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機星2 wrote:
錯在這是民主“法治若... 中油今天說,我明天每公升要漲100元,你政府不給我漲,我就全國停油... “...(恕刪)



比較合乎事實的比喻應該是:
台北市政府告訴中油明天開始,油價降到20元,沒降的話,一天罰你一億!?????
mikycomepls wrote:
現在說北市府在法律上一定完全站得住腳,這還未必吧?

站得住站不住腳不是由 Google 決定的
就算覺得行政機關引用法條有誤,還是得提行政訴訟或陳情修法來解決
不是單方面拒絕遵守就可以
我覺得燃料稅太不合理了,我車又一整年都沒開動過
為什麼要繳燃料稅?
但不合理還是的繳,因為這是法律
必須尋求陳情修法的方式,改掉這個不合理的條文
不可以我單方面覺得不合理而拒絕遵守

而單方面關閉服務更是可惡,完全不顧消費者的權益
你可以關閉要新購買軟體的功能,有法律問題不賣了沒關係
但之前已購買的權益必須保護
雖然後來有消息 Google 會開放已購買的軟體下載,但傷害已造成
問題不是 "後來有沒有開放" 的問題,而是 "根本不能片面關閉影響使用者權益" 的問題
就算只是關閉一天也是觸法
像招收會員的健身中心,無預警倒閉讓使用者權益損失
就算後來有再開放了,還是已經觸法了

Google 有幾個選擇,一個就是遵守法律,並提行政訴訟或去陳情修法
另一個就是退出台灣市場
但不是全面關閉服務,必須停止新軟體的購買
已購買的軟體更新下載的服務還是必須保留,保障舊用戶的權益

Skyerh wrote:
那我說我賣飲料一杯 50 元,政府要我改成一杯 30 元,
然後又說我不降價就開罰 10 萬元,
我覺得不合裡,我乾脆收起來不幹了,這有什麼錯??

你舉的例子明顯不好,買飲料沒有後續服務的問題
買斷了一杯飲料,就算店家倒了沒對已購買的消費者沒差
但這事件就不是如此了,Google 不賣了沒有錯
錯就錯在已購買的消費者後續更新、下載的服務也被無預警的關閉了
我朋友剛好換手機,結果剛好遇上無法下載已購買的軟體的問題
權益的損失不是 Google 要負責的嗎?
如果 Google 只關閉購買的功能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但他卻是用最惡質的無預警關閉所有付費軟體的服務來向政府施壓,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失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說說我的想法,如有得罪小弟先賠個不是。有錯誤也請指正一下。
Google不提供七日鑑賞,其實是有他的立場。
重點是他並沒有從中獲利(抽成),所以並不算是中間商。
不是中間商,自然沒有提供鑑賞期的義務。
所以這方面我認為台北市政府罰款的做法很有問題。

但是,對於Google無預警下架的做法,我也感到遺憾。
要開發一套好的APP並不是花個兩三天就可以完成的。
以導航軟體為例子,一套花了半年製作的導航系統可能因為Google的舉動導致血本無歸,因為這套軟體可能沒辦法再賣到其他國家。這對開發廠商絕對是個沈重的打擊。長期下來願意在這塊園地打拼的人會愈來愈少。這一定是你我所不樂見。

另外有人曾經提到在商言商,Google隨時有權中斷服務這件事,抱歉我很難認同。
如果中華電信因為某些事件發生爭議就中斷了全台灣行動電話與市話服務。
大家認為中華的用戶會不會這麼理性的接受在商言商的說法?
或是選擇跳槽?

有些大大認為這些都是因為台北市政府造成的,我同意事情是從他們開始的。
但是Google在回應這件事上面他們有許多的做法可以選擇。但是他們選擇了對消費者與開發商傷害極大的做法,這是小弟我認為Google這次處理方式不是很好的原因。

小弟是Google服務的愛用者,對Google的開放與自由抱著很高的敬意,衷心不希望他們退出台灣市場。希望他們在這幾天能夠公佈他們對這件事的處理方針。利用他們的智慧化解所有的衝突。

落落長,感謝你耐心看完。

攝影人的份量來自於作品 而不是相機與鏡頭 My Flickr http://www.flickr.com/photos/frank_photos/

mikycomepls wrote:
好軟體不怕7天. 說這話的人基本上還活在20世紀.在20世紀,開發microsoft office那般龐大複雜的app,賣$99,才是生意.但在21世紀,開發小app,賣$0.99,這也是生意




這種post pc時代的主流價值觀 被你說成活在20世紀

你叫那些有心開發軟體的人情何以堪

你叫遵守使用者付費的消費者情何以堪



搞不懂老是一堆人捍衛七天鑑賞期就代表"六天用爽爽七天拿去退"是正確的人在想甚麼

想遵守google法律請移民去google國吧


wmtsung wrote:
1.在Market裡...(恕刪)


謝謝你
終於可以更新了

謝謝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怪了,老是再談王法的人,難道自己電腦裡沒有盜版軟體音樂mp3?

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mikycomepls wrote:
北市府 vs goo...(恕刪)


「15分鐘太短嗎? 每一個app都有評分,你自己心甘情願購買一顆星的爛app,也怪google嗎?」

我給一顆星
別人不一定是一顆星

別人全給五顆星
我可能覺得很不合用

這麼簡單,你懂嗎?你懂嗎?

別活在象牙塔裏,以為那就是全世界了
好好笑!

啄木鳥 wrote:
樓主不是有答案了嗎?...(恕刪)



一個找不到自己購買的doodle jump想找google 退費的人 留

你有找google溝通或用email了解嗎?google怎麼回覆你的?

還是你只是公開呼籲達19次

更正現在已經達20次了



私下問一下,你是不是姓馬?

wytsai wrote:
比較合乎事實的比喻應該是:
台北市政府告訴中油明天開始,油價降到20元,沒降的話,一天罰你一億!?????



同樣是寡占問題,Google的無預警停止服務後36小時恢復服務,有人評論這動作很令他刮目相看

說對消費者不離不棄。

如果換成CHT降速一半36小時後恢復服務,我看有多少人會去捧CHT的LP ?

chao0707 wrote:
Google無預警下架的做法,我也感到遺憾。


因為不馬上動作,市府會連續開罰。

如果賣收費軟體不能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退費是違法的,Google這動作就是守法的表現。

詭異的是,現在就算守法不賣問題商品,市府又說這是綁架人民要罰。

看起來完全不給空間的是市政府吧。



題外話 Apple 仍然沒有履行7日內無條件退貨退款,卻什麼事情都沒有。

為什麼 Apple 能違法,Google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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