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孤 wrote:
怪了,老是再談王法的人,難道自己電腦裡沒有盜版軟體音樂mp3?

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同樣是闖紅燈,為何抓我不抓他?"這是你想表達的嗎?XD
pagandav wrote:
如果賣收費軟體不能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退費是違法的,Google這動作就是守法的表現。
詭異的是,現在就算守法不賣問題商品,市府又說這是綁架人民要罰。
看起來完全不給空間的是市政府吧。

這分成兩部份
一個是新購買軟體的部份,不賣確實是可以避開違法的問題
另一個是已購買的權益部份,不得單方面中止服務
就算有原因造成必須中止服務了,也必須有公告說明
讓消費者有時間轉移資料或找替代方案,不是說斷就斷
現在的問題是 Google 不賣了,連已購買的更新、下載服務都無預警停止
這部份就是違法了,就算合約上有寫 Google 可以片面中斷服務
但這條文卻又和台灣法律抵觸,所以也無效
不是市府不給空間,是你搞錯了

pagandav wrote:
題外話 Apple 仍然沒有履行7日內無條件退貨退款,卻什麼事情都沒有。

Apple 不是什麼事情都沒有,是時間還沒到
北市府是發文要求提出限期改善
Apple 善意回應,Google 是斷然拒絕
後續 Apple 有沒有改善還可以再稽核才知道結果,不行的話還是可以開罰
但 Google 馬上斷然拒絕就明確違法了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lovelpc wrote:
這種post pc時...(恕刪)


中華民國法律好像也沒有說軟體要給七天無條件退貨鑑賞期,只是可能有試用版,這遵守的是google法嗎?
不要動不動就說太平洋沒蓋蓋子請你走,那如果最後引用法條錯誤,難道你要說不知道中華民國法律的人請滾出台灣嗎?
搖擺天秤 wrote:
這分成兩部份一個是新...(恕刪)

你就是贊成先打馬虎眼了喔!做事態度應該是這樣嗎?停止販賣不是台北市逼的嗎?要罰錢了誰還傻傻的被罰,
斷然拒絕不代表不能協商,不然7/1 google高層來做什麼,這是影響盟友的利益,當然要先拒絕在協商,難道你跟廠商買東西,廠商說賣100你會先說我買,在來協商價格嗎?一定先說100我無法接受.不是這樣嗎?
mikycomepls wrote:
北市府 vs goo...(恕刪)


我覺得google沒有錯+1

北市政府說他賣東西的規則不合法,那麼下架是正常的啊!

不是本來不合法的東西就應該下架處理,不然要等北市政府來個連續罰款嗎?

而且明明付費軟體就可以更新,妹妹買的遊戲都還是可以更新啊!
搖擺天秤 wrote:
已購買的更新、下載服務都無預警停止


這些服務現在都是正常的,所以只是設定時的服務暫停也要罰款嗎?

市府威武~

天機星2 wrote:
錯在這是民主“法治“社會,而 Google 藐視法律!進而公然和政府對抗!

若“法“有錯,以 Google 家大業大,應要“早早“去走修法的途徑,找立委議員等。而不是視法律於無物。這種公然和政府對抗的行為,您認為對嗎?

若... 中油今天說,我明天每公升要漲100元,你政府不給我漲,我就全國停油...

公然和政府開幹的行為,您會說是對的嗎?這不是 do the evil,是什麼?



mingchon20 wrote:
這篇文章程度太低戰不...(恕刪)


您好直接~~~~真是勇敢!!
終於明白為什麼一堆國家包含「歐洲」對Google那麼防範了
Google,一個「依照美國法律」營運的公司,在他國經營時可以「不依當地國法律」
而且還會有人護航,最後有可能迫使當地國配合Google修法....

kaiend wrote:
"同樣是闖紅燈,為何...(恕刪)


那抓了一個闖紅燈的,其他繼續闖的要不要抓?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