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K wrote:最好軟體,音樂,影片...(恕刪) 我也是這樣想, 看能不能開一扇方便之門, 不過這個例子一開, 台灣的數位文化產業就......PChome 應該沒遵循吧...前面有很多網友挖出來了
neverfly wrote:新聞連結「NCC副主...(恕刪) 我覺得他說的是很久以前常常寫的"軟體跟硬體建設" 的軟體.就像你去看電影,總不能看完說它難看,要求退費吧!軟體雖然無形,但是它儲存於裝置中,被裝置使用,而你使用裝置.但是電影卻是你看完後儲存於你的大腦中,可能還揮之不去.你若可以把你的記憶刪除,就可以合理要求退費
dirtypoint wrote:台北市政府認為Pch...(恕刪) Yahoo的軟體賣場後面都會有這段:我們所提供為全新產品,並提供以下保證:本產品為全新商品,產品拆封不予更換。除非有哪一個正常的使用者,可以在不拆封的情形下,正常的灌完軟體並啟用,否則根本就白搭。
neverfly wrote:Yahoo的軟體賣場...(恕刪) 拆不拆封不重要因為消保法沒有規定 拆不拆封也就是Pchome 已拆封是無法避開消保法台北市口口聲聲依法執政依法執政 惡法亦惡,這我絕對讚成但這次的事件,根本就是在玩法 操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