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不妥協今續停售付費軟體

有些人真是有斯德哥爾摩候群.. 自己國家的法律被強姦了, 還喊爽的.

倒想問問 Google, 在這下面這個例子, Google 會為了悍衛個人隱私(它自己的理念), 而不遵守愛國者法案嗎? Google 會說, 我不做了嗎? 還是就把你我的資料給米國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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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dnet.com.tw/news/web/0,2000085679,20150402,00.htm?&p=1#talkback

在Office 365的發表會上,微軟英國分公司的常務董事Gordon Frazer首度坦承:不管位於全球任何地點的雲端資料,都會因美國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的要求而無法受到保護。

這倒是頭一次聽說。在經過一年研究愛國者法案的條文以及是否能取得位在受保護的歐洲境內的資料後,微軟終於公開承認這個事實。

Frazer解釋,因為微軟的公司總部位於美國,它必須符合地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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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 Google 只願意符合米國地方法律... 而其它國家都是下賤的, 不用理呢?


我有說第三句 = =
請別誤會我..

soarer2k wrote:
看到台灣有些消費者願...(恕刪)
ncinerta wrote:
OK~7天的法令如果不適合,就算法令已經修正成了一天!

我不認為從GOOGLE這項公開的回覆上,他就真的會配合改成一天,若是覺得7天時間太長,大可回覆他們認為認為合理的時間是多少。

不過就公開的回覆決議看來,他們認為就是"15分鐘",我覺得這是讓我無法認同的地方。

就算法律改成15分鐘1秒...
google不肯更改...那他們還是有退出市場的這個選擇權力吧?...
我覺得很多挺台北市政府的都忘記google也是有自由要不要選擇地方開放付費市場...
只覺得開放付費市場是google應該盡的義務...

再重複一次...google沒有放棄已付費軟體的更新...
也沒有放棄免費軟體的供應...
只有以後不在台灣販賣付費軟體...

你家旁邊麵店收起來了...你會跑去跟老闆說:
「我不管,我吃你家的麵那麼久了,以後你還是一樣要賣給我。」
這樣嗎?...

天機星2 wrote:
有些人真是有斯德哥爾摩候群.. 自己國家的法律被強姦了, 還喊爽的.

麻煩告訴我退出市場是強姦了哪條法律?...謝謝...

ncinerta wrote:
(恕刪)因此我想問...

如果我的聯絡人都在google帳號裡,有沒有用iphone的朋友可以告訴我,有什麼容易的方法轉移到iphone上呢?
畢竟android手機有個優點就是聯絡人這部份無論換哪隻android都可以無痛雲端抓回來手機上。


iphone可以同步gmail的通訊錄, 所以很簡單.
還有更簡單的方法,喜歡抱GOOGLE大腿、不服台灣(現行)法律者,可以搬到台灣以外的地區,大家也就不用再爭了。
台灣加油!!
Google 美國公司

Apple 美國公司

都是 老美心態~~~~~~~~~~~~~~~~ 有何不對呢!?

兩種標準 ~~~~~~~~~~ 看事情角度不同 都是老美 耶



樓主 標準 台灣人心態吧
Google 擺明全球統一個標準

Apple 擺明就是 看台灣貪小便宜 就"特別"弄一個特例 專門給台灣人

BTW~ 人家 Google 擺明 這個台灣事廠太小 不用為這小事 一動全身

大不了 不賣這邊囉~~~~~~~~~


台北市政府 人家不鳥你了耶~~~~你的 Guts 在那邊呢!?

那接下來呢!?Pchome~所以只要是 軟體 都有七天無條件退費

那些 BD, DVD, CD, 一堆~~~~~~~~~~~~~~~~~~~~東西 等著耶 要不要玩看看
目前看來Google就是不甩台灣政府,
過了這麼久還是發出跟半個月前一樣的聲明稿,
還是堅持15分鐘退費(第2、3項退費就我看來跟上法院打退費官司差不多意思)
什麼改進的作為都完全沒有...
(看看Apple,連I don't care都會care一下, Google呢?)
失望透頂。

反正還是會有開發商會幫Google說話,
想買的人還是會想辦法買,
順便利用一下民粹。

有人說退出市場沒違反法律,
that's right,
但是之前買過App後來移除或換手機了,
現在可以重新安裝嗎?
不行嘛...
這就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了,
擺明了耍大牌

sotaiwan wrote:
還有更簡單的方法,喜...(恕刪)


這才是最難的吧...= =

噓方跟挺方沒有共識時大家都閉嘴看下去不是更簡單...

這戲還沒那麼快落幕

froce wrote:
就算法律改成15分鐘1秒...
google不肯更改...那他們還是有退出市場的這個選擇權力吧?...
我覺得很多挺台北市政府的都忘記google也是有自由要不要選擇地方開放付費市場...
只覺得開放付費市場是google應該盡的義務...

再重複一次...google沒有放棄已付費軟體的更新...
也沒有放棄免費軟體的供應...
只有以後不在台灣販賣付費軟體...

你家旁邊麵店收起來了...你會跑去跟老闆說:
「我不管,我吃你家的麵那麼久了,以後你還是一樣要賣給我。」
這樣嗎?......(恕刪)


你說得沒錯,如果不能遵從,我也認為他們退出合情合理,退出其實沒有違背任何法令。而我對退出這一點也不在意。

但我在意的是,
當我很喜歡google的服務,身邊也很多google的書和商品,不過這次他們的處理方式,讓我對google喪失了期待,也失望了而已。我是想..如果7天不合理,但至少15分鐘也不是合理吧!

若是他們聲明這一點,並且稍微延長,就算仍不符合法令,至少小小螞蟻大小的我仍然不會失望。也會繼續支持GOOGLE及其理念~

我也以為GOOGLE在我的印象除了尊重法令以外,也能要求自己以教高標準為消費者著想。只是沒想到結果15分鐘對他們才叫做合理。 ==

所以...其實也沒啥好罵得,就是換系統而已。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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