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7分
文章編號:28969509
mikycomepls wrote:
北市府 vs goo...(恕刪)
既然您都自稱老夫了,表示想法有點老舊了。
台灣法律就是如此。
15分鐘太短嗎? 台灣網速不夠快,15分鐘下載不完,怪google嗎?
請去怪中華電信,怪政府,況且15分鐘,可能吃個早餐就不見了,怎麼反悔,研究一下如何使用,發現不能用,或不好用,15分就過了。
每一個app都有評分,你自己心甘情願購買一顆星的爛app,也怪google嗎?
你就保佑你所使用的軟體都有大量使用者使用,評分是個參考依據,不是絕對,如果是的話,那新出的軟體不就不能買,一點評價都沒有,照您的想法應該是的。
好軟體不怕7天. 說這話的人基本上還活在20世紀.在20世紀,開發microsoft office那般龐大複雜的app,賣$99,才是生意.但在21世紀,開發小app,賣$0.99,這也是生意
說你這種話的人應該活在戒嚴時期才對,別人說什麼就是什麼不能反抗,0.99美元也是錢,難道不好用或不適用,錢就該白花?
這就是您所謂的客觀看法.....
基本上,應該去限制消費者退貨次數與理由,不讓消費者每次都以這種理由退費,限制退費幾次後需等多久才
能再購買,這種方法還比較實際。
個人積分:200分
文章編號:28969536
天機星2 wrote:
錯在這是民主“法治“社會,而 Google 藐視法律!進而公然和政府對抗!
若“法“有錯,以 Google 家大業大,應要“早早“去走修法的途徑,找立委議員等。而不是視法律於無物。這種公然和政府對抗的行為,您認為對嗎?
若... 中油今天說,我明天每公升要漲100元,你政府不給我漲,我就全國停油...
公然和政府開幹的行為,您會說是對的嗎?這不是 do the evil,是什麼?
真是沒有大腦的發言 ....
你知道智慧財產權 .. 是什麼法律在保護嗎 ?
用一個 郵購 有 7 日審核權 無限的擴張 ..
可以麻煩你好好的閱讀一下 台灣 所有的法律 , ok !?
待會出糗 , 那就好笑了 !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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