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市政府的有本事去靠寫手機軟體過生活.
等你們看著你們的軟體都收不到錢再說啊.
今天Android Market 又不是全新的機制.
人家在全世界都已經運行多年的機制, 而且人家不是沒有鑑賞機制.
到目前為止我只看過台灣突然說要7天鑑賞期.
台灣是第一個要強制軟體產業去遵循和一般通路一樣的規則.
就好比說
在台灣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必須要比照勞基法來處理.
這根本是不一樣的東西~再這樣搞下去台灣只會被看笑話.
而絕對不要跟我說為什麼Apple做的到Google做不到.
人家APPLE 也沒很主動的配合, 人家只是不想正面和台灣政府槓上
APPLE 退錢方式, 是採取各案審核, 人家也沒在ITUNE/APPLE網頁上大肆宣傳.
http://www.hksilicon.com/kb/articles/31352/iTunes-App-Store-AppRefund
全世界多少人在用APPLE的東西? 各案審核擺明了就是你說我做不過我不保證慢慢來.
你有看到人家台北市政府有強制說Apple有限期退費嗎? 沒有嘛, Iphone / Android 今年是第一年進台灣嗎? 不是吧? 我覺得根本是選舉到了在做秀.
台灣若是這樣硬槓, 那擺明了就是要APPLE和GOOGLE和全世界開發人員的合約重新訂製.
不要因為人家是跨國企業就認為說我們要的他們通通都一定要辦到, 辦不到就是惡劣, 辦不到就是邪惡.
有本事自己去弄一家APPLE/GOOGLE然後自己來做退費. 做得起來, 很好, 你比APPLE/Google都強, 歡迎你併購他們然後把7天鑑賞期作為全世界通用的規範. 做不起來被淘汰了, 那就只能證明當初的堅持是錯的.
畢竟沒人強迫你們買那個軟體, 而GOOGLE和IPHONE的軟體也不是沒有軟體說明和退費機制.
看不懂,用不慣的軟體, 就不要買嘛, 幹嘛買了以後才強迫人家依照你的規則去退費.
不退就罰人家? 台灣的公權力是給我們這樣用來搞群眾暴力嗎? 我們要當共產黨了嗎?
還打著什麼保護消費者權益...不要被人家當第三世界土匪看待就好...

byron17 wrote:
我是軟體工程師,我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