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nike wrote:
哈哈哈..你搞笑的嗎...(恕刪)
舉例來說,google大可以由於尊重台灣法令,而調漲台灣地區的售價,讓使用者自行吸收鑑賞期權利產生的成本。google如果真要這樣做也沒什麼閒話可說,至少尊重台灣人民選出來的政府和制訂的法令,消費者也確實享有比較好的服務,而且企業本就會因應每個國家有不同的營運方式。方法有很多種,再怎樣企業都該尊重當地的政府、法令以及消費者。先不論政府和法令是對或錯,但似乎看不出來google有給台灣基本的尊重。再者,google絕對是資訊科技產業的龍頭老大,但這次很可惜的是連基本的資訊傳達都沒做到,直接就乎略台灣Android使用者的權益。廠商絕對有資格收回所提供的服務,但從道德面來看,廠商也有義務該告知使用者相關訊息。
政府或許真如某些人所說的在無的放矢,或是為了某些利益而做表面功夫讓人認為有在做事,不過至少看到政府是有在捍衛消費者的權益。要是政府因為實力強大的企業而要看其臉色,那還要政府幹麻。如果google連溝通都沒有就直接關上門,關閉market付費區,那還真的看不出來他們為開發者和消費者做了什麼。




