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搞清楚這次事件的本質

NEIK wrote:
最好軟體,音樂,影片...(恕刪)


我也是這樣想, 看能不能開一扇方便之門, 不過這個例子一開, 台灣的數位文化產業就......

PChome 應該沒遵循吧...前面有很多網友挖出來了
neverfly wrote:
新聞連結「NCC副主...(恕刪)



我覺得他說的是很久以前常常寫的
"軟體跟硬體建設" 的軟體.

就像你去看電影,總不能看完說它難看,要求退費吧!
軟體雖然無形,但是它儲存於裝置中,被裝置使用,而你使用裝置.

但是電影卻是你看完後儲存於你的大腦中,可能還揮之不去.
你若可以把你的記憶刪除,就可以合理要求退費

dirtypoint wrote:
台北市政府認為Pch...(恕刪)


Yahoo的軟體賣場後面都會有這段:
我們所提供為全新產品,並提供以下保證:
本產品為全新商品,產品拆封不予更換。


除非有哪一個正常的使用者,可以在不拆封的情形下,正常的灌完軟體並啟用,
否則根本就白搭。

Serron wrote:
我覺得他說的是很久以前常常寫的
"軟體建設根硬體建設" 的軟體....(恕刪)


軟體就是軟體,沒有以前的軟體跟現在的軟體,何況我貼的連結並不是幾十年前的連結。

Serron wrote:
我覺得他說的是很久以...(恕刪)


你寫得完全是你的解釋 不符合消保法 
請依法執政

neverfly wrote:
軟體就是軟體,沒有以...(恕刪)


你如果可以把你的記憶刪除我就認同你說的!
但是我就是看準你不行
我覺得這次政府的決定跟行動太粗糙
可以先好好溝通+公聽會集思廣益一下
七天內退費有很多細節不合裡
例如 我去買iPad版GQ 半天就看完了也不用等七天

Serron wrote:
你如果可以把你的記憶...(恕刪)


請你自己去跟北市府、立院諸公解釋你的洗腦論,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neverfly wrote:
Yahoo的軟體賣場...(恕刪)


拆不拆封不重要
因為消保法沒有規定 拆不拆封
也就是Pchome 已拆封是無法避開消保法



台北市口口聲聲依法執政

依法執政 惡法亦惡,這我絕對讚成
但這次的事件,根本就是在玩法 操弄新聞




neverfly wrote:
請你自己去跟北市府、...(恕刪)


那法律也不是你嘴上說的阿
你是哪位大法官阿
neverfly wrote:
請你自己去跟北市府、...(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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