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92821 wrote:
補充一點
購買軟體及數位內容時,同樣也購買了授權(有限的使用權)
下載.安裝.使用 都是在授權下使用, 退貨時能一併退回"使用權"嗎?
不能.所以軟體的特性真的不一樣.
有點問題,
商品退貨後還能保有使用權?這點很奇怪。
你如果退了購買軟體,商家也給你退了,於法你沒有使用權利了。
如果商家同意你退商品之後,你還繼續使用,那就不是消保法的適用問題,而是智慧財產權侵權的問題。
已經可以適用刑法了。
Billy.Huang wrote:
2個問題
1.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消保法19條,就是該條款無效而已
2.至於google的行為有無違反消保法19條,那要看實際案例(也許寫歸寫,實際上沒有退不成功的呢).(恕刪)
蜜轟葛葛 wrote:
你知道為何GOOGLE的24小時退費改15分鐘嘛?
因為很多電子書廠商抗議,
消費者24小時內觀看完電子書就退費了,
所以GOOGLE才又減少無條件退費機制為15分鐘,..(恕刪)
chirlies777 wrote:
1.像軟體這種東西,若軟體壞掉,7天後才開就不能退了嗎??
2.書籍,跟軟體適用這種7天的方式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