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不等於全部如果未提供免費版本的軟體,那七天鑑賞不算太過份如果有提供15分鐘也算夠用建議是把付費軟體分區點選購買時,提示有提供免費試用版本下載,則付費版退費維持15分鐘如果沒有提供試用的,就擁有七天鑑賞murahikaru wrote:台灣人民智未開,不意...(恕刪)
希望台北市政府繼續努力,還有 PCHome, PSN 和 Wii 等網路購買軟體,以及MOD、壹網通等線上影音點閱服務,也都還沒有七天鑑賞期.另外, Apple 目前退款還是不能像 Google 以前一樣一鍵退費,請台北市政府繼續監督.最後一項, 以前常去的南京東路 Fnac 竟然片面關店了,罔顧消費者說關就關, 這樣怎麼做售後服務, 請台北市政府一併處理.
zender_chen wrote:政府只要允許公平競爭...(恕刪) 法律不可能完美無缺,他只能盡量完善所以才會有立法院,因時制宜的改善現行不完善的法令,時代不停的進步而這也不會有結束的一天(至於立法院做的怎樣,不在這個討論的範圍)今時今日產業何其多,你認為此事件需要業界相關顧問那其他產業是否也同樣需要相關顧問,那有多少產業需要顧問?而產業以及顧問的標準又在哪,當地政府自己選? 議員選? 還是出事了再選?但今天你站在台灣,你站在中華民國的領土上你要開公司營利就應該遵守本地的法令,這就是G公司要因地制宜你認為法令不完備,就應該透過正當管道申訴而不是片面解讀法令,自行下架軟體,枉顧已經消費者的權益,拿消費者當籌碼來跟政府談判今天15分鐘有人嫌太短,7天又被人說政府沒腦最後會是誰妥協我不管,但是谷歌片面停止Market服務,我就是不爽這種行為根本就沒把消費者放在眼裡
真的是有愛阿~~關於適不適法,合不合法,人民有質疑權,但是沒有解釋權行政單位也沒有解釋權,但他們有執行權,該權利也是人民賦予的,這是現行民主機制。對於法有爭議,正途是由司法解決。反觀因為Google的綁匪態度,卻也造就了某些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現象,真的很有趣。想想吧...整個事件,是誰得利?這也難怪,公務人員不願意積極做事,因為積極做事就會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言論。不過也慶幸國家還有願意積極做事的公務員例如要不是今年三月FDA的楊先生積極,怎麼會爆出塑化劑事件當然啦!我相信也是有人會因為執政的不是自己屬意的顏色就覺得楊先生太雞婆,造成很多經濟損失。中華民國 或者 台灣...因為這些人真的病,病得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