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google Market 什麼時候會開放付費軟體給我們下載啊?

現在在 Web Market 上面也看不到付費軟體了

連同進去帳戶中看記錄,以前買的軟體記錄也沒了

bikevts wrote:
的確有很大不同...30日變七日(恕刪)


蘋果App原本就沒有只能在30日退費的條款。在30日內可退費的條款指的是Apple Store販賣的硬體,不是App。

網路謠言所謂的30天是個誤解。

App原本的退費是透過按下iTune裡"Report a Problem"來進行,這個按鈕還在,所以應該還是可以退費的。
剛出來的新聞
Apple APP 七日鑑賞期
Google被打臉了,你們這些罵台北市政府的也被打臉了
Apple可以做七天鑑賞期
Vicknado wrote:
還有,給我搞清楚狀況,我是已消費的消費者,單純的就是表達對於已消費所應得的權益。
而你呢?一開始沒看清楚我的回覆就針對我說現在市政府明顯有錯就來個姑且不論了嗎XD,搞得我好像是在挺兩方其中一方似的。
你的一開始無禮怎麼搞到最後說得是我無禮似的?很多屬於我回覆的文字在重點字句我都用紅字標起來了,為什麼那些紅字你就是可以自己就這麼忽略掉然後再重複的反問我一次?
怎麼現在倒是顛倒過來變成是我無禮了呀?

朋友啊,知恥近乎勇,有錯也不過就是一句對不起而已,不會少你一塊肉的,況且這裡是看不見對方的網路也沒人知道現實生活的你是誰,就怕死不認錯還要硬坳,那就真的會讓人很看不起了。


所以你已消費有啥應得的權益現在受影響了??
我要說的就是你只抓著這個之前的過失現在已改的在釘
要說google的責任本來就是只有在當時才有正當性
現在你已消費的軟體也可以更新與下載, 那google對你還有啥責任??
難道要退出台灣市場還有先通知你的責任不成??
還是將來開發者跑了不更新google也要賠你錢??

道不同不相為謀
你看我的批評不爽怎麼不會覺得我也看你的文章不爽才會有這樣的批評??
在我看來你一開始就是放下北市府, 最後整篇文章只談google的責任
更何況所謂google的責任在現在根本不存在
我指的點如果是涉及主觀認定那我不知道有啥好道歉的
rayhuang wrote:
出來的新聞
Apple APP 七日鑑賞期
Google被打臉了,你們這些罵台北市政府的也被打臉了
Apple可以做七天鑑賞期...(恕刪)


所以關於這件事APPLE可以,就代表北市府是對的?
在提倡著作權、智慧財產保護之下無疑真是打了個大耳光

highway5 wrote:
就如任職法務部「著作權法」諮詢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
及調解委員會委員的著作權法專家所言:
App是全球多國軟體創意者的努力成果
消保法第19條是否適用於App網路付費下載,其實還存有爭議。
不論「無條件退貨」「鑑賞期的長短」應該都要嚴謹以對。
台北市政府在這次事件的種種做法,實在有許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恕刪)


說的很中肯。

rayhuang wrote:
剛出來的新聞
Apple APP 七日鑑賞期
Google被打臉了,你們這些罵台北市政府的也被打臉了
Apple可以做七天鑑賞期
...(恕刪)


狠狠的甩了最大惡勢力-HTC衛隊
一個大耳光
還有微軟跟SONY!
台北市政府加油!等你們好消息!

ArvinWang wrote:
市府選擇性執法App...(恕刪)



沒有選擇性執法,是人家apple已經改善了。Google自己做不到就不要託人家下水。
這種感覺就像蘋果自己手機收訊的不良,託人家下水一起比爛一樣不舒服。

參考聯結:
http://news.msn.com.tw/news2249536.aspx



遨游網際網絡 wrote:
現在在 Web Market 上面也看不到付費軟體了

連同進去帳戶中看記錄,以前買的軟體記錄也沒了...(恕刪)
不管如何,
google 確已漠視了已購買者的權益是真~

rayhuang wrote:
剛出來的新聞Appl...(恕刪)


如果一個月後原本在台灣上架的付費軟體一個都沒少,才是真正的勝利,如果我是遊戲開發者,我就不在台灣上架了,這樣你還覺得是勝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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