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rket 發生了什麼事??


forthetiida wrote:
請問,新北市市民適用...(恕刪)


可以只停售給台北市市民就好了嗎...
SHINOBU wrote:
台灣真正會花錢買軟體...(恕刪)

重覆發文
請刪除
SORRY

SHINOBU wrote:
台灣真正會花錢買軟體...(恕刪)



大大所言差之極矣甚遠乎哉!

小弟就支持過幾個不錯的APP

最近就買了friendcaster pro
波堤 就是Mister Donut的波堤
wiusog2007 wrote:
為何不能類似像sky...(恕刪)


其實有,國外可以納入手機帳單付款,只是台灣未開放。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現在很多人炮口都對著台北市政府,說是市政府亂搞,但我覺得台北市政府這樣對市民謀福利沒什麼錯吧?反而我覺得google這種他說的算的心態有點糟,還用這種把market關閉半要脅的做法來回應,也太老大心態了吧

sonynx70 wrote:
台北市政府對廠商做出...(恕刪)


+1

我也覺得15分鐘太短
因為我買過NFS 也花了150元
結果安裝後他還要安裝數據包100多MB
等那數據包下載完早就超過15分鐘
想退也退不了
我覺得最少要24HR讓人試用

台北/ Steve Lee
我也有想到一個問題,就是如Pchome那種網路購物的,他們販賣軟體系統如photoshop,windows程式,好像也不適用於七天的規範內阿~?那同樣是軟體程式的app,我就不曉得為什麼這要強制跟一般用品規範在7天的範圍內~?

copson wrote:
我同意這位大大的說法...(恕刪)


大推:(幾乎每套付費程式都有提供試用版或LITE版)

沒錯,搞不懂大家為啥一直被台北市政府牽著鼻子走,一堆軟體都有試用版可以給大家先測試過後才使用,難道很多人購買付費版本的軟體不先使用測試版本嗎?

就我來說,至少我手機裡面的C360旗艦版就是先玩過測試版本之後才購買的。

panypan wrote:
現在有哪個市面上的軟體可以買了用了還退費的?...(恕刪)


Apple 就做得到。
不過 蘋果 也是吃定消費者,規定要用 英文 寫退費信,
否則不予審查,審查之後也不一定真的退費 ....

而這次我覺得雙方都有錯 ....
北市府太侷限於解釋 法律 字面上的意思,軟體類的東西確實要求 7天鑑賞期是有問題的...
然而 Google 規定的 15 分鐘也短得太誇張 ....
今天你購買了一套軟體,區區 15分鐘 你能測試出多少功能 ? 萬一剛好有 bug 你沒有在
15 分鐘內測試出來,難不成摸摸鼻子認了 ?

結果事情現在變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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