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rket 發生了什麼事??

話說退費機制

蘋果不是說會遵守法律?
今天都第11天了, 蘋果退費的機制有在網站上有改成是一個鈕按下去就會退錢嗎?
還是我沒找到?

這禮拜結束就知道Google付費機制會不會退出台灣了.

祈禱不要啊~~~~~
nqa466 wrote:
又來一個意見跟你不同...(恕刪)


請不要錯誤引言斷章取義
我針對的是前位網友"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國家也一樣"這段發言
如果他覺得我們的國家不值得他尊重,那他何必留在這個他輕蔑的地方?

能夠意見不同展現多元社會正是中華民國自由開放社會的驕傲

nqa466 wrote:
換個方式講

今天警察定了一個交通規則

只有你要遵守,其他人全部都不用

這樣說的過去??...(恕刪)


第一,交通規則不是警察訂的,他只是執行者,在這個MARKET案例中,台北市政府也不是消保法的制定方,而只是執行這個法律

第二.公權力的伸張或許不能一蹴可及,但可從大處著手,就好像您舉的例子,一堆人違規,警察可能沒辦法全部抓,但就先抓你一個,作為一個宣示一個警告,別人看到有人被罰,自然對法規心生警惕,假若執迷不悟,有機會再抓再罰都可以,但並不會因為有別人違規沒被抓就讓你的違規正當化、合理化了

Frank5904 wrote: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台北市做到都開罰,我絕對支持,但apple,yahoo,pchome.....都做不到,唯獨要google做到,這就是你說的法律社會,還是認為只要得利都不站在公理了呢?選擇性執法,你贊同了喔!這就是所為的中華民國法律嗎?真的很悲哀,誰讓台灣鬧笑話就離開台灣好嗎?請執法人員不要在選擇性執法,如果連這都做不到,不要在提一堆法律,只是讓整件事更好笑而已!!...(恕刪)


嗯,很常見的心態

警察先生!你看那麼多車子都在紅燈右轉,為什麼只攔我?

你會認為可能因為人力、物力等限制,先攔幾個違規的比較合理合法?
還是認為既然沒辦法一次全部抓到,就乾脆視若無睹全部任由繼續違規比較合理合法?
CCRen wrote:
嗯,很常見的心態警察...(恕刪)


對對!!所以你認為只抓你一個,其它闖紅燈放過都無所謂,在者此案例,你跟另一個都因闖紅燈被攔下,結果跟另一個講完並未開單就讓他走,而你就被開單,請問這是人力不夠嗎?你不會告這位警察瀆職,不要把所有事都以人力不夠帶過,都抓到還放他走你認為是公正,是合理!你的法理真讓我佩服,原來這就是台灣法律!

CCRen wrote:
你會認為可能因為人力、物力等限制,先攔幾個違規的比較合理合法?...(恕刪)


那如果警察指這那幾個闖紅燈的人說,
他們都不闖紅燈, 就只有你闖紅燈 呢
deathtrader wrote:
話說退費機制蘋果不是...(恕刪)


發佈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佈日期:2011-07-06
依據 Apple APP Store 的定型化契約(http://www. apple. 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 html)中之退款條款約定. 「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您唯一之救濟即為退款。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您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並由iTunes決定處理方式。」由此條款可知, Apple 原則上只有在APP下載不完全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並無30日之退貨期。至於其他的狀況(如APP有瑕疵),則是由 Apple 自行決定是否退貨,並未如我國消保法規定,在7日內賦予消費者「無條件」之退貨權利,敬請勿相信網路謠言。

台北市政府都說apple不符合法規了,所以台北市之前說apple做到了!是怎樣,且不開罰,真是我國的好政府!睜眼說瞎話.還說apple做到了,google為何不能!好一個公平的審理,真是吾皇萬歲萬萬歲!
事實擺在眼前~
等Google回覆的14天沒時間處理其他違法者
市政府真是好樣的
CCRen wrote:
嗯,很常見的心態

警察先生!你看那麼多車子都在紅燈右轉,為什麼只攔我?

你會認為可能因為人力、物力等限制,先攔幾個違規的比較合理合法?
還是認為既然沒辦法一次全部抓到,就乾脆視若無睹全部任由繼續違規比較合理合法?


1.拿個沒有爭議的交通違規來類比, 根本就不倫不類, 紅燈右轉或闖紅燈這類違規有政府機關解釋不同調嗎??

2.台北市政府7/6公佈的Q&A第三條的回應
北市府並不是從現在才開始進行網路消費秩序的管理,從去(99)年下半年開始,北市府針對PCHOME、Yahoo等各家網路銷售平台業者的服務條款進行追蹤,並且要求各家業者修正其網路銷售服務的定型化契約,落實消費者保護法7日鑑賞期的規定,並且都獲得了善意的回應,至今也沒有因此發生嚴重破壞網路交易秩序之情形。
這是你所謂的沒辦法一次抓到所以先抓個倒楣鬼嗎??追蹤了半年還不如一堆網友五分鐘的搜尋, 好意思一直拿這幾家來說遵守規定勒....

3.講理講不過就拿叫人滾的大絕出來, 只是讓別人看破手腳而已....

CCRen wrote:
第一,交通規則不是警察訂的,他只是執行者,在這個MARKET案例中,台北市政府也不是消保法的制定方,而只是執行這個法律

第二.公權力的伸張或許不能一蹴可及,但可從大處著手,就好像您舉的例子,一堆人違規,警察可能沒辦法全部抓,但就先抓你一個,作為一個宣示一個警告,別人看到有人被罰,自然對法規心生警惕,假若執迷不悟,有機會再抓再罰都可以,但並不會因為有別人違規沒被抓就讓你的違規正當化、合理化了



1.你說的對,我說錯了

2.今天不是沒辦法全部抓吧,是選擇不抓吧,法規會我想鄉民的投訴應該不少了,到今天處理了嗎?其他廠商有心生警惕嗎?不是北市府裝死,然後廠商也裝死嗎? 甚麼叫有善意的回應,我只知道那些網站上的退貨條款,還是違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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