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google Market 什麼時候會開放付費軟體給我們下載啊?

台灣大勝利嗎?那就看後續apple平台付費軟體多不多了喔!那如果google做不到就請不要到台灣販賣,這並不違法,不要說google惡劣,google如果跟進,那真是空前的勝利,但不用高興太早,過些時日看台灣的付費軟體是否有變少,如果沒那才是台灣空前的勝利,這就要看使用者會不會濫用,如果做不到相信很快就會受開發者抗議,而不得已退出台灣,不過目前這樣真的可以說可喜可賀,但也不要高興太早,看後續吧!
以下是apple的原文,確認不是新聞亂寫的。

Google請加油。

http://www.apple.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html

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Frank5904 wrote:
台灣大勝利嗎?那就看...(恕刪)


開發者抗議有用嗎?

台灣的著作權法又沒規定消費者的取消退貨日期的規定

蠻好奇市政府能用哪條去向google討錢捍衛開發者?
真是個 體恤人民的好好好好好郝郝郝郝郝郝郝郝郝郝郝小政府阿!
支持腦殘天龍人還真多~~~~~~~媒體新聞寫手到處 充斥的時代 好好用用你的腦袋 分析一下吧

wmtsung wrote:
趕走了一個違法的google, 那其他仍在違法的Apple與國內軟體網路商店怎麼處理勒??...(恕刪)


不會處理

因為葉大狀師沒在用國內的網路商店買東西

台北/ Steve Lee
Frank Kao wrote:
給蘋果一個讚吧!

蘋果台灣條款!App七日無條件退費

蘋果上午在網路上,公佈修正其定型化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 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葉慶元表示,依蘋果修正的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意謂無條件退費,與蘋果之前「有條件」、必須提出理由才退費,有很大不同。

全文網址: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330594


apple 讚!!!

我今晚會用ipad來買個男人幫…來試一下。幫大家確認一下 是否真的可以七日內"無條件"退款。


Frank Kao wrote:
葉慶元表示,依蘋果修正的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意謂無條件退費,與蘋果之前「有條件」、必須提出理由才退費,有很大不同。



的確有很大不同...30日變七日

晚上我也要來買幾個試試...男人幫是不錯的選擇...

xxangel wrote:
如果有人會因7天可退款反而慘賠
那一定是他的程式素質不良@@.......(恕刪)

至於遊戲類消費者
我去年開始用IOS,花了上千塊買了不少遊戲
當時用ANDROID的朋友跟我說,我們遊戲都是免費的.....
直到今年我買了I9000後,我才知道"真正"免費的遊戲是那些...所以他們的"免費"=????
這種人才會去鑽7天退款的洞吧......

前後怪怪的....
您知道有人會鑽7天退款的洞(損害開發者利益),
但前面說會因7天可退款反而慘賠的開發者一定是程式素質不良...
wmtsung wrote:
你購買的軟體無法更新了嗎??
我可以跟你說, 在剛下架時你講這個非常對, 當時我也同樣不太爽google的做法
但是到現在買過的付費軟體都已經可以下載更新了還在談啥google的責任
這又是哪門子的有禮了??
對個已經做出補救措施的廠商還在追究責任的人
卻避談當初捅這蜂窩, 現在不知道躲到哪裡去的台北市政府該負的責任
是你瓜田李下還是我故意曲解??
請你再回去看看我用紅字的部分時否有提到在最開始發生的時候,注意看一下我有沒有用紅字特別註明。
有、還是沒有?
甚麼叫做最先開始?剛開始的確是不能下載不是嗎?後來在這裡有人教怎麼用或是告知大家已經開放下付費過軟體已可下載而後我那些已付費的軟體才得以下載使用。

就如你說的,當時你不太爽Google的作法,我也提到了有事先通知和沒經過通知而是透過其他公開場合才知道,如Mobile01就是一個網路的公開場合,這兩種感覺是天差地異。
我再強調一次,有事先通知就有心理準備,這啥都好說。沒事先通知就關閉付費軟體下載而在後續透過其他公開場合知道一定會不高興。

最後,我得告訴你,在一開始我就已經用醒目的紅色標示文字強調在最開始發生的時候了為什麼你就是一定得一再忽略這些醒目的文字然後再反問我一次?為什麼?

還有,給我搞清楚狀況,我是已消費的消費者,單純的就是表達對於已消費所應得的權益。
而你呢?一開始沒看清楚我的回覆就針對我說現在市政府明顯有錯就來個姑且不論了嗎XD,搞得我好像是在挺兩方其中一方似的。
你的一開始無禮怎麼搞到最後說得是我無禮似的?很多屬於我回覆的文字在重點字句我都用紅字標起來了,為什麼那些紅字你就是可以自己就這麼忽略掉然後再重複的反問我一次?
怎麼現在倒是顛倒過來變成是我無禮了呀?

朋友啊,知恥近乎勇,有錯也不過就是一句對不起而已,不會少你一塊肉的,況且這裡是看不見對方的網路也沒人知道現實生活的你是誰,就怕死不認錯還要硬坳,那就真的會讓人很看不起了。

打完這一段後我也沒有打算要對你有任何的回覆了,因為無論我怎麼用心的標示醒目文字都還是可以被你給選擇性地給忽略,因此再回覆也沒啥意義了。

我有先盡到告知,是因為不想被人給冠上說我這一篇文章是啥的射後不理文罪名啊。

可以確定的事

google再默不吭聲的話

匿名告發google的人會越來越多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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