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請加油。
http://www.apple.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html
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Frank Kao wrote:
給蘋果一個讚吧!
蘋果台灣條款!App七日無條件退費
蘋果上午在網路上,公佈修正其定型化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 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葉慶元表示,依蘋果修正的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意謂無條件退費,與蘋果之前「有條件」、必須提出理由才退費,有很大不同。
全文網址: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330594
apple 讚!!!
我今晚會用ipad來買個男人幫…來試一下。幫大家確認一下 是否真的可以七日內"無條件"退款。
wmtsung wrote:請你再回去看看我用紅字的部分時否有提到在最開始發生的時候,注意看一下我有沒有用紅字特別註明。
你購買的軟體無法更新了嗎??
我可以跟你說, 在剛下架時你講這個非常對, 當時我也同樣不太爽google的做法
但是到現在買過的付費軟體都已經可以下載更新了還在談啥google的責任
這又是哪門子的有禮了??
對個已經做出補救措施的廠商還在追究責任的人
卻避談當初捅這蜂窩, 現在不知道躲到哪裡去的台北市政府該負的責任
是你瓜田李下還是我故意曲解??
有、還是沒有?
甚麼叫做最先開始?剛開始的確是不能下載不是嗎?後來在這裡有人教怎麼用或是告知大家已經開放下付費過軟體已可下載而後我那些已付費的軟體才得以下載使用。
就如你說的,當時你不太爽Google的作法,我也提到了有事先通知和沒經過通知而是透過其他公開場合才知道,如Mobile01就是一個網路的公開場合,這兩種感覺是天差地異。
我再強調一次,有事先通知就有心理準備,這啥都好說。沒事先通知就關閉付費軟體下載而在後續透過其他公開場合知道一定會不高興。
最後,我得告訴你,在一開始我就已經用醒目的紅色標示文字強調在最開始發生的時候了為什麼你就是一定得一再忽略這些醒目的文字然後再反問我一次?為什麼?
還有,給我搞清楚狀況,我是已消費的消費者,單純的就是表達對於已消費所應得的權益。
而你呢?一開始沒看清楚我的回覆就針對我說現在市政府明顯有錯就來個姑且不論了嗎XD,搞得我好像是在挺兩方其中一方似的。
你的一開始無禮怎麼搞到最後說得是我無禮似的?很多屬於我回覆的文字在重點字句我都用紅字標起來了,為什麼那些紅字你就是可以自己就這麼忽略掉然後再重複的反問我一次?
怎麼現在倒是顛倒過來變成是我無禮了呀?
朋友啊,知恥近乎勇,有錯也不過就是一句對不起而已,不會少你一塊肉的,況且這裡是看不見對方的網路也沒人知道現實生活的你是誰,就怕死不認錯還要硬坳,那就真的會讓人很看不起了。
打完這一段後我也沒有打算要對你有任何的回覆了,因為無論我怎麼用心的標示醒目文字都還是可以被你給選擇性地給忽略,因此再回覆也沒啥意義了。
我有先盡到告知,是因為不想被人給冠上說我這一篇文章是啥的射後不理文罪名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