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 wrote:這麼說Google的...(恕刪) 不XD我只要表達,北市府沒有把事情做好從軟體解說不看清楚到現在Android還不可以買付費軟體,北市府不知道在幹嘛Apple的付費還是要寫信微軟是一開始就遵守當地法律,不是北市府的功勞,但是還是要書面通知所以根本沒做好
alljerry04 wrote:不XD我只要表達,北...(恕刪) 我認同GOOGLE有錯~不應該找北市府找回市場不過北市府也有瑕疵鑑賞期非試用期???? 我又被搞混了如果真的是這樣軟體要怎麼鑑賞 這就是一個問題了
Jason K wrote:台北市政府為何要向G...(恕刪) 不是google不守法律而是訂這個法條的人訂的太爛完全沒考慮到保護開發者的權益中華民國政府自以為是的態度就讓我想到清末義和團....天龍國再現
mark6279 wrote:我之前購買的軟體,因為手機重灌後,在MARKET上就在也找不到,也無法更新了 要不要試試從電腦上連進 Android Market 去看你買過的軟體? 我的經驗是買過的軟體應該都還在啦!!
kemmok wrote:不是google不守...(恕刪) 原來法律是否要被遵守是由法律所規範的對象自行判斷法律是否合情合理來選擇遵守與否的?這種觀點簡直讓人大開眼界!覺得不合理的法律就不用遵守 覺得合理的法律再去遵守?真不知自以為是的到底是Google還是台北市政府?Google大神被喊久了還真以為自己是神了?台北市政府在這件事情上完全沒錯 依法行事 一點錯都沒有 連一點也沒有錯的是Google! 不遵守當地法律在先 知道台北市政府不願意讓Google不守法律 便不顧台灣消費者權益逕行退出市場在後Google一錯再錯 全部都是Google的錯!除非有人認為Google絕不會犯錯 那我也無話可說
看完了全部的回文得到一點心得對於這個事件個人認為Google沒有錯....無利不成商商人就是要追求最大利益Google覺得台灣的市場不符合他們的要求(七日內無條件退費)他們有權退出這個市場一堆人說它不尊守台灣的法律呃!退出市場也是一種尊守法律的方法吧因為做不到台灣的要求所以退出,這樣何錯之有之所以大家會覺得Google有錯是因為他家大業大感覺到他似乎是仗勢欺人OK咱們回到台北市政府來看政府有錯嗎有....但是不是錯在要求Google有鑑賞期畢竟這於法有據依法去要求業者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而政府錯的地方在於對於整個事情的結果不能對百姓明確交待就算是要讓Google退出台灣的市場也要讓百姓知道而不是射後不理讓人民無所適從其實很多事情的適法性台灣真的需要檢討一下了這件事發生後很多人在討論網路下載軟體皂一些相關問題鑑賞期本身的適法性是否足夠鑑賞期的時間長短是否有調整的空間其實如果政府單位能夠從善如流針對軟件部分設定一些規範或許會更好至少我個人認為七天的時間太長了畢竟很多軟體從開始用到結束也不用七天提外話自己本身是用IPHONE我到現在除了寫信給APPLE外我還不知道有沒有其它方法可以退費安卓系統在market上可以直接按退費的選項真是方便啊真希望APPLE的APPSTORE上也做一個這樣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