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andav wrote:如果賣收費軟體不能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退費是違法的,Google這動作就是守法的表現。詭異的是,現在就算守法不賣問題商品,市府又說這是綁架人民要罰。看起來完全不給空間的是市政府吧。 這分成兩部份一個是新購買軟體的部份,不賣確實是可以避開違法的問題另一個是已購買的權益部份,不得單方面中止服務就算有原因造成必須中止服務了,也必須有公告說明讓消費者有時間轉移資料或找替代方案,不是說斷就斷現在的問題是 Google 不賣了,連已購買的更新、下載服務都無預警停止這部份就是違法了,就算合約上有寫 Google 可以片面中斷服務但這條文卻又和台灣法律抵觸,所以也無效不是市府不給空間,是你搞錯了pagandav wrote:題外話 Apple 仍然沒有履行7日內無條件退貨退款,卻什麼事情都沒有。 Apple 不是什麼事情都沒有,是時間還沒到北市府是發文要求提出限期改善Apple 善意回應,Google 是斷然拒絕後續 Apple 有沒有改善還可以再稽核才知道結果,不行的話還是可以開罰但 Google 馬上斷然拒絕就明確違法了
lovelpc wrote:這種post pc時...(恕刪) 中華民國法律好像也沒有說軟體要給七天無條件退貨鑑賞期,只是可能有試用版,這遵守的是google法嗎?不要動不動就說太平洋沒蓋蓋子請你走,那如果最後引用法條錯誤,難道你要說不知道中華民國法律的人請滾出台灣嗎?
搖擺天秤 wrote:這分成兩部份一個是新...(恕刪) 你就是贊成先打馬虎眼了喔!做事態度應該是這樣嗎?停止販賣不是台北市逼的嗎?要罰錢了誰還傻傻的被罰,斷然拒絕不代表不能協商,不然7/1 google高層來做什麼,這是影響盟友的利益,當然要先拒絕在協商,難道你跟廠商買東西,廠商說賣100你會先說我買,在來協商價格嗎?一定先說100我無法接受.不是這樣嗎?
mikycomepls wrote:北市府 vs goo...(恕刪) 我覺得google沒有錯+1北市政府說他賣東西的規則不合法,那麼下架是正常的啊!不是本來不合法的東西就應該下架處理,不然要等北市政府來個連續罰款嗎?而且明明付費軟體就可以更新,妹妹買的遊戲都還是可以更新啊!
天機星2 wrote:錯在這是民主“法治“社會,而 Google 藐視法律!進而公然和政府對抗!若“法“有錯,以 Google 家大業大,應要“早早“去走修法的途徑,找立委議員等。而不是視法律於無物。這種公然和政府對抗的行為,您認為對嗎?若... 中油今天說,我明天每公升要漲100元,你政府不給我漲,我就全國停油...公然和政府開幹的行為,您會說是對的嗎?這不是 do the evil,是什麼?
終於明白為什麼一堆國家包含「歐洲」對Google那麼防範了Google,一個「依照美國法律」營運的公司,在他國經營時可以「不依當地國法律」而且還會有人護航,最後有可能迫使當地國配合Google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