階段一定贏。行政機關曲解法令,任意裁罰的案子多得很。
continuum wrote:
要不要看看北市府
哪時候會釐清這依法有據的罰款 ?
事情都兩天了
哪邊依法有據 講了嗎 ?
沒有
一樣在搞烏賊戰術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