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我的想法,如有得罪小弟先賠個不是。有錯誤也請指正一下。
Google不提供七日鑑賞,其實是有他的立場。
重點是他並沒有從中獲利(抽成),所以並不算是中間商。
不是中間商,自然沒有提供鑑賞期的義務。
所以這方面我認為台北市政府罰款的做法很有問題。
但是,對於Google無預警下架的做法,我也感到遺憾。
要開發一套好的APP並不是花個兩三天就可以完成的。
以導航軟體為例子,一套花了半年製作的導航系統可能因為Google的舉動導致血本無歸,因為這套軟體可能沒辦法再賣到其他國家。這對開發廠商絕對是個沈重的打擊。長期下來願意在這塊園地打拼的人會愈來愈少。這一定是你我所不樂見。
另外有人曾經提到在商言商,Google隨時有權中斷服務這件事,抱歉我很難認同。
如果中華電信因為某些事件發生爭議就中斷了全台灣行動電話與市話服務。
大家認為中華的用戶會不會這麼理性的接受在商言商的說法?
或是選擇跳槽?
有些大大認為這些都是因為台北市政府造成的,我同意事情是從他們開始的。
但是Google在回應這件事上面他們有許多的做法可以選擇。但是他們選擇了對消費者與開發商傷害極大的做法,這是小弟我認為Google這次處理方式不是很好的原因。
小弟是Google服務的愛用者,對Google的開放與自由抱著很高的敬意,衷心不希望他們退出台灣市場。希望他們在這幾天能夠公佈他們對這件事的處理方針。利用他們的智慧化解所有的衝突。
落落長,感謝你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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