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92821 wrote:
我想軟體退貨問題會在...(恕刪)
這就是我所要表達,而台北市政府及一堆認為應該七天無條件退費的的網民不願意去正視的
jkzax328 wrote:
現行法律有針對數位虛擬下載的商品設法嗎...(恕刪)
馬克蘇 wrote:
那請問一下,網路販售,主機、註冊公司統統在國外,也適用本國法律嗎?
另外,像google這次這樣,直接關閉付費項目,又為什麼會被罰款?...(恕刪)
Grunder2006 wrote:
以現行法律的情況,沒有任何一條,把數位虛擬下載的商品排除在消保法19條規範之外 (先不討論那些大家在網路上推論,申論,推算的,我指是白紙黑字三讀通過的條文,明確的寫著數位虛擬下載的商品不受消保法第19條規範這類的),而消保法第19條,規範範圍是所有透過網路購物管道的商品,所以,現在的問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