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inuum wrote:
呵個人保留因為光是這...(恕刪)
不懂法律的概念 在中華民國
違背善良風俗的民法合約是不可以成立的
例如A重病 A請了殺手謀殺自己 並與殺手簽訂自願放棄生命條約
這份合約因為違反善良風俗或不合常理是無效的
ken9028 wrote:
據瞭解,GOOGLE只是提供平台,是不收軟體開發者收取上架費,銷售抽成費,管理費的,
而APPLE就有抽成,而且買了只能申退沒有15分鐘,申退權限在APPLE手上,申退期只有三十天,
GOOGLE的申退期是沒有期限的,因為GOOGLE不干涉,是由消費者向軟體開發者申退,
Android Market像早期的Y拍和露天,只是提供上架平台管理,賣廣告,
Android Market的15分鐘本意不是審閱期或猶預期,
是為了讓按錯的消費者取消的時間
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