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法規會已經和google開完會,台北市法規會以拖待變

更應該被突顯的應該是北市的粗暴
一樣的法令給不同人執行
遇到爭議
可以很刻薄
也可以很厚民
可惜台北市選擇前者
如果台北市~~算很暴力又胡亂來的

那請問~~~對岸的作法呢????

當初~~google不給大陸當局~偷取某些特定人士的信

讓google~~大辣辣的說~~退出大陸

結果呢???

還不是讓大陸給強暴了............

現在竟然有人~~~幫google講話

還~~說市政府~~怎樣怎樣

真搞不懂這些人~~是生活在哪片土地上

果然~愛台灣都是假的~~真令人作嘔

禁錮之魂 wrote:
當初~~google不給大陸當局~偷取某些特定人士的信

讓google~~大辣辣的說~~退出大陸

結果呢???

還不是讓大陸給強暴了............

...(恕刪)


結果Google有同意大陸偷取某些特定人士的信嗎????

看不懂你的邏輯 只看到你義和團似的一直喊愛台灣

你還真愛消費可憐的台灣啊!
請勿搞民粹
要搞民粹那我可以跟你說
愛台灣的人是不會選出這些人做總統和市長的

吃了這麼多年的苦頭還像溫水裡的青蛙不知死活的話
你也沒救了

禁錮之魂 wrote:
如果台北市~~算很暴...(恕刪)
我上一篇的刻薄的意思,指的是很多人寫到連「腦殘」「吃屎」「沒救」等重量級情緒性字眼都出來了。然後依然堅持這是理性客觀的表達。

若論暴力,北市府和google兩家對我來說是旗鼓相當。北市府的說法可能有爭議,雖然我個人覺得沒什麼不對,或許因為我不是公開軟體的開發廠商,有開發android沒錯,但都是內部使用的軟體,整體來說我比較接近一般消費大眾。
google是私人企業,他是可以說下架就下架的,就像asus和garmin也可以說拆就拆,然後我手機的問題他們兩家在推來推去。他們都沒有錯,只是我覺得要說暴力他們都很暴力。

我個人真的比較好奇那些回文激烈的google陣營的人,是因為本身就是軟體開發商嗎?(因為一直提到盜版的問題)你們一樣也是消費者,體諒一下消費者也沒什麼不好的吧,盜版的問題我們可以設法修改智財法。

同樣的,如果(其實法令是不能這樣的)廠商能聯名要求放棄智財法的保護,也就是有本事盜版就隨意,我個人是蠻支持十五分鐘的。
大家放鬆一點,跟大家分享一下實務上的經驗..
我公司向國外買多次使用權(版權)及內容,然後放入載體(雲端.網路平台.dvd.bd.hd.fd.cd-r等等),然後賣給消費者.
消費者買的是使用權(版權)及內容,而不是空的載體,(多年前這個方式是很新.現在很普遍)
所以應該是買權利及無形的內容(無物),消保法如何適用.所以很多問題應該是要從本質出發,真的是法條老舊,跟不上科技進步.無法保障消費者及廠商.
(10幾年前沒有什麼像樣的網路平台公司)哈哈
EC
整件事情我的感想只有四個字: 夜郎自大
1515151515151515
士多啤梨踢皮球

kenkenken001 wrote:
結果Google有同意大陸偷取某些特定人士的信嗎????

看不懂你的邏輯 只看到你義和團似的一直喊愛台灣

你還真愛消費可憐的台灣啊!...(恕刪)


台灣拿來跟中國大陸比...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ScarleTAKE wrote:
我上一篇的刻薄的意思...(恕刪)


這問題並不是單純防止盜版那麼簡單~
為什麼總是一堆人指著眼在"盜版"的字眼上面?
台北市政府用來開罰的法規適用對象可不是只有google軟體!
照那條文來看第一個被罰的應該還排不到google~

那既然法規有適用性的問題~
為何偏偏台北市政府就是看不到?
非得態度強硬到先開罰再說~
搞到現在的尷尬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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